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
國防部下轄國軍桃園總醫院,年初被鏡周刊以全幅刊出《偽合作社假派遣真雇傭桃竹最大長照集團爆弊案》,報導指出承攬 804 醫院清潔、傳送勤務及照顧服務的承攬廠商「有限責任台灣禾意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竟利用離職人員身份、打假卡向國軍醫院詐領價金,已嚴重違反採購法規定。
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後續亦協助當事勞工向桃園市政府檢舉禾意勞動合作社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經檢查後,有限責任台灣禾意勞動合作社被認定違反勞基法 9 項、職業安全衛生法 1 項,並且認定禾意勞動合作社與社員勞工間具有雇傭關係。
然而,即便有上述的事證支持,國軍桃園總醫院作為採購機關,仍繼續不作為。他們未依採購法、採購契約處理廠商重大違法、違約的事情,也不遵守與工會協調的承諾,在調查、協調的過程中,醫院持續幫廠商找藉口開脫,官商勾結的表現令人心寒 !
派遣工會以公開行動指責國防部、國軍醫院跳票、不作為
2022 年 12 月 20 日,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偕同當事勞工在國防部軍醫局前面集結,列舉國防部、國軍桃園總醫院放水廠商侵害勞權的七大罪狀圖表 1,控訴國軍桃園總醫院怠於處理不肖廠商,以虛應故事的態度面對受害勞工。並以公開行動的方式表達不滿,將象徵不作為、跳票的貼紙黏貼在院長林致穎的人像上。
派遣工會吳專員說,國防部、國軍桃園總醫院是採購機關,他們就是當事人,廠商違法與他們脫不了關係,在調查、陳情的過程中,工會發現國軍桃園總醫院的承辦人立場很奇怪,似乎一直在包庇廠商。「像是李女士 109 年 5 月 15 日離職,在驗收文件中卻可以看到 109 年 6 月打滿卡圖表 3、 6 月份的請領服務費清冊也可以看到李女士的名義被冒用圖表 2,向國軍桃園總醫院請領 23,500 元的薪資」吳昭儒說。然而在工會提出廠商是否有違反採購法 101 條第 1 項第 4 款「四、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訂約或履約,情節重大者。」承辦人卻說「請領服務費清冊非屬採購契約的必要文
件。」明顯是幫場商開脫責任。
當事人李女士說「我 109 年 5 月離職,110 年 12 月還接到禾意的電話,要我去領 109、110 年的防疫獎金,我已經一年半沒有工作,誰敢去領 ?」據工會調查,除了李女士以外,禾意透過本次溢領防疫獎金還有好幾位,醫院的作法是只要他們繳回溢領的獎金就好,後續都沒有去追究廠商,就連採購契約附加條款上面明訂第十三條第二項明訂「乙方需於簽約後 15 日曆天內,列造工作人員名冊,送至甲方代理人備查(如有人員異動時,應於 7 日曆天內完成),違者每人每日罰款新台幣1,000 元整。」這部份也沒有罰,讓我們不禁覺得,國防部是不是都對於這等人謀不臧的事情特別寬容。
當廠商違反採購契約,採購機關不只是公親
採購機關有一個很奇怪的思維,明明採購契約範本上訂了勞工權益保障條款,機關看到廠商違反規定,卻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通常機關抱持著「勞資爭議只存在承攬廠商和派駐勞工之間」的態度,覺得自己只是公親,千萬不能變成事主,但私底下卻可以廠商眉來暗去、打 PASS。
派遣工會吳專員說「勞務採購契約中約定的勞工權益保障條款,就是為了保障勞工權益而訂定的,如果今天政府機關的勞務委外案件,勞工權益更難被保障,那真的應該好好檢討出了什麼問題」。更何況,今天發生的事情不只是勞工權益受損,而是你國防部、國軍桃園總醫院的承攬廠商,公然偽造驗收文件,幫離職員工打假卡,詐領你國軍醫院的錢,結果你現在一點反應也沒有,這是告訴我們,政府機關的錢很好騙嗎?
機關長期不作為,是勞權低落主因
本會會員陳先生、林先生,先前都曾任國軍桃園總醫院的清潔人員,他們在職期間長期領低於基本工資的薪水,陳先生每周工作時間 40 小時,每月只領到 1 萬元薪資;從 108 年 8 月份請領服務費清冊上,可以看到林先生簽領的是 23,500 元,但實際領到手的,只有 19,300 元(108 年最低工資為 23,100 元),廠商正是看上國軍醫院長期履約管理不作為,才敢上下其手、從中牟利。
桃園市政府已經在 7 月 20 日發文,告知國軍醫院其承攬的清潔、傳送、照顧服務的勞工與廠商應屬雇傭關係,建議輔導廠商改善,然而國軍醫院完全不當一回事,至今勞動條件仍然違反勞基法,其照顧服務的人員,每月工作時間甚至長達 300 小時,試問,這樣叫做有改善?
有限責任台灣禾意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自 106 年以來承攬國防部、國軍醫院 (包含國軍桃園總醫院及新竹空軍醫院) 勞務採購總計十個標案,共計採購金額為貳億壹仟肆百貳拾柒萬零參佰伍拾壹元,這麼多的政府採購讓一家廠商接連得標,讓廠商得以從中謀取私利,長期侵害勞工權益,讓你、我和每一位國民都成為這場遊戲的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