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卡大地布部落
廢止諮商同意辦法,讓部落傳統機制運行
107年臺東縣政府和盛力能源公司簽約,預計在卡大地布部落的傳統領域設置光電。108年6月1日知本光電案雖然以14票之差通過部落會議,但對部落而言,這次決議並非卡大地布部落所作成的決議,而是一個透過侵害部落文化權的〈諮商同意辦法〉製造出來的「外造總意」,108年6月1日的會議是臺東市公所違反部落意願所強行召開,再者,〈諮商同意辦法〉要求部落採行的家戶代議制完全沒有文化脈絡的基礎,也不符合一人一票的原則,更嚴重的是,不是部落族人也可以來參與投票,決定卡大地布部落傳統領域的未來。
今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正式撤銷知本光電案的籌設許可,並認定〈諮商同意辦法〉代行召集、部落成員認定標準、家戶代議制等相關規定違反原基法!部落深感欣慰,並對三位承審法官表示感謝。
林文祥拉罕指出:「卡大地布部落在此案開始就已經告訴臺東縣政府、廠商及原民會,要尊重部落主體及文化。原民會的〈諮商同意辦法〉存在相當大的問題,卻持續爭議多年,未見原民會積極檢討。今天法院告訴你們,你們錯了!因為你們的錯誤,造成了卡大地布的傷害,我們要用很長的時間來修復,也希望大家給部落時間開始修復,不要上訴。」
林茂盛拉罕表示:「謝謝法院勇敢的捍衛原民自治,事實上,卡大地布已經開始落實真正的自治。對於誰是族人由部落自己來定義,我們有自己的部落成員辦法;有關傳統領域方面,我們也會訂立自己的傳統領域使用辦法。這個判決給予部落鼓勵,但我們同時也呼籲經濟部、盛力公司正視過去的錯誤,不要再上訴。」
陳政宗拉罕指出:「感謝承審的三位法官願意聽取部落在此案所受到的傷害,能以部落角度出發審視目前政府的〈諮商同意辦法〉在對於原住民族集體權益的侵害。我們認為〈諮商同意辦法〉沒有部落的觀點,只有用殖民者的角度迫使部落同意,每個部落都不一樣,卻適用單一諮商同意辦法?我們呼籲原民會應盡速修正〈諮商同意辦法〉。」
黃馨雯律師表示:「雖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只有『個案效力』,不能全面宣告〈諮商同意辦法〉的相關規定失效,只是在這個案件中不予適用,但未來依照『違法的』〈諮商同意辦法〉所進行的諮商同意程序,在法院當中都可能受到相同的質疑,而影響決議的正當性。因此,這次判決結果是全面修正〈諮商同意辦法〉的契機!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立即啟動〈諮商同意辦法〉的修正程序,廣納全臺各原住民族部落的意見,訂定一真正保障部落自治、尊重部落自主的規定。同時我們也期待對造尊重部落,接受法院的判決,不要提起上訴。」
林育萱律師表示:「肯定法院認可部落自主權與文化權,亦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的精神。然而,違法的〈諮商同意辦法〉法不僅對於卡大地布部落及族人造成侵害,更刻正影響著其他部落,〈諮商同意辦法〉所造成的影響絕非個案,只要諮商同意辦法未修正,將有更多的部落與族人深受其害,亦恐使開發者面臨諮商同意程序違法的不安定風險。呼籲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即刻修正違法的〈諮商同意辦法〉,建立一個真正尊重部落自主權,符合部落文化的諮商同意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