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沙富能
我們是關注公共衛生領域的民間公益機構長沙富能,在武漢疫情爆發後,我們於2020年1月份發佈《公益機構長沙富能關於抗擊新型冠狀病毒的建議》,在2020年2月發佈《公益機構義務協助新肺感染逝者家庭索賠公告》,希望在科學防疫抗疫及民眾健康權利保障方面貢獻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近三年,極端的新冠”清零”政策造成各地發生眾多人權侵害事件和人道危機,在遭到全國性抵制抗議後,各地政府相繼取消了大規模的核酸檢測和集中隔離措施,轉而推行以“推動經濟運行整體好轉”為重點的新政策。
我們認為,這樣的防疫政策轉向是從一個極端走向了另一個極端,從過去的時時處處嚴苛管控到現在的毫無保障的任其感染,沒有把科學防疫作為基礎,更沒有把民眾的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過去三年,陰性人群也被處處限制出行,現在在各地缺醫少藥的情況下,重慶、浙江、安徽、廣東等地卻要求陽性患者必須繼續上班。
此時正值流感高峰期,加上又有呼吸道合胞病毒(respiratory syncytial virus)流行,本來就低效的國產疫苗也沒有普遍注射加強針,特別是大部分80歲以上的老人並未疫苗抗體保護,政府也沒有為放開而提前開展公眾健康防護教育,完全在民眾沒有任何心理、生理和物資準備情況下突然政策轉向,導致在很短時間內,各地民眾大面積感染,全國性的藥物緊缺、大城市醫院人滿為患,甚至殯儀館都在超負荷運轉。
在2023環球時報年會生命健康分論壇上,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學前首席科學家曾光直言,現在疫情大幅度上升,且上升速度非常快,出乎公共衛生專家的預料。網上流傳的來自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21日下午4時組織召開的“關於加強新冠肺炎患者醫療救治工作的電視電話會議”的會議紀要顯示,根據估算,12月1日至20日累計感染已達2.48億人,占總人口的17.56%。
鑒於目前疫情傳播迅猛,受害人群規模不斷增大,為避免造成更多延誤治療的人道危機,我們特提出如下建議:
1、儘快引進海外疫苗,給國民自願選擇注射的機會。
美國和香港等地曾對是否接種過新冠疫苗的人群調查對比感染風險和重症死亡風險,發現新冠肺炎疫苗是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力工具,與未接種疫苗者相比,接種疫苗者的罹患重症和死亡風險都大大降低。中國的疫苗是傳統的滅活技術,而美國、德國研發的是前沿的信使核糖核酸(mRNA)技術疫苗,中國目前仍未批准使用該技術的疫苗。
中國疾控中心前主任高福曾在4月份承認並表示,中國現有的新冠疫苗保護率不高的問題需要解決。他說,中國已正式考慮將不同技術路線疫苗的“序貫接種”,同時考慮採用其他疫苗接種策略。但迄今為止,中國仍只有單一的國產疫苗,民眾根本沒有選擇的機會。希望能儘快引進mRNA疫苗到國內,讓願意注射加強針的民眾多一項保護選項。
2、 免費發放檢測試劑,利用網路問診、方艙醫院等降低醫療負荷。
政府應大規模發放免費檢測試劑給需要的民眾,讓民眾根據自己需要居家檢測,一方面避免了集中檢測的感染風險,一方面讓居民瞭解自己目前健康狀況。對於陽性感染者,有條件的地區盡可能提供網路問診服務,並免費發放指尖血血氧計、口罩、非處方退燒藥等物品,有利於居民居家隔離恢復,避免恐慌式就醫。
利用前期已經建好的方艙醫院,緩解目前醫院門診擁擠、床位少的困境。對於發燒、感冒等症狀的門診儘量結合居民自測結果,分流成新冠感染者和非感染者,避免交叉感染,也降低擁擠程度。
