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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黃志劼中尉軍冤案 家屬致蔡英文總統陳情書

文/台灣陪審團協會

三大訴求:
ㄧ、黃中尉軍冤案件,要求重起調查。
二、撫恤因「病」改為因「公」。
三、違失相關人員應「重新」懲處。

近期對於我國戰力升級,兵役延長問題成為討論熱點。但遺憾從政院高層自己評估,國防部兵役延長有三大爭執點,分別是:延長論述不明、訓練過於傳統與未能承認過去錯誤政策。

此外有另一個重大問題,國防布整個軍冤調查黑箱重重,軍官冤死無法瞑目,罔顧家屬權利。而國防部零自傷政策推出,自殺更激增。執政在野最大黨對此議題也無能著力,如何說服未來延役家長。國防要軍改,一定要有外力與破壞性改革,不然一旦開戰只會增加更多冤魂!

日前監察院就「黃志劼軍官」案提出報告,軍冤家屬及台灣陪審團協會軍冤小組,要求國防部依監察院報告所載之缺失及新事證,對黃中尉案件重啟調查。同時陪審團協會要求國防部應正視監察院糾正案,重視軍中人權,建立軍冤委員會,不要再將人權保護流於形式。

黃中尉案刑事部分,最終結果不起訴,但如觀察刑事不起訴書,就會發現,檢察官將每個遭受霸凌行為分別審視,或許每次霸凌行為不足以造成致命傷害,但千里之堤,潰於蟻穴。黃中尉擔任職務三年來,經年累月遭受霸凌的心理壓力,加諸軍中不重視及處理不當,最終導致憾事發生。

國防部不重啓調查僅因刑事獲不起訴、現場無監視錄影、無關鍵證據及手機事證,對於本案即一筆帶過。國防部言而無信,軍中調查粗糙,無法保全證據。

但從今年111年9月20日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指出,相關主官對於黃中尉的指摘、責罵,如同「不教而殺謂之虐」;違失相關人員應「重新」懲處;撫恤因病改為因公,在營區內發生意外或猝發疾病,因而死亡;再依新證據證實黃中尉:從職務專長訓練不符、上下級霸凌同袍、心輔功能失靈、人力不足導致超時工作等,可證明黃中尉長期遭受心理壓力,而導致憾事發生。

如今國際環境變動的情況下,台灣延長兵役的呼聲漸起,人民也認同應提升國防力量,但軍冤案在近幾年來已經造成了台灣普遍對於兵役制度的不信任,及內部問題的恐懼,同時也造成募兵制無法完全落實的原因之一。諸多軍冤事件也證明,軍人是最容易遭受不公義對待的族群之一。

軍人在軍中死亡的案件這類事件一再的發生,顯示國防部對於產生的弊病,對各種軍隊規範對於基本人權的漠視,過時軍中文化導致的軍紀問題,打壓軍人公民權的作為,由此可見國軍人權是被忽視的陰暗角落,這些軍冤案事件,從他們的例子,更可證明國防部對於人權並未相當重視。

軍冤案受害者,不僅僅是失去法律給予的基本人權保障,更是失去身為一個人基本的尊嚴,連真相都沒有機會得到。可見國防部毫無反省能力。唯有「軍冤案重啟軍冤調查、揭露司法真相」,落實保障軍人人權,才能捍衛軍人公民權利。

附件一 監察院調查報告相關疑點

一、長期以來269旅旅部連保養排排長異動頻繁,且黃中尉到任前,該職位已懸缺9個月,接任後卻僅由副排長詹○○協助瞭解環境及各項業務即完成交接,未有交接清冊資料可稽,也欠缺足夠的職前訓練。未能落實副廠長職務的實質代理。

二、 (1)每天製作逐裝表;(2)拼裝車:後勤副旅長要求至湖口及龍潭等二個廠拆裝車等,造成軍中同袍、下屬怨懟。

三、 (1)長官明知卻不協助(直屬連-面對全都是長官,不像其他三廠有營長、副營長、後勤官協助);(2)未能落實「副廠長職務的實質代理」(協助二級廠二個副廠長被借調走詹00及羅00,且借調程序不合法);(3)通資連和保修連下基地。

四、後勤科長或後勤副旅長就會叫我們出檢討報告、心得,並且要去集中作業還有連坐罰;(2)例如我的作業如果沒有交,我需要跟著我的副營長和連長一起到那邊集中作業直到結束,這樣就會造成我在業務和同儕相處的壓力,也會造成同儕對我的不爽。

五、死亡前三天的油料缺失是後勤科長,國防部後勤處長有在羅秉成委員面前說明並向家屬道歉,但黃志劼死亡前三天卻因為揹後勤科長這個缺失的黑鍋,反而輪流開會檢討他,責難他,被長官及下屬言語羞辱。

