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審查,今天(11/15)進到了政府詢答的環節。
Laura Lundy 委員提到了一個很關鍵的問題:關於青少年自殺,政府提供的研究資訊大多都關注「個人因素」,政府有沒有相關調查或研究,來查明青少年自殺自於那些「結構性問題」?比如說學校壓力過高。
對於這個問題,心理健康司給出的答案,讓關注兒童權利的團體以及社工、諮輔工作者不只感到驚訝,更多是感到驚嚇。
心理健康司公開表示:「這五年大家可以看到,青少年自殺率突然的增加,但如果扣除跳樓的因素,就沒有這麼明顯,也就是說,這10年來台灣高樓增加,導致很多青少年衝動性跳樓自殺,這也是未來我們防治的重點。」
這正好證明了,政府並沒有好好調查過環境或結構性因素,這正是因為,政府太習慣於把精神困擾、自殺事件都歸因到個人,所以在詢問之下,才胡亂說了一個高樓增加。
這個思維也體現在政策上,當我們的政府提到自殺議題,提出的解方大多是:覺察情緒困擾、增加輔導資源。這些政策當然應該要做,但更重要的是,政府要認知到,學校權威或全控式的管理、過重的課業壓力讓孩子沒有喘息空間,遭受體罰或長期言語羞辱等身心暴力讓大量的孩子心裡有著創傷,部分私校禁止學生談戀愛、還要管頭髮、搜書包,讓孩子天天都承受不必要的苦悶壓抑,這些,都是重要的危險因素與結構性問題,都比「高樓增加」更讓人感到痛苦,也更危險。
大家應該都聽過,2018年的時候,新北市板橋區有兩位國中孩子同班,正在交往,雙方家長對此也都正面看待。但是,導師違法在班上設立禁止談戀愛 的規定。當導師發現兩位孩子交往時,不僅每節下課都把孩子叫去訓話,罵孩子行為不檢點,要孩子寫自述書簡討自己,還要全班一起監視他們有沒有親密舉動,例如走太近就要報告導師。
導師成功創造了關係霸凌的氛圍,甚至有同學直接羞辱兩位孩子,說他們是闖禍的狗男女,結果,兩位孩子跳樓自殺走了。
我們想問政府,這是樓太高,還是導師違法施加的壓力太高、精神暴力的痛苦太高?
我們建議政府:
1、政府應該對所有青少年自殺事件展開死因回溯調查研究,調查應當要關注危險環境因素或結構性因素。
2、政府在處理青少年自殺議題時,應當加強處理造成青少年情緒困擾的原因,例如兒少遭受身心壓力或課業壓力過重的問題,政府要從源頭處理,不要等到兒少精神出現困擾了,才給予支持。
3、當孩子處於身心暴力時,學校應當立即有所反應。我們都知道,像前面個案中,導師用這麼離譜的手段對付孩子的時候,必定在校內教職員間傳得沸沸揚揚,至少任課老師都會知道。本會有許多個案,都可以看到學校對孩子遭身心暴力對待的狀況會長期縱容,政府要確保縱容不再發生,孩子要能得到立即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