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因應2019年釋字第785號解釋,消防署於今年10月承諾年底各縣市達成勤一休一、勤二休二等勤休制度,基層本期待今年釋字到期前,能夠確實改善消防員長期過勞血汗的問題,然而歷經多次會議,消防署所提出的草案內容不僅未符基層團體期待、對於基層團體的健康權承諾落空、更要打折消防員的請假權益。
●健康權承諾落空,署長言而無信
蕭煥章署長於今年10月底立法院質詢時表示,今年年底將會達成勤一休一、勤二休二等兩班制勤休模式,然而今年已來到了12月份,許多基層消防員仍反映目前月輪休天數仍未達15日,甚至還有維持勤二休一,月工時高達400小時以上的勤休制度,消防署承諾跳票,忽視基層健康權。
且勤休草案明訂春節期間再開放60小時加班時數上限,下個月即將迎來的春節假期,我國消防員的加班時數將高達220小時,不僅超過一般公務員每月加班時數上限60小時,更超過銓敘部的過勞死指引每月80小時上限,國定假日原為不分勞工、公務員的權益,在勤休規範中卻變成合法化過勞的藉口。經本會詢問消防署,是否願意爭取有別於一般月份的補償制度,卻仍遭消防署以超過補償相關辦法為由拒絕,本會認為112年消防員加班工時160小時,早已超過行政院服勤辦法草案中的加班時數上限80小時,時數可以超標、補償不能違法,根本是雙重標準。
●實質補償,拿出具體行動
消防署於昨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時表示,「消防已沒有加班換嘉獎」,並在會議及回文中一再表示將以加班費及補休假方式實質補償基層消防員,然而連輪休15日的承諾都無法在今年達成,本會認為是不是又是另一個承諾跳票。
而消防員加班時數即便折算成補休假,在人力不足的情況下也沒有請補休假的空間,以112年春節加班時數高達220小時,每小時加班費170的消防員加班費就高達37000元,目前19000元的加班費上限完全無法補足,補休假又受限於人力不足無法確實執行的情況下,消防署說加班不換嘉獎,請問準備拿什麼來補償消防員過勞的加班時數。
然而消防署至今卻仍未公開表態支持加班費提高5000元方案,難道和基層一起努力僅是口頭努力,最後又是加班換嘉獎?
●苛扣基層,請假權益打折
經本會詢問,消防署研議的外勤消防員單日正常工作時數將以12小時折算,但是連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中的假別都將以天數乘以8小時除以12小時來核算消防員的請假天數,等同消防員要以1.5日才能請1天的假。
然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範中的婚假、喪假、特休假、生理假的意涵皆為「免除工作當日的服勤義務」,許多縣市目前早已以「日」計算相關的請假規範,消防署的做法只會讓基層消防員權益再倒退。況且按照消防署的計算方式,難道消防署認為消防員請了婚假或是生理假之後,還要回到分隊出勤嗎?
●空白檢討,何來達成共識:
消防署草案中未明訂檢討機制的頻率、要件以及方式,勤休新制剛上路,消防署難道認為完全沒問題?遑論112年的加班時數高達160小時,仍然是過勞的工時制度,難道不用檢討?
本會發函後,12月1日消防署的回復函文中更表示:「消防勤休制度迭經多次交流活動溝通討論,已達成共識」「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者,不予處理。」,本會認為這樣回文凸顯消防署威權的態度,本會對於上述的勤休規範沒有和消防署「達成共識」,更不認為消防署這樣的回應可以稱做「適當處理」。
本會呼籲消防署盡速調整相關勤休規範,莫讓消防工時權益倒退,並與各縣市消防機關及基層消防團體盡速召開檢討會議。
本會提出四項提問:
一、消防署明確表示加班不換嘉獎,如果人力不足導致無法補休,請問要如何處理?
二、消防員每日服勤時數為12小時,按照消防署計算,請生理假同仁是否仍要返隊上班?
三、目前尚未達到原本署長10月承諾勤一休一、勤二休二等輪休15日的縣市,請問消防署要怎麼處理?
四、各縣市勤休制度不一,請問消防署何時召開檢討會議?
內政部由消防署人事室主任詹東坡出面回應:
一、再次公開宣示112年1月開始加班不再換嘉獎,並表示會敦促各縣市補足人力,但對於補休補不完是否仍會換嘉獎,主任表示會有「方法」執行`,並公開各縣市狀況,並未正面回應。
二、生理假依法以日計算,但其餘請假(特補休、婚喪假等)維持8小時計算一日。
三、將會持續敦促各縣市補足人力,111年底前會履行承諾。
四、目前未有規劃,待新法上路後不排除再次召開,並未正面回覆。
●本會回應:補償機制不明確、請假權益遭打折!
對於內政部代表的回應,本會認為是相當卸責的態度,消防署對各機關約束力是否足以強制到不以嘉獎作為補償,本會持高度懷疑態度,且補休休不完是事實,如何在不給嘉獎、加班費又有上限前提下獲得補償,消防署有責任要明確告知全台消防機關與基層同仁,否則只是說大話。
此外本會認為內政部沒有明確補償機制,調高加班費上限又未有定論,本會仍要呼籲行政院、內政部,調高5000元加班上限才是務實考量,僅調高2000是打擊士氣!
而對於消防署僅認定生理假可以以1日,其餘假別(事病、特補休等)卻須請1.5日才能達請假一日標準(詳見圖說),本會認為選擇性拆分假別認定是邏輯錯亂,更是變相打折國家應給予之請假額度,恐影響同仁不休假獎金!
為此本會由常務監事藍毓傑代表遞交陳情書,請內政部應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討論,保障消防員之請假權益,不要官方改革越改越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