六、(1)每天晚上加班到凌晨;(2)放假前在營區加班;(3)放假在家中加班;(4)每天喝能量飲提神;(5)未給予午休、睡覺、外散宿、週一至週五休補假。

七、廠長除了每天二級廠的基本工作,還要另外做6個以上的工作:(1)集中缺失(平衡調撥);(2)至湖口及龍潭等二個廠拆裝車;(3)每天做逐裝表;(4)管制輪屐車輛噴漆作業期程;(5)開不完瑣碎會議;(5)每天所需資料集中作業(常於1500、1700、1900或2000時開始,結束時間不一定,有數次2200離開時,黃中尉仍在該科作業。

八、未落實「國軍心理衛生三級防處機制」。張輔導長對國軍身心狀況評量表施測結果的認知理解,與國防部規定有落差,顯然不知如何解讀施測量表,再度凸顯269旅對於家屬聯繫作為流於形式,以及輔導幹部的輔導知能薄弱、專業不足,均核有違失。

九、違法自購軍料品(火星塞、鐵搥),死前尚有30幾件裝備未補足。黃中尉到任後,269旅又僅由副排長詹○○上士協助瞭解環境及各項業務,即完成交接,並無任何交接清冊資料,經陸軍行政調查後亦認定交接「程序顯有瑕疵」。

十、買二級廠燈管、洗手乳、桶裝水、哨子、郵票及自費維修二級廠消防門之消防鎖。

附件二、言語霸凌:
①後勤副旅長言語霸凌:
「在二級廠大聲咆哮;是不是要當老鼠屎或不要當老鼠屎;幹什麼吃的只會吃飯做事蠻幹;像一個兵一樣;比兵還不如;阿兵官:開會檢討要換掉他,且要求連長去人事室如何換掉黃員等」。

②後勤科長言語霸凌:
「後勤辦公室大聲責難他;他媽的;教都教不會,像個菜排」。
109/4/15油物料不是黃員的缺失是後勤科長的缺失,卻罵黃員讓黃員揹黑鍋(後勤處長證實並向家屬道歉)

③連長主官:
軍中有體育士,和其他人員可以帶體能,卻一直要求黃員帶體能,明知他日夜要加班,隔天凌晨還要他帶體能,根本讓他無法休息;連長臨時同意其他調配連上的人,未告知黃員,導致黃員被督導人員未施作,但連長卻說是黃員調配有問題而責難他;因為消防門壞了,連長明知軍中規定消防門要保持暢通,黃員向連長呈報,連長說沒有行政費用,導致被督導缺失,連長不處理,要他自行負責找廠商自掏腰包換鎖;連長交辦事項,都要黃員要當面到連長室交辦,往生當天更是來回要求他跑了連長室15次來回交辦事項,等於是變向整他體罰他等(2020/4/13~2020/4/16LINE打電話24次,訊息65次)

④兵參官言語霸凌:
前任戴某「做不好或資料沒有準時交,就要向後勤副旅長要提報黃員」;
現任呂某「操、你他媽的、幹你娘;一直要幫你擦屁股,薪水要不要我領;還是我幫你當廠長你來當兵參官;交個資料要這麼久;你當廠長叫不動下面的人嗎?;不要一直浪費我的時間,你怎麼這個都不會」

⑤中士蘇某言語霸凌:罵黃員菜排、廢物、阿兵官;可以不要這麼廢嗎?;當二級廠長這麼久了什麼都不會,就像一個兵;停裝報告表我沒空,我不要,不行,你自己做;你去找比較閒的人去做阿;要叫我做事先去把規定看清楚在說」。

⑥上士連某指責黃員帶體能;中士曾某、廖某「最後提醒你,再有人要收訓不提前講,資料你自己做…….」。

⑦中士余某對同袍說「菜排來了;媽的連這個都不會;排長你自己用吧,我在忙,這應該不是我用吧;這不是你該做的嗎?幹嘛我來做;這不關我的事不在我的權責,幹嘛要我去做;現在是外散宿時間,這些可以明天處理的東西;你是不是廠長,借調工具及書刊不是我的事,廢物」。

⑧上士連某對黃員「乾;白目嗎?;你很難聽的中文;你昨天講的你聽不懂嗎?;值星都給你背算了」,在公開的群組不當言語指責黃員。

⑨黃中尉是一個軍官,但卻連上兵都管不了,直屬連的上下士們連合整黃員,如果不聽,會被警告要投訴黃員,下士集體擺爛,業務都是黃員自己做(很多廠內表格和廠內的聯繫和人員調度和換水和買裝備等)。

*一個軍官無法抗旨(長官交辦),老下士更不聽他的指揮,他的主官(連長)明知他的狀況,不協助他,卻派給他更多的工作,甚至不讓他可以休息,讓他面對扛所有的責任,這不是軍中霸凌什麼是霸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