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8月23日內政部在張榮發基金會舉辦為期兩天的「2022年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場外由多個民間團組成的「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也召開記者會,痛批內政部此舉形同「大拜拜」,各部會並未正視台灣人口販運問題。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指出,此次工作坊未深入討論近期的柬埔寨人口販運問題,也未針對外籍移工議題進一步分析。「台灣移工問題和柬埔寨人口販運問題結構相似,唯一不同的是柬埔寨人蛇集團是『非法集團』,台灣移工面對的是看似『合法』的壓迫處境。」
聯盟指出,外籍移工長年受到的壓迫與歧視,其實與柬埔寨台人面對的狀況相近。尤其台灣引進外籍移工逾30年,至今仍有諸多勞權問題懸而未決,聯盟呼籲政府各部會應積極處理、提出具體改善措施,而非舉辦年度盛會當作解決問題的方法。
台灣國際評比第一級 真的沒有人口販運問題?
該場國際工作坊開始前,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致詞提到,台灣在今年美國國務院公布的「2022年度人口販運報告(Trafficking in Persons Report,簡稱TIP report)」被列為第一級國家,相關成果也必須感謝民間各單位協助。然而針對TIP report評比結果,民間團體已在日前(7/21)召開記者會,指出台灣政府「去年的問題今年沒有改」、「台灣不配維持在第一級國家」,並盤點台灣外籍移工面臨的困境形同「新型態人口販運」等看法。
施逸翔表示,該場記者會結束後,內政部回應將召開國際工作坊研討相關問題,實際上檢視議程,內容包括疫情下新興人口販運形式、數位科技對人口販運議題的運用,以及針對人口販運加害者的財產扣押等。他反問:「內政部有處理TIP report提到的移工議題或是近期的柬埔寨議題嗎?」施逸翔強調,TIP report 雖將台灣列為第一級國家,但報告內容更提到台灣的家戶移工、外籍漁工、大專院校血汗國際學生等人口販運問題。他認為相關部會不僅未在議程上安排討論柬埔寨議題,甚至連68萬名移工遭受強迫勞動的事實也不願面對。
「台灣的移工就是面臨大型『養、套、殺』現場,其實就跟當今柬埔寨問題一樣!」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秀蓮提到,人口販運構成要件包括「使他人不知、不能求助的處境」以及「不當債務約束」,一旦符合上述要件並進行勞力剝削或性剝削,即可構成人口販運。他指出,當今台灣社會許多移工來台工作前必需背負15-20萬元台幣債務,然而勞動部並沒有對此進行改善,反而認為相關支出屬於移工個人的「國外貸款」,與來台工作無關。
陳秀蓮進一步提到,即便移工來台後,一下飛機會被安排在機場接受約30分鐘的公部門宣導,但是宣導活動一結束,公部門相關連繫資訊,以及移工個人護照與文件更是直接被仲介或雇主沒收。美其名是代為保管,實際上限制移工轉換雇主、申訴等權利。同時移工在台的勞動付出與成果並不相符,根據勞動部統計指出,看護移工平均一天工時約13小時,在每月薪水17K台幣、全年無休的情況下,時薪僅有約43元。
即便勞動部在日前(8/10)拍板宣布新聘或三年期滿續聘的家事移工,未來每月薪資將由17K調升至20K,但相關條件限制仍未能讓多數勞工整體調薪。陳秀蓮認為即便調薪至20K,也無法合理對應移工的過勞工時,甚至無法改善移工險惡的工作環境,包括工作過程遭雇主或仲介監控,或者工作過程中被性侵害性騷擾等處境。
「台灣對於人口販運的概念,還停留在很老舊的觀念。」陳秀蓮指出,甚至連第一線的警政人員、勞工局人員等,對於人口販運的基準往往以「當事人是否被強迫囚禁」作為指標,似乎唯有當事人被具體強制停留在一個空間,才算符合人口販運的概念。他指出,實際上人口販運還有「心理控制」此因素,尤其台灣雇主與仲介透過債務、扣押護照、高強度勞動力的方式控制移工,並造成他們心生恐懼,其實也是人口販運的一環。
13年前民間團體大聲疾呼沒人聽 13年後人口販運問題才被看見?
