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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教育部推派台首大公益董事,不應容許舊董事陳德華再任!

文/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反對私校「門神」混充公益董事!
教育部推派台首大公益董事,不應容許舊董事陳德華再任!

教育部於今年11月召開私校退場審議會,決議台灣首府大學列入專案輔導的學校,並核定台首大111學年停止招生及依法全面改組董事會。

依私校退場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專輔學校全面停招後應解除原董事全體職務,並推派「專任教職員」及「學者專家」重新組織董事會,以保障師生權益。

目前教育部已解除原台首大董事職務,並公佈9位新董事名單。然而,台首大教職員生赫然發現,9位新任公益董事名單中,除僅有校內推舉教職員代表3位,代表性不足外,教育部竟還讓舊有爭議董事再任,形同「新瓶裝舊酒」,無視退場條例要求解除原董事職務的立法意旨!而此一再任之舊有董事,就是過去不斷遭批評為董事會「門神」的前教育部退休政務次長陳德華先生!

此種荒謬的假公益董事,不僅讓台灣首府大學教職員工生大失所望,且教育部此舉無異也落人口實,並造成社會觀感極度不佳,難以期待妥適保障師生權益。 也令人不禁懷疑,背後考量為何?

為捍衛台首大重組董事會之公益性及師生權益,多位台首大教職員主動向本工會陳情,主張教育部應立即撤回陳德華之董事職務,並呼籲陳德華先生主動辭任董事職務,以昭公信。本會對此訴求亦表認同,綜合教職員指證之問題,提出以下具體理由:

一、據台首大教職員指出,前教育部政務次長陳德華過去受台首大董事會延攬擔任第七屆董事,與吳清基等任職董事期間4年(107年11月至111年11月),並未善盡監督校務之責。台首大董事會在今年4月未與師生妥適溝通,即無預警惡性申請停招,甚至5月更草率申請停辦,逼使台首大學生得多次集會抗議「惡性退場」,過程皆未見陳德華主持公道。甚至董事會原只願意發給老師們2個月的離職金,遠低於法定標準,陳德華董事竟也未表反對。其立場顯然只顧董事會的利益,而不顧師生的權益。

二、經查,陳德華擔任台首大董事任內,還曾為台首大違法苛扣職員薪資的「晉級不晉薪」政策護航。校方此舉近日已受台南地方法院(111重勞訴字第000006號判決)判定學校違法,要求台首大應償還9位學校職員長期遭苛扣之400萬元薪資。然而,陳德華過往卻在校內會議上一再聲稱學校合法無誤,其監督職責顯然失職,還導致學校敗訴,並不適任。

三、尤其,過去陳德華擔任台灣首府大學第七屆董事期間,明知前董事長應秀鳳的兒女,不宜擔任學校與附屬機構的行政主管,卻放任前董事長的兒子與女兒,分別在學校與蓮潭國際文教會館,擔任高級主管與總經理,雙雙坐領高薪卻無建樹,全校教職員都敢怒不敢言!學校經費遭到不當支用或利益輸送,也未見陳德華積極監督追究。未來若陳德華擔任學校退場階段的董事及清算人,學校資產是否又會不正溢流予特定人士?應追究的舊董事會圖利爭議是否會被輕輕放過?令人不堪設想!

四、陳德華為前教育部退休高官,長期主掌高教業務,更曾擔任政務次長職務,主責我國高教獎補助款分配資源十餘年。其退休卸任後本理當主動「避嫌」,勿至原業務所轄相關單位任職,以維護高教監督與發展之公正性。然陳德華退休後不避諱擔任私校董事職位及多校講座教授,早已為人嚴重詬病,有私校「門神」之嫌,且社會各界皆有反對聲浪,本會亦多次公開批評。

如今教育部重新組織台首大董事會,當然該杜絕類似醜聞人事,兼顧師生感受、社會評價及各界觀感,莫要球員兼裁判,造成退場學校的二度傷害。若教育部讓陳德華換湯不換藥,拉皮後繼續擔任董事職務,可謂人之不廉而至於悖禮犯義,台首大教職員表示將持續抗議到底,高教工會也將號召全國大專教職員,一併持續監督與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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