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原標題:【混淆視聽!倒果為因!消防署勿扼殺基層消防員健康權】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針對消防署1102勤休草案緊急聲明
明日即將召開將影響全國消防員十年工時規劃的「各級消防機關因應釋字第785號解釋勤休調整案交流會議」,本會於10月25日收到消防署所研擬的會議資料及草案後,發布相關意見書公告於本會粉絲專頁,亦寄送至消防署。然而,今日經本會秘書處詢問消防署承辦人是否有相關草案內容調整,提供相關的草案資料,卻是基層消防員權益再倒退!
「輪休」不是「補休」,消防署不要混淆視聽
原草案第四點:「一百十二年起至一百二十年,應每二年增給每月一日以上之輪休。」,原為考量基層消防員現已工時過長,採每2年調降20小時加班工時方式,於民國120年達到現《公務員服務法》所訂的一般公務員工時制度,然而在今日承辦人所提供的草案內容中第三條第三項:一百十二年起至一百二十年,應每二年增給每月二十四小時以上之補休。
「輪休」在現行輪班制的消防員勤休制度中,為下班休息的基本權益,但是消防署更改為「補休」一詞,恐將與《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所規範的加班補償制度中的「補休假」一詞混淆,此草案將影響全國一萬多名消防員未來的相關勤休制度,相關法令用詞應精準明確,避免後續造成不必要之爭議。
且現行消防員已是過勞的工時型態,在這種不合理的工時制度下,本會早在今年5月《公務員服務法》修法時就提出逐年調降工時之構想,每2年調降工時的規劃是為了讓消防員基本的工時制度合理化,而非逐步開放加班時數補償落實。若消防署希望能夠讓消防員落實加班實質補償,應與內政部積極爭取加班費調高5000元方案,務實補償基層消防員!
倒果為因!每日工時上限22小時,恐將造成基層工時黑數
另外在此次的草案第三條第一項也新增:「消防勤務以二班制為原則,每日服勤時數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服勤時數連同延長服勤時數不得超過二十二小時,每月應有十五日以上休息日。」本會雖樂見消防署透過各種方式減少消防員過勞工時,但自消防署提出用餐時間等概念時,隨即呼籲消防署務實面對各消防機關現行人力不足之困境,能夠安排相關休息時間之消防機關即安排,若無法安排,應核實列入工時。
尤其本會已接獲港務消防隊會員反映,雖勤務分配表有安排用餐時間,但是規劃的用餐時段中每位隊員皆有安排勤務,若消防署以現在各消防機關的人力狀況,即強制規定各機關單日工時上限22小時,恐將造成基層消防員工時黑數,而無法實質落實消防員健康權!且本會於上次會議即要求消防署提出相關勤休草案班表範例,至今仍未見相關範例資料,顯示消防署根本不了解基層消防員的勤休狀況!
本會呼籲消防署與其強硬規定單日工時上限,反而應考量現行勤務與人力,規劃以勞動密度相對較少之備勤時數作為折衷方案,在草案的說明中提出高強度勤務應以勤務時數12小時限制,搭配休息時數,並考量分隊轄區特性及個人意願納入基層消防員同意權作為規劃討論。
基層團體要監督!消防署應持續召開會議!
最後本會要強調,消防署於「會議前一日」、「本會主動詢問」的情況之下才提出相關的勤休草案更新,表示消防署仍未重視基層相關意見,呼籲消防署應於明日會議時訂定下次會議時間,而非再未告知基層消防團體的情況之下變更草案內容!更呼籲消防署應將每年與基層消防團體檢討機制納入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