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 社運發電機

【新聞稿】中資水龍頭關不起來的元兇 經民連揭發尹范吳蔡舊官僚「四人幫」

文/經濟民主連合

今年1月立法院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通過決議,要求經濟部檢討我國投資法規監管中資的漏洞,特別鎖定僑外資來台證券投資單次10%以下不用投審會審查的問題,遺憾的是,經濟部在檢討報告中仍強調維持現狀,無視蘇貞昌院長「關掉中資水龍頭」的要求。經濟民主連合今日上午於立法院大門召開記者會,揭露「中資水龍頭漏水」的三大法規漏洞,以及舊官僚鑄成此等漏洞的四大元兇,呼籲立法院於本會期預算審查時明確決議要求主管機關經濟部、金管會與行政院勇敢改正前任舊官僚缺失,填補此等法規漏洞。

中資水龍頭漏水滿地 三大缺失遲遲未補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歐栩韶表示,蘇貞昌院長今年3月18日於立院備詢時,宣誓要把「中資水龍頭關緊」,也就是修補有漏洞的投資法規,預防中資滲透台灣敏感產業或技術外流,遺憾的是經濟部與金管會始終消極應對。歐栩韶指出總結經民連這幾年中資個案監督的經驗,台灣有關中資投資與對中技術輸出法規的三大漏洞分別是:(1)外資買台股每次10%以下,不受投審會審查,(2)中資繞道第三地,持股未達三成且無控制力,就不算中資來台,(3) 台商技術轉讓不設防,半導體技術輸出不禁止。

  • 外資買台股每次10%以下,不受投審會審查:2008年3月投審會與金管會開會,根據「華僑及外國人來臺投資業務分工」會議結論,外資只要以證券投資之名「單次」買進上市上櫃公司10%以下股份者,即使累積多次超過10%,甚至超過50%過半股份時,都不受投審會審查,架空投審會國安把關機制。2016年到2018年間,中國商人任國龍就是透過香港券商,以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名義,經由股市買進大同公司上市股票,每次控制在10%以下,累積超過18%以上,不僅炒作股票,還介入公司經營權之爭,竟然可以完全不受投審會審查規範。歐栩韶比喻,假設一張機票搭配的托運行李限重10公斤,不可能分成三箱9公斤的行李就過關,但是在台灣的外資證券投資管制竟然有此漏洞。
  • 中資繞道第三地,持股未達三成且無控制力,就不算中資來台:2009年7月《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將中資繞道第三地後還算不算中資的判斷標準,限縮在中國人對第三地企業具控制力或持股30%以上,讓中資繞道第三地,以多層次持股等方式稀釋表面股權比例,玩弄數字遊戲。以30%判斷是否為中資相當荒謬,因為許多上市公司就連最大股東、甚至全體董監持股也不到10%,用這種僵化的判準根本作繭自縛,中國騰訊就是每每在關鍵時刻,減少對冬海集團(SEA)的持股,讓蝦皮躲過台灣投審會的中資監管。
  • 台商技術轉讓不設防,半導體技術輸出不禁止:2002年台灣開放台商直接赴中國投資,《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規定「經許可在大陸地區投資之出資或技術合作之再轉讓,無需申請投審會許可,只要在轉讓後二個月內向投審會報備即可」,讓西進後的台商投資與技術,如斷了線的風箏。

    2016年投審會擋下紫光投資台灣半導體封裝測試大廠矽品,2017年11月紫光卻以收購矽品蘇州廠代替,近年來西進台商出售在中國工廠或技術,助長紅色供應鏈與台廠間的技術追趕,經濟部遲到今年四月才要填補漏洞改成許可制,卻又為德不卒地只處理「專案審查」案件,不處理「一般審查」案件。

    此外,2015年馬政府為了開放12吋晶圓廠赴中國投資,竟將《大陸投資負面表列-農業、製造業及服務業等禁止赴大陸投資產品項目》修訂為半導體類只有「超過12吋以上 晶圓鑄造」才禁止西進中國,完全不考慮除了晶圓尺寸外,是否為電晶體奈米數較小的先進製程。然而超過12吋晶圓的技術(例如18吋晶圓)在實驗室技術或許有,但國際間可量產成熟製程則根本不存在。換言之,這項規定禁止的項目是「實際不存在」的東西,宛如「禁止超音速的汽車技術輸出」一般的荒謬,台灣對中技術輸出管制的規範與美國相比,更是完全不及格。

