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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立院加速氣候法修法值得肯定 民間呼籲環保署應積極回應訴求

文/臺灣氣候行動網絡(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

今(12/16)日上午,立法院進行第2次《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簡稱氣候法)黨團協商,有別於上週五(12/9)氣候法修法黨團協商,針對26條保留條文審查,花費近3.5小時僅審查4條且全數保留的慘澹進度(分別為第2條權責入法、第3條定義、第4條中長期減碳目標、第5條氣候政策規畫原則),本次黨團協商完成剩餘的22條保留條文審查,共通過6條,分別為第6條(計畫或分案基本原則)、第13條(排放清冊)、第18條(氣候變遷科學報告)、第21條(盤查查驗)、第34條(總量管制及交易)、第35條(排放額度核配)條文,其餘條文皆保留,後續將交由立法院院長主持的黨團協商程序,就20條保留條文進行討論。

關心氣候緊急的公民團體,在這兩次氣候法協商的過程中,都緊密地關注審議過程並追蹤進度,主持協商的主席—賴惠員委員,連排兩週協商加速氣候法修法的審查,而跨黨派委員們,在協商過程中積極表態支持納入民間的氣候法修法訴求,都值得肯定。我們也再次強烈要求環保署,應積極回應立委與民間團體的六大修法訴求,希望在接下來的政黨協商中能加速氣候法修法速度,並納入民間的訴求。

但非常遺憾的是,連續兩週的委員會協商過程中,環保署對各黨立委與民間訴求的回應仍非常保守,多數堅持原條文版本,導致留待立法院長主持黨團協商的條文仍有20條。本次會議最後,擔任主席的賴惠員委員裁示,要求環保署應於立法院院長主持的氣候法修法黨團協商前,再到各黨團辦公室充分溝通說明。

我們認為環保署應把握這段期間積極和各黨立委溝通,所謂的溝通,是將立委和民間意見納入考量、加以參採並尋求共識的過程,而不是擱置爭議直到最後,再讓民進黨團透過國會多數的表決通過法案。因此環保署與各黨委員協調時,應主動提出法案中有哪些願意讓步的誠意,而非一意孤行,主張只能通過院版草案,否則這樣的溝通協調將會淪為空談。

目前歐盟碳邊境稅(CBAM)已經達成協議,將於2023年10月施行,進入三年度的試行期。若氣候法無法於本會期通過,致使碳費、效能標準等重要政策工具,延至2025年方能施行時,不僅將導致臺灣所失450億元以上的年度碳費收入,也將壓縮企業因應國際碳管制的時間、衝擊出口競爭力。

我們期望立法院於本會期順利通過氣候法修正,切莫再因氣候法拖延到徵收碳稅費的進度,進而放任高排碳的企業持續將其應負擔的成本外部化。為了達成2050淨零排放,公民團體呼籲並遊說各黨立委協助,堅持守住不能退讓的條文並重申訴求:

一、拉高氣候治理層級,確立部會權責
二、碳費有效性需有執行目標與管考機制並擴大用途,短期碳費長期碳稅
三、考量人權衝擊,以自然為本與社區調適策略為優先
四、氣候治理不遺落任何人,強化地方治理,資訊公開,全民參與
五、公民參與氣候管制,訴訟條款並肩同行
六、核能非台灣減碳選項,再生能源推動大步向前

聯合聲明團體:臺灣氣候行動網絡(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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