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臺鐵產業工會
本周(11/1)臺鐵局對外預告訂定「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優惠退離辦法」草案、「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草案(下稱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 產工有以下主張:
一、 臺鐵不要假民主!公司化議題涉及公眾利益,應給予充分意見陳述期間!
兩草案公告時,臺鐵局表示因尚無影響一般民眾權益,縮短陳述意見期間至3日(意即本日),但參考行政院近期對公務員加班費、工時改制相關辦法,雖因時效問題縮短,但仍給予至少14日預告期給予社會各界表達意見,況且臺鐵公司化議題涉及運輸安全與公眾利益,本就會影響民眾權益,再者考量鐵路員工各職種工作型態不同下若需充分討論與表達,僅3日完全不足,請臺鐵局不要假民主走程序,應開放至少14日意見陳述。
二、 保障員工權益最大化,協議應納入產工
有關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六條:「前三條所稱工會係指團體協約法第六條第三項第一款者。」目前臺鐵除臺鐵企業工會(下稱臺鐵企工)外,亦有產工(臺灣鐵路產業工會)及全國火車駕駛產業工會,工會法自2011年修法已開放產職業工會可納入協商,而自公司化議題以來從產工及臺鐵企工各分會,透過連署與各項抗爭表達對於公司化相關議題不同意見,多處未與臺鐵企工相同,臺鐵企工亦直接向會員表示無法完全統合意見,顯見臺鐵企工無法完全代表臺鐵員工之意見,因此產工認為交通部、臺鐵局若秉持與員工溝通最大誠意,應開放複數工會可參與協議。
三、 國假權益不可砍,反對宣示條文增列
有關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九條:「繼續任用人員於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所定休假日,應依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規定輪班、輪休,以維持正常營運。」產工堅決反對本條文增列!將影響全體臺鐵員工國定假日權益,更是限縮未來工會行動手段,坐實當時行政院對臺鐵企工表達若再依法休假就修惡勞基法的恐嚇言論,使工會無法行使爭議權保障員工權益,況且現行臺鐵員工依照勞基法即可運作,不須增列本條文,產工擔憂增列後未來臺鐵公司將以排定班表方式,取代目前詢問員工國假挪移的方式,造成加班費損失。
四、子法訂定不週延,官方、臺鐵企工均有責任
最後產工要呼籲交通部與臺鐵局,應秉持民主、多元溝通態度邀請產工參與子法等公司化相關協議,並呼籲臺鐵企工應針對國假權益向交通部表達反對意見!避免工會行動遭限縮外,#不要只是發新聞稿譴責官方,#請臺鐵企工公開透明子法協商相關內容,讓員工了解進度才能團結,屢次上演「拒絕基層公開透明要求,盲目要求基層信任」的戲碼基層已經厭煩,對基層了解公司化進度、配合工會行動毫無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