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苗栗龍昇村鄉親打死不退的精神,與各路貴人的幫助,獲得抗爭勝利!」苗栗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同意設置文件」已在9/13到期,兩天後正式失效。反坤輿掩埋場自救會今(14)天在坤輿科技公司門口宣告抗爭勝利。立委邱顯智也在石塊上噴漆寫字「關門大吉」,他說本次抗爭勝利要感謝龍昇村居民自己,為台灣示範「不畏強權、不畏黑金勢力」。
「我們在坤輿公司門口度過兩個過年、兩個中秋!」自救會會長陳清鑫表示,鄉親的抗爭主要有兩個策略:「阻擋傾倒廢棄物」及「行政訴訟」。居民在坤輿公司門口埋鍋造飯長達1年9個月,鄉親們輪三班駐守阻擋坤輿「試運轉」、不讓載送廢棄物的卡車進入掩埋場傾倒,同時由律師協助,針對坤輿公司設置程序瑕疵,向苗栗縣府提出行政訴訟。
抗爭期間自救會除多次北上各部會陳情,甚至歷經多次坤輿公司為了突破門口抗爭防線,派多名黑衣人與鄉親暴力對峙、流血衝突,連前來聲援的立委、議員都被辣椒水、石塊、鐵椅攻擊。
陳清鑫說門口帳篷的路權申請到9/18,當天會將陪伴自救會的「玄天上帝」恭送回北極宮安座,之後正式拆除抗爭帳篷,並在10/7舉辦感恩餐會。自救會鄉親仍會持續關注坤輿公司後續動作。
防堵傾倒廢棄物汙染水源 苗栗造橋龍昇村堅毅抗爭20年
坤輿掩埋場設置地距離不到300公尺就是灌溉周遭500甲農田的「龍昇湖」,尤其當地土層透水性佳,在地鄉親為保護龍昇湖水源不被污染,自2021年重啟抗爭。
自救會從2021年重啟抗爭,歷經苗栗縣府三次放行坤輿公司試運轉計畫、多次陳情抗議、提起行政訴訟及暴力流血衝突,不但在今年7月獲得一審勝訴,最終依照去年9月新修訂《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第14條落日條款:「101年12月7日前經核發機關核發之同意設置文件,應於本辦法110年9月13日修正施行日起一年內取得處理許可證,逾期未取得者,該同意設置文件失其效力。」坤輿因未能在今年9/13前取得「處理許可證」,因此原「同意設置文件」失效,未來若欲重啟掩埋場,必須依法進行環評並按現行法規重跑程序。
議員宋國鼎表示,本案所有爭點例如掩埋場設置許可的合法性、試運轉裁量問題等,早在三年前的第一次專案小組審查就提出了,然而為何非得由法院判決下苗縣府才肯面對這些問題?「如果縣長徐耀昌能第一時間落實依法行政,鄉親根本不用流血流汗。本案除了帶來典範,更要檢視苗縣府發生什麼問題。」
立委陳椒華提到本案難得有各黨反對,台灣各地仍有許多廢棄物濫倒情況,期望本案的勝利能夠喚醒政府的無作為,修訂更嚴格的廢棄物管理辦法。立委洪申翰則說,昨晚其實有許多鄉親及聲援者點燃仙女棒煙火跨夜倒數,為的是慶祝許可失效,更期望未來各黨能夠持續努力合作監督廢棄物政策。
經常支援自救會物資的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說「坤輿太可惡了」,鄉親輪值三班抗爭長達1年9個月,希望未來的縣長清廉、勤政且愛民,不能容許再有黑金勢力進入苗栗土地。
反坤輿自救會總幹事陳祺忠表示,坤輿案讓大家進一步省思要如何處理垃圾問題,除了從源頭實施垃圾減量以外,垃圾處理設施的汙染管控非常重要。他認為人民不是完全反對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設置,首先選址不能輕率,中央及地方政府對於廢棄物汙染管控嚴格把關,廠商也要投入預算實施先進技術,不能將成本外部化。
苗縣府無視民意反彈讓坤輿過關 法院判決應停止開發
自救會向苗栗縣府提起的行政訴訟,今年7/21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一審勝訴,判決理由是縣府核准試坤輿營運的行政處分有瑕疵。
坤輿實際開發面積共2.039754公頃,依當年法規「2公頃以上的掩埋場需進行環評」,但苗栗縣府有所疏失,放任坤輿將聯外道路、地磅站和辦公室等「必要設施」排除在開發面積外,坤輿僅申請1.7958公頃的計畫面積,規避環評程序。
法院認為縣府並未命令坤輿辦理環評,還核備同意設置文件等開發許可,因此法院裁定縣府核發給坤輿的各式開發許可,均屬無效。法院也要求苗栗縣政府應命令坤輿公司停止實施一切開發行為。
此外,行政訴訟部分縣府雖已宣布不再上訴,但身為訴訟參加人的坤輿公司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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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麼原因讓龍昇村民如此團結?為何一個掩埋場的同意許可文件可以用20年?坤輿試營運計畫又是如何捲土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