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黃馨慧
2012年,高雄市消防員徐國堯、張家瑋認為消防員執勤每日24小時,再休息24小時的「勤一休一」制度不合理,向所屬機關申請調降每日工時、給付加班費或准許補休假等要求,均遭否決。徐國堯、張家瑋等人後續又提起復審、行政訴訟等救濟,仍被全數駁回,因而在2015年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司法院大法官在2019年11月底針對警察、消防員等「輪班制公務員」超勤工作問題,做出釋字第785號解釋,認為《公務員保障法》第23條與《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1條違憲,並要求政府相關限期三年內改善執勤和休假制度。
如今,釋字第785號給出的期限將至,在這三年當中,消防員的勞動權益有什麼改變?主管機關是否已找到妥善對策?本集節目邀請到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陳彥凱,分享消防人員的執勤制度現況、各機關的修正進度以及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在過程中所做的努力。
釋字785號 檢討「輪班公務員」服勤工時和補休制度
釋字785號的緣由來自消防人員不健康的超勤工時。一般公務人員每日上班時間為8小時,每周總工時共40小時,若是超勤工作8小時則可折抵一日補休假,但同為公務人員的消防員卻採取執勤24小時,才能折抵一日休息時間的「勤一休一」,有時甚至是連續執勤48小時,折抵一日休假的「勤二休一」,每月總工時為360或480小時,對比一般公務員每月正常工時160小時,消防人員勤休制度並不合理。尤其消防人員面對的是高強度、高危險的工作,若沒有良好的精神狀態,將會對他們造成身體與心理造成巨大負擔。
陳彥凱解釋,以前的消防人員並不像一般勞工擁有《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每月工時上限保障權益,因此釋字785號要求政府機關要在期限內檢討修正,提出符合《憲法》健康權保護要求的框架性規範,目前的《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中,明定公務人員每月加班時數上限為60小時。然而,陳彥凱也擔憂,這套規定對於普通公務員而言雖然是一項大突破,卻無法實質保障到警察、醫療、消防員等輪班制公務員。
除了勤務時間不合理,陳彥凱表示,過去的消防員雖有加班費補貼,但若超過每月額度上限,只會以獎狀、記嘉獎等行政獎勵作為補償,也無法申請補休假。所以釋字785號提到公務人員的超勤補償必須設定合理框架性規範。可惜的是,目前的修正草案中,仍維持現行的行政獎勵制度,未改善對於超勤工時的補償機制。
消防員權益漏洞百出 人力不足為根本原因
消防人員執勤工時過長,超勤工作卻無法申請補休假等問題,除了現行政策卡關之外,最根本的原因在於消防人力不足。陳彥凱指出,目前消促會與消防署達成共識,預計從2023年開始,以每兩年調降一次月工時上限的方式,希望最終能使消防員達到與一般公務員一樣,每月加班時數不超過60小時、每月總工時不超過240小時的標準,大約等於工作24小時,休息48小時的「勤一休二」機制,同時也在這個長遠的修法規劃中逐步補齊消防人力,從根本上減輕每位消防員的輪班負擔,達到健康的勤務工時。
陳彥凱補充,目前有些消防機關會以「外膳」或「外宿」的方式,在消防量能允許的情況下,讓消防員利用執勤的空閒時間回家吃飯或休息,來達到減少工時的目的。但無法提供「外膳」或「外宿」方式的消防機關,就要從每月總工時去縮減,讓消防人員擁有相對健康的執勤工時。
過勞工時出現轉機 加班補償制度仍待改善
為因應釋字785號為全國公務人員帶來的巨大變革,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不斷要求各機關推出試辦方案,作為未來訂定每月工時上限與經費的參考依據,於是消防署在今年三月推出「消防員勤休試行方案」,以超勤工時12小時折抵一日補休作為工時試辦方案之一。然而,直到今年修法前,行政院和考試院都沒公布在各地的試辦結果,陳彥凱認為,沒有相關的評估資料和數據,恐怕會增加立法院審理法案的難度,也無法判斷多高的時數上限會有窒礙難行的狀況。
此外,一般勞工的工時上限規範在《勞動基準法》裡,行政院卻將公務人員的每月工時上限規範定在法律位階較低的子法當中,消促會也持續地與各行政機關針對勤休要點的擬定進行討論,目前消防署擬定的草案內容為從明年開始,消防人員的月總工時上限不得超過336小時,約等於「勤一休一」或「勤二休二」制度,雖已有所改善,但距離一般公務人員的月工時240小時的標準,仍有許多進步的空間。
過去十年,基層消防員與消促會透過釋字785號爭取到工時上限的框架性規範,陳彥凱說,在法案通過後的未來十年之中,消防員權益促進會除了繼續與政府機關協商每兩年調降工時上限、補休與加班費補償等制度改革,達成協會長久以來的改革目標,也會監督各縣市消防機關逐步落實調降工時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