針對人口販運問題,國內有哪些機制與法規?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指出,十三年前政府制定《人口販運防制法》時,民間團體也參與立法討論,並依據第一線處理經驗提出民間版法規內容,指出移工加班工時過長、遭限制人生自由、無法自由轉換雇主等困境。然而修法過程中由於政府不認為上述內容屬於人口販運,導致民間版法規難以入法。
李麗華痛批,立法至今十三年來外籍移工形同被奴役的處境,然而社會大眾竟一無所知,直到柬埔寨議題浮上檯面,社會大眾才驚覺此類手法屬於人口販運。多年來不只爆發移工證件遭扣押、遭暴力虐待等事實,更有移工在不明不白的情況下被仲介與雇主遣返,甚至對李麗華等人提告。他以2018年的印尼籍漁工Muridin事件為例,當時Muridin住院三週,僅被仲介告知「腎壞掉」,直到李麗華等團隊成員到醫院探望時,Muridin才得知自己罹患「尿毒病」,導致每週必須經歷三次洗腎過程。
Muridin並沒有放棄在台工作的機會,然而護照等文件遭仲介扣押,且住院第二天宜蘭縣府勞工處竟主動帶著離境相關文件到醫院,要求Muridin簽署。後來Muridin撥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仍未有結果,再後來即被仲介帶回宿舍、沒收手機。李麗華聯繫仲介公司,仲介以「不便代為轉接」為由不讓他與Muridin聯繫。隔天即有移工來訊告訴李麗華,Muridin已被遣返回國。
後來李麗華發文給勞動部,表達Muridin屬於強迫遣返的案例應進行徹查,然而勞動部表示宜蘭縣府已善盡責任處理,無須再查。同時李麗華也發文給移民署,指出仲介涉嫌人口販運、限制人身自由等問題,但移民署以證據不足為由,表示無法判定仲介進行人口販運。而當仲介公司得知李麗華到處發文檢舉時,更控告他妨害名譽罪。前(2020)年底法院判李麗華無罪,判決內容更指出仲介確實涉及強迫遣返、沒收漁工手機等限制人身自由情事。
李麗華痛批,上述真實案例法院都看到了,但是宜蘭縣府、勞動部、移民署竟沒看見,實屬荒謬。除此之外,李麗華進一步指出,過往台灣社會討論「基本工資」議題時,民進黨政府更傾向提出「外籍移工跟本國勞工的工資應該脫鉤」等政策,也引來不少支持聲浪。然而一旦工資脫鉤,工資較為低廉的移工與較為高價的本國勞工兩相比較,雇主為了節省成本勢必選擇前者。
李麗華強調,此舉將導致移工的勞動條件變得更差,更因雇主極力節省成本、不願聘僱高工資本國勞工,連帶導致本國勞工面臨失業等困境。「民間團體十多年前就呼籲本國人要覺醒,本國人跟外籍勞工的勞動條件要一起提升才對!」他呼籲移工相關勞動權利獲得改善不僅受惠於移工本身,也能為本國勞工帶來更好的勞動環境。
台灣人口販運問題處處有 民團籲政府應從制度層面徹底改善
國際上究竟如何保障移工勞動權利?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主任汪英達舉例認為,像是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簡稱ILO)以及國際移民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igration,簡稱IOM)皆有相關規範,內容指出移工不應因工作付費,相關聘僱費用應由雇主支付。然而從移工支付鉅額仲介費等現況來看,台灣仍未跟上國際規範。
汪英達進一步指出,台灣部分企業加入「責任商業聯盟」(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簡稱 RBA),加入該聯盟的企業從設計、製造到銷售必須落實相關法規,並且根據國際法規維護所有勞工人權,無論是臨時工、移工還是其他類型的勞工。例如企業不得透過契約、恐嚇等方式脅迫與剝削勞工,且工時、工資以及相關福利也應合理發放不應有任何歧視。
國際大廠像是蘋果、惠普、飛利浦等皆為RBA會員,旗下供應商也須配合上述守則否則將受到國際大廠抵制。而在台灣,RBA會員包括宏碁、日月光、華碩、仁寶、鴻海、台積電等企業,且RBA涉及的不只是會員供應商本身,還包括與供應商相關的移工仲介公司等。汪英達指出,國內製造業工廠老闆大多採取「零付費」的方式,要求仲介公司除了引進移工,也必須自行負擔所有服務費用,包括宿舍管理、文件處理、翻譯工作等,此舉也導致多數仲介必須從移工身上收費,才能符合工廠老闆的需求。
汪英達痛批,仲介違法收費但政府並不會對此查處,也對工廠雇主「零付費」機制裝聾作啞。他認為台灣政府應以行政院的高度整合各部會,且拿出拯救柬埔寨台人的態度,才有機會確實改善移工困境。
總結而言,新事社會服務中心漁工組專員李正新指出,當今台灣社會移工面臨的問題包含四項,分別是薪資、居住、仲介以及工時。尤其外籍漁工居住在船上,長期與船隻上的老鼠、跳蚤生活也大幅影響身體健康。同時在長工時的狀況下,更容易導致移工精神不濟等問題,加倍影響移工的勞動安全。
李正新強調,移工來台後被無良仲介脅迫簽立不平等合約的情況,其實與國人在海外遇到的人口販運問題相似。他呼籲政府應積極落實勞檢,並作出有效的解決方案。陳秀蓮也強調,台灣整體社會乃至政府部門都是加害者,不僅沒有從制度層面協助被害移工,反而透過立法機制合法引進移工,形同透過制度製造更大量的被害者。他呼籲內政部不應該召開工作坊,應該透過更實質的制度層面解決問題,才能如實保障被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