中資漏洞「四人幫」,退休轉入深層政府,持續影響決策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這些中資投資規定漏洞,當年主導政策的官員包括經濟部長尹啟銘、投審會執行秘書范良棟、金管會證期局長吳當傑、投審會執行祕書蔡練生。他們四人卸任後並未真正退休,有的「原形畢露」至兩岸商界最高統戰組織「兩岸企業家峰會」任職,持續與中國密切接觸,有的到政府周邊單位或利害關係團體任職,以王美花及黃天牧老長官的實質影響力,回頭牽制經濟部與金管會的決策,成為台灣民主化禁地的深層政府!經濟民主連合已多次舉行記者會呼籲王美花部長及黃天牧主委「要聽蘇院長的話,關緊中資水龍頭,不要沿襲老長官的錯誤決策」,可惜言者諄諄,聽者藐藐。

姓名、職位及決策時點 與中資法規漏洞的關係 離開公部門後

擔任職位

經濟部長尹啟銘

2009年7月

2009年7月經濟部制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規定中資繞道第三地,持股未達三成且無控制力,就不算中資來台,讓中資可以多層次持股等方式稀釋表面股權比例,玩弄數字遊戲。 兩岸企業家峰會

秘書長

投審會執行秘書范良棟

2009年7月

2008年3月

2009年7月同上 兩岸企業家峰會

副秘書長

 

工商協進會秘書長

2008年3月投審會與金管會討論,根據「華僑及外國人來臺投資業務分工」,外資買台股每次10%以下,不受投審會審查,架空投審會國安把關機制。
金管會證期局長吳當傑

2008年3月

2008年3月同上

 

 

金融總會秘書長

投審會執行秘書蔡練生

2002年4-7月

2002年4-7月修訂《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規定「經許可在大陸地區投資之出資或技術合作之再轉讓,無需申請投審會許可,只要在轉讓後二個月內向投審會報備即可」,讓西進後的台商投資與技術,如斷了線的風箏。據報導,蔡練生常獨排眾議,主張「開放」,還拍胸脯說:「還好有我蔡練生。」 兩岸企業家峰會

副秘書長

 

工總秘書長

2009年以工總秘書長之名,在《工總白皮書》積極倡議中資比照一般外資管理;也肯定政府將中資定義為持股30%的寬鬆定義。

經濟部、金管會漠視立法院預算決議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許冠澤表示,立法院今年1月28日於臨時會議通過「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要求經濟部投審會檢討我國投資法規對於中資監管的漏洞。

立法院清楚說明現行投資規範問題:「經濟部之境外資本審查,依其身分之不同即採僑外資及中資雙軌制。惟中資常以繞道僑外資方式來臺投資,藉以規避我國政府對中資之規範如涉及臺灣高科技機密的嘉里大榮案、掌握幾十億金流的蝦皮案均有中資繞道僑外資入境臺灣之疑慮」;「由於僑外資投資未逾10%股權並無申報義務,亦無規定累積投資達一定比例之申報義務,顯有漏洞,致使投資人可將單次投資取得10%以上股權之投資拆分成數次未逾10%股權之投資,以迴避申報義務。

許冠澤批評,立法院都已經明確警示現行規範之問題所在,經濟部投審會在檢討報告中卻毫無修正意思,甚至自吹自擂表示我國投資審查制度「與英美等國相較,審查強度有過之而無不及」,無視問題嚴重,還往自己臉上貼金。許冠澤質疑,面對立法院點出的投資規範漏洞,金管會的態度也始終自認無誤,用一些似是而非的方式蒙騙立法院與社會大眾。

許冠澤舉例,證券投資單次未逾10%不受投審會審查的問題,金管會說10%以下的證券投資在金管會以「KYC(認識你的客戶)」制度因應,僅要求保管銀行自發主動了解投資人身分,與投審會從國安角度的投資審查意義完全大相逕庭。

請立法院打假除害  要求金管會與經濟部立即修正錯誤

許冠澤強調,金管會與經濟部對立院決議的漠視相當可惡,呼籲立法院於本會期預算審查時明確決議要求主管機關勇敢改正前任舊官僚缺失,具體朝以三大方向修正:

一、立即停止適用「華僑及外國人來臺投資業務分工」之「會議結論」,修訂《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並完善FINI受益人揭露制度,以國家安全角度嚴格檢視之。

二、認定第三地企業是否為中資,應以「重大影響力」判斷而非持股30%,具體判準可參考〈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第五條,嚴格審查來台投資者的中國影響力背景。

三、對中半導體技術輸出管制參考美國「晶片與科學法」(CHIPS and Science Act)及美國商務部10月7日新規,現階段至少應將「28或18奈米以下的晶圓製造」,列為《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禁止類項目》,先前已許可投資者,不得擴大生產規模;並將經許可在中國投資之出資或技術合作之再轉讓,一律改為事前許可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