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提供/Greenpeace/ Jonas Scheu
文/綠色和平
綠色和平今(26日)發布《經濟部用電大戶條款兩年體檢:五大傳產集團屋頂光電盤查》研究報告,檢視經濟部《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下稱《用電大戶條款》)上路兩年的具體成效。本研究根據臺灣日照特性、地狹人稠以及成本考量等綜合因素,聚焦以屋頂型光電作為用電大戶條款上路兩年的體檢項目,分析臺灣企業規模、用電量、碳排放量極具代表性的五大傳統產業集團:台塑、遠東、中鋼、台玻、統一,在廠區之屋頂光電設置狀況、發電潛力與成本效益,研究發現:
一、 條款無法有效推動屋頂光電:五大集團的13家企業中有9家在這兩年間,屋頂光電設置 0 成長。此外,除了中鋼外,其餘四大集團屋頂光電設置率低於4%。[附註1]
二、五大集團未開發屋頂面積加總達到將近三百萬平方公尺,大於極具爭議的知本濕地光電開發案(約2,260,000平方公尺),約等於148座臺北小巨蛋面積。[附註2]
本研究也發現,大戶並非沒有條件自建綠電,且從經濟面來評估,大戶投入屋頂自建光電比起外購再生能源至少能省下一半成本。綠色和平氣候能源專案主任洪昇邦表示「《用電大戶條款》政策目標就是要藉法規的約束力量,使用電大戶投入資源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加速企業能源轉型。但條款生效兩年以來,過半的義務戶都採用購買憑證的方式來履行義務未實際增加再生能源設置量;實際採取自設發電的義務戶,送件總量尚不及500MW,而已完工併網之案場又更少。這樣的發電量與大戶的用電量存在數十到百倍落差,不僅沒有反應大戶應盡義務,更拖累臺灣能源轉型的進度!」
綠色和平建議經濟部應速朝以下方向調整用電大戶條款,讓大戶付諸行動,並符合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
- 擴大認定範圍:將用電大戶認定門檻由契約容量5,000kW下調至800kW。
- 提高用電大戶再生能源義務量:將2025年義務裝置容量,從用電大戶契約容量10%,改為至少實際用電量之20%;並依能源轉型目標,將2030年用電大戶義務量提升至實際用電量之30-60%。
- 優先自建:提出更多差異化的方案,鼓勵自建發電設備,尤其成本與環境效益最高的屋頂光電,優於購買憑證或建置儲能設備。
經濟部為使用電大戶轉型,在2021年一月推出用電大戶條款,此條款施行前就飽受批評,被外界認為太過寬鬆、對義務戶過度輕放,以致於無法協助臺灣再生能源達標,綠色和平為此發起臺灣第一起氣候訴訟。
洪昇邦補充,儘管國發會主委龔明鑫在近期不斷預告將在28號公布淨零碳排路徑「12項關鍵戰略」,並信誓旦旦將用各種行動計畫來實現臺灣的淨零遠景,但主責能源轉型的經濟部管不動用電大戶的作為,恐怕最終只會讓臺灣2050淨零成為一場白日夢。
附註1
附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