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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選舉不要停留在女力行銷口號,候選人應承諾落實基層女性參政及性平機制改革

文/婦女新知基金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在選前召開記者會,呼籲各黨除了用口號推捧個別女性候選人的女力行銷之外,應該提出支持地方性別民主化的三項改革承諾:

1.提升地方政府小內閣的女性比例超過40%並增進多元代表性;

2.持續深化地方性別平等治理機制,設立「性別平等辦公室」並提供充足的專責人力,相關資訊上網公開;

3.政黨應以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建立提名內規,以支持基層女性參政。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呈現各縣市副首長、秘書長、一級單位主管與附屬一級機關首長女性比例,發現性別比例嚴重失衡,六都中有三都吊車尾、三都市在前面,台北市和台中市都在非常下面,最下面為宜蘭縣,只有4.35%的女性首長,23人名單裡只有1人是女性,其餘全數是男性。唯一一名為主計處長,且主計處長的任命權也不完全在縣市首長,換句話說,宜蘭縣長掌握任命權的職位,全數是男性,失衡的狀況非常嚴重。

覃玉蓉強調,地方上握有權力的位置,如果能夠任用更多有多元背景的人、更多的女性,地方治理與政策推行上就能帶入更多不同的生命經驗。而世界各個以民主價值自詡的國家,也會致力於避免讓掌握權力的人背景單一,這會給大眾權力集中在特定群體手上的印象,並非民主國家的走向。擔任地方副縣市長、秘書長何局處首長,也是一個培養參政能力的重要機會,應該讓更多元背景的人才獲得歷練機會。

覃玉蓉呼籲縣市首長候選人承諾,未來若當選,挑選小內閣的時候能夠進用更多元背景人才,其中女性至少要達到四成。覃玉蓉說明,婦女新知基金會每逢地方大選都會提出這項呼籲,曾經有縣市首長反映女性人才很難找,但台灣教育非常普及,女性人才不是沒有,只是權力如果多由單一背景所掌握,就很難讓多元背景的人才受到重視,未來縣市首長當選人應該積極發掘多元背景人才,如果有同一個職位正在考量不同的人選,當中女性與男性資歷類似且能力不相上下,應該優先起用女性人選,依據這樣的原則,就能夠達到地方小內閣性別平衡。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中央大學客語暨社會科學系教授姜貞吟指出,中央政府在2012年已設立性別平等處,政策上、法律上也要求各縣市能夠落實性別平等主流化。但經過了十年,全台只有7個縣市成立性別平等辦公室,依據成立時間先後順序為:臺北市、桃園市、嘉義縣、嘉義市、彰化縣,以及今年剛成立的臺南市、高雄市,其餘15個縣市政府(包括六都中的新北市、台中市)多以兼辦人力來處理性別主流化政策,僅複製中央計劃的空洞內容,看不到在地縣市對於性別處境不利群體的政策措施,包含原住民、新住民、身心障礙、年長女性、或家庭照顧者、性少數各群體不同的需求都沒有被顧及並進行各項法定業務,讓性別主流化成為空洞口號。

其實許多法律明定地方政府有責任提供各項服務跟措施,讓各地民眾權益受保障,包括《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跟蹤騷擾、單親及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等各項法規,但這些中央法規制定的性平業務,到了地方政府手上大多執行不佳。

姜貞吟董事長呼籲各縣市首長候選人承諾,在地方縣市性平治理,將設置性別平等辦公室,且一定會安排專責人力,並且公開性別平等辦公室中相關的資訊,包含施政成果報告及專責人力負責人等。若是已成立性別平等辦公室的縣市,需進一步精進,允諾增加專責工作人員,讓各縣市政府局處可以落實各項法定性別平等業務及性別主流化,讓性別平等政策推動深入在地,而非只是淪為口號。

