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魏豫綾(臺灣鐵路產業工會秘書長)、翁瑋(瑋燁法律事務所所長)
近日傳出行政院要求未來臺鐵在國定假日時員工都有出勤義務,甚至還要挪移國定假日,原本國定假日就屬於運輸業旺季,當天不僅工作量繁重,更是第一線臺鐵員工犧牲與家人朋友團聚的日子。
依照勞基法第84條規定,臺鐵員工屬於公務人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有關工時、出勤之勞動條件應從優適用勞基法規定,故現行制度下臺鐵要求員工於國定假日出勤,必須依勞基法第39條徵得員工同意,若臺鐵員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亦是可以依勞基法第39條領取加班費。
但新的子法制度一旦實施,不僅讓臺鐵可將勞基法第37條國定假日休假之原則變例外,一概要求臺鐵員工於國定假日出勤,甚至直接在班表中以挪移國定假日之方式(亦即讓國定假日調整至某個平常日),規避給付辛苦出勤員工之加班費;若挪移之結果導致每位同仁之國定假日均不相同,更將使工會難以組織會員進行集體休假之工會活動,嚴重衝擊集體勞動法之工會行動權,這些改變豈是比過去好?!
臺鐵產工在今年9月26日已前往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國家要給你不能要?留才方案公開透明」要求行政院出來說明,關於要修法限制國定假日休假一事,當天接陳情代表之陳處長雖回應是誤傳、不會修法,行政院絕對會遵守勞基法,建議勞資雙方制定團體協約讓大家有所遵循,但現在看來不到一個月就打臉自己。
而迄今臺鐵公司化留才方案未明,還頻頻傳出待遇縮減的消息,現在又透過修訂子法,直接剝奪臺鐵員工國定假日休假與同意出勤領取加班費之勞動權益,未來臺鐵員工要主張勞基法第37條於國定假日休假,不僅要先對班表國定假日挪移表示異議,亦要對國定假日出勤表示異議,更可能面臨排山倒海而來之人情壓力、同儕眼光與考績考核,試問哪個勞工主張法定權益,要如此過五關斬六將?
臺鐵對員工設下如此多重之限制,全然無視合理、合法之勞動權益!此與交通部王國材部長在今年2月8日承諾的「臺鐵公司化,福利待遇保證只會更好」完全相反,現在看來能維持現狀都困難,行政院根本是假留才,真詐欺,毫不重視鐵路專業人才,放任事故風險徒增!未來台鐵會否趁公司化轉換契約之際,再對員工祭出狠招,值得我們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