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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會出席消防署「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修正及「消防人員勤休時數計算」相關事宜會議

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

【消防署加班費核發要點及勤休時數會議】本會主張內容在此

本會理事翁立思、秘書長陳彥凱今出席消防署研商「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修正草案及「各級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勤休時數計算範例」相關事宜會議。

1.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納入勤指、災害應變小組人員
消防署原預計於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中之領對象排除「各級消防機關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以及「各級消防機關災害應變小組」,然而本會表示工時補償需一致,尤其勤指中心人員月工時與外勤消防員相近,且本會反對任何職種加班費打折。

外勤加班費核發要點修正為「消防機關輪班輪休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第3條支領對象第一項第(一)款刪除「外勤」2字,修正為「依勤務分配表執行勤務,且實際執行消防勤務之消防人員」。

2.刪除「未滿一小時者不予計算」文字
草案第4條支給原則第(三)項,「超勤時數以小時計,未滿一小時者不予計算。」,本會主張有勞務付出,就應有所補償,相關加班時數應核實計算,且一般公務員現正試辦加班餘數計算,消防人員權益不應有別於一般公務員,消防署表示將刪除相關文字內容。

而消防署現正亦研擬統一差勤系統,亦會將加班時數以「分」計算概念納入研議,並反映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3.連續差假2日以上以一般公務員8小時計算
針對消防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假需以1.5日折算1日相關爭議,雖消防署表示將持續維持依12小時計算相關請假時數上限,但亦表示若連續差假,將回歸一般公務員8小時計算一日,經本會詢問,連續請假2日,相關工時計算回歸一般公務員8小時一日計算。

4.停休、指定處所休息列入服勤時數
本會亦反映春節將至,若有停休情況或是要求消防機關人員於休息時間於指定處所(例如分隊、轄區、機關周圍一定範圍內)進行休息時,請消防署釋疑應列入服勤時數,並應符合各級消防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不得超出每月工時上限規範,消防署人事室主任表示應依法列入服勤時數。

5.3-6個月後召開檢討會議
而本會多次要求定期召開檢討會議訴求,雖未成功爭取納入工時、補償要點。然消防署表示將於新制上路上後,最快3個月內~最慢6個月內邀請各級消防機關及本會召開檢討會議。

本會呼籲消防署消防人員請假權益不應有別於一般公務員,相關請假仍應回歸1日折算1日外,亦呼籲消防人員團結加入本會,共同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