婦女新知基金會顧問、台大政治學系教授黃長玲指出,台灣在2016年選出第一位女總統,2020年國會女性比例超過四成,但很少人關注台灣婦女在參政層級上落差非常大,越到基層,女性政治參與機會越少。全台灣鄉鎮市民代表會共204個,其中有16個代表會裡,連一個女性代表都沒有。若只看選區的話,在鄉鎮市民代表會層級就非常驚人,因為有超過一半的選區,當選者完全沒有任何一個女性;若是看縣市議會層級,若暫時不算進原住民選區的話,也可以看到有超過20%的選區,一位女性都沒有。顯見台灣就婦女參政這部分,地方上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黃長玲教授指出,台灣 2002年大選第一次適用婦女保障名額制度的時候,大幅度提高婦女保障名額。但二十年走到今日,這個制度已經飽和,亦即依賴婦女保障名額當選的女性,比例其實非常低,六都當中幾乎是零,但如今仍有許多選區當中,連一個女性當選人都沒有,甚至16個鄉鎮市區民代表會完全沒有女性。原因是婦女保障名額制度,規定每一位選區,應選選區席次為四,才會有一位婦女保障名額。零女性的選區都有一個共同特色,就是它應當選席次未達四席。

黃長玲教授強調婦女保障名額對於婦女的參政最大的效果,在地方層級這部分是鼓勵更多女性出來參選,不過目前一個弔詭的現象是,女性一旦參選,幾乎都不是因為婦女保障名額當選。若仔細觀察基層選區與代表會,就會發現沒有婦女保障名額的適用地區,很多女性是有興趣參政的,但可能因為資源不足等狀況,使得沒有機會走到參政這塊。

黃長玲教授痛批,政府經常把國會的女性參政比例拿來大外宣,但地方選制的改革卻停滯不前,十年前就已列入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政府卻遲遲未見提出修法草案,呼籲婦女保障名額制度亟需改革,以達成參政平權[1]。但既然是國家重要政策綱領,政府不願落實,各政黨也可以先行於法律,建立政黨內規,用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取代目前地方制度法的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的意義是每一選區應選席次到達三時,任一性別就應該有一個人當選,在這樣狀況下,政黨內部評估時,應該拉高提名比例。

黃長玲教授強調,既然現有法律制度已經無法發揮更積極的促進女性參政作用,基層選舉制度改革就非常重要,才能促使基層女性、擴大基層女性參政。黃長玲教授最後補充,台灣參政門檻極高,參政門檻很大部分與資源有關,從選舉保證金到政黨內部的保證金,縣市議員出來參選,沒有5、60萬是做不到的,這數字對於一般人來說是多高的門檻,相對於男性女性資源又更少,這些事情長遠而言,都是各界應該共同致力的制度改革。

附表:地方政府副首長、秘書長、一級單位及附屬一級機關首長女性比例原始數據

婦女新知基金會整理 (2022年11月)

縣市 男性人數 女性人數 男性比例 女性比例
台北市 27 5 84.38% 15.63%
新北市 19 10 65.52% 34.48%
桃園市 25 10 71.43% 28.57%
台中市 28 5 84.85% 15.15%
台南市 24 7 77.42% 22.58%
高雄市 25 11 69.44% 30.56%
基隆市 23 6 79.31% 20.69%
新竹市 19 7 73.08% 26.92%
新竹縣 19 5 79.17% 20.83%
苗栗縣 15 8 65.22% 34.78%
彰化縣 21 8 72.41% 27.59%
南投縣 17 6 73.91% 26.09%
雲林縣 20 5 80.00% 20.00%
嘉義市 16 6 72.73% 27.27%
嘉義縣 16 7 69.57% 30.43%
屏東縣 18 8 69.23% 30.77%
宜蘭縣 22 1 95.65% 4.35%
花蓮縣 16 5 76.19% 23.81%
台東縣 17 5 77.27% 22.73%
澎湖縣 14 6 70.00% 30.00%
金門縣 17 3 85.00% 15.00%
連江縣 11 6 64.71% 3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