3、 立即取消藥物銷售限制令,為藥物生產、銷售提供充分支援
從去年開始,各地政府開始出臺禁止藥房銷售退燒、止咳、抗病毒等藥物。據《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不完全統計,僅在2021年2月前,全國至少有25個省市發佈了停售或實名購買退燒、咳嗽等藥品的政策。隨後又有多個地方出臺類似限制令,如溫州市市場監管局在2021年8月份禁止零售藥店向發熱人員銷售退熱、止咳類藥品;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在2021年10月份,要求藥店對發熱者停售“四類藥品”, 違規將受最嚴厲處罰。
我們建議各地政府馬上取消此類限制令,並為藥物生產、銷售等環節提供充分的支援,將大大降低民眾的恐慌。
4、鼓勵民間自救,避免政府干預
由於前期政府對藥物銷售的干預,導致市場上藥物存量有限,在防疫政策轉頭調整前又沒有做任何準備工作,目前退燒藥變得非常緊缺。在這種情況下,不少民間開展自救工作,如浙江一些藥店老闆將退燒藥分拆後免費發放給亟需的民眾;鄭州一市民用自己私家車建立“流動藥箱”共用退燒藥;騰訊上線新冠防護藥物共用平臺,使用者通過微信小程式即可快速進行藥物求助,而有多餘藥物的用戶,也可以通過平臺提供幫助。
這充分說明,只要政府不干預,民間的力量和潛能可以最大化的發揮作用,有助於降低人道災難的嚴重程度。我們希望政府能夠鼓勵民間自救,以後也避免再次干預。
5、修改新冠死亡標準,避免災難重演
隨著這波疫情傳播範圍不斷擴大,即使現在官民一起萬分努力的去防疫,也為時已晚。不可避免的,會有更多老年人和有基礎病的人被感染,變成重症患者,甚至因為延誤治療或醫治無效離世。經過我們與武漢及上海的疫情死難者家屬接觸,我們瞭解到大部分逝者家屬得不到賠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拿不到與新冠病毒死亡的醫療證明資料,要麼病歷不顯示,要麼乾脆不給病歷。即使給了病歷或死亡證明,也往往不歸為新冠死亡病人。
在2022年12月份國家衛健委在對相關死亡病歷分類中,只把由於新冠病毒導致的肺炎、呼吸衰竭為首要死亡診斷,歸類為新冠病毒感染導致的死亡;因其他疾病、基礎病,比如心腦血管疾病、心梗等疾病導致的死亡,不歸類為新冠導致的死亡。而美國的新冠死亡資料,基本是將所有因受新冠影響而死亡的人都算在內,以便更好地評估這一災難性的疫情對生命的影響。
在美國疾控中心國家衛生統計中心新冠死亡率資料的技術說明中,稱“本報告中的死亡人數,包括實驗室確認的新冠死亡和臨床確認的新冠死亡,包括將新冠列為‘推測’或‘可能’原因的死亡。” 在世衛組織的網站上,認證新冠死亡的指導方針和美國比較相近,只要臨床確診為新冠,除非有明確的與新冠無關原因導致的死亡(如外傷),相關疾病導致的死亡都應算作新冠死亡。
我們認為,國家在沒有充分疫苗免疫、沒有充分藥物準備、沒有對民眾防疫科普宣傳、醫療資源配置沒有預案的情況下,毫無徵兆的政策轉向,導致民眾大規模感染,使得那些有基礎病的、老年人很快轉化為重症和死亡。他們感染死亡後,若只把他們統計到心腦血管疾病、心梗等疾病中,不僅不能真實地反映這波疫情給我們帶來的巨大災難,也無法為下一波疫情應對帶來最有效的價值參考,很可能類似災難再次重演。
綜上,我們希望國務院特別是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考慮我們以上建議,儘快採取措施。在保障民眾基本權利的情況下盡可能為民眾的生命健康權提供保障,也期望每一位同胞都能得到足夠的防護,安全的渡過疫情期。
致送:
國務院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