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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健康權大限已至,工時改革不合格

文/工時改革聯盟(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聯盟、台灣獄政工會)

2019年司法院大法官公告釋字第785號,指出我國輪班制公務員工時缺乏框架性規範、加班缺乏合理評價,應於三年內修改相關規範,如今已至釋字期限,各機關目前所提出的工時規範仍不符釋字健康權意旨,仍是過勞血汗的勤休制度。

工時改革聯盟今與立法委員邱顯智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行政機關健康權釋字大限已至,然而輪班制公務員仍過勞血汗,勤休制度應回應基層需求。

輪班制公務員仍過勞,工時制度混亂恐將造成權益受損

目前各機關正研議的勤休制度中,消防員112年1月1日起每月工時上限高達336小時、加班工時高達160小時,仍是過勞的工時制度,雖採每2年調降工時規劃進行,但是消防署於條文中開放春節加碼加班時數60小時,工時再延長,消防署卻提出沒有相應的補償制度。且在消促會發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總)及消防署詢問消防員的請假規範,卻得到相關公務人員請假規範中,消防員請1日假要以1.5天折算,如此以來,消防員不論請婚假、事假、病假、喪假、生理假的制度都將有別於一般公務員,難道人總及消防署認為申請生理假的消防員當天還要出勤嗎?

而在警察的工時規範中,不僅沒有解決追班、拆班等損害基層健康權的長期問題,每月的加班時數雖以80小時為原則,卻大開後門條款,特殊例外情況可放寬至每月加班時數100小時,得挪移加班時數為每3個月240小時,但缺乏有關挪移的條件與挪移後的補償機制,相關的工時放寬而缺乏嚴格的標準,另有工時適用身分重疊的爭議,而過去造成基層警察工時無限制延長的集會遊行勤務,也無相關的放寬認定標準、缺乏處理陳抗勤務過勞問題的特別救濟制度,恐將造成基層警察工時制度混淆、認定缺乏統一標準與事後救濟困難的情況。

而獄政人員的工時規範中,規範於夜間10點至隔日上午8點值勤者,機關必須安排4小時休息時間,然而大多監所機關位置偏僻,休息時間4小時是否真的能夠落實不指定處所休息,基層團體已多次呼籲尊重基層排班意見,卻仍舊強硬排定。甚至檢察機關的法警、書記官目前尚未公告相關勤休規範,包含延長工時及輪班間隔的規範亦未與基層討論,釋字大限已至,機關卻冷漠處理,無疑是忽視基層健康權。

補償規範仍血汗,加班補償打折、換嘉獎

而釋字意旨之一的加班缺乏合理評價,基層團體多次要求應參考勞動法令給予加班加成,然而行政院所研議的加班費支給辦法草案中,不僅未研議加班費加成,更要打折加班補償。工時改革聯盟認為勞動法令加班加成的設計,是考量人體勞動延長工作時間將造成人體的勞累程度加劇,更有降低加班時數的意涵,加班費比本薪還低,難道人總鼓勵公務員加班?

而在一般公務員的制度中,雖然每月加班工時上限60小時入法,但是在行政院的草案中確規範了20小時的加班費上限,工時與補償的不對等,仍舊維持公務員血汗的勞動環境。而人總於今年5月修法期間所提出調高警消加班費上限的承諾,也僅提高2000元至19000元,對比消防員112年的高工時制度,消防員仍舊加班換嘉獎,而警察機關若開放挪移加班工時,亦將維持加班換嘉獎的陋習。行政機關聲稱將以補休假方式補償,卻無視現行人力不足的情況之下,機關根本無法排定補休假。

法務部原先於修法期間亦承諾將研議加班補償1:1的方案,如今法警卻仍採1:0.5的方式折算值班時數、書記官每小時值班費僅100元,而基層法警也正發起連署,目前連署人數已達400多人,超過檢方法警三分之二的人數。凸顯人總「值班加班化」僅是口號,全球獨創加班費打折的制度,根本不符釋字加班補償合理評價意旨。

機關空白監督機制,聯盟自立檢舉熱線

而基層團體多次要求,各機關勤休新制甫上路,人總應設立相關工時監督及檢討機制,基層團體更提出參考勞動法令的檢舉制度以及行政院每年公告工時檢討報告方案,人總卻表示:「如有違法失職之情事,自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就相關人員視違法情形予以行政懲處」,本會認為此次工時改革最大的責任就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請問人總認為依法要懲處哪一位?

行政機關漠視基層過勞現實,工時改革不合格,本聯盟除呼籲行政機關應持續檢討過勞血汗的工時制度外,亦將設立「輪班制公務員過勞檢舉熱線」,呼籲各職種過勞公務員與本聯盟聯繫,團結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