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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臨時勤務以消防任務為限,反對深夜零碎休息常態化

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今消防署及各級消防機關針對修改消防勤務實施要點召開會議,針對本次會議內容,本會有以下二點聲明:

一、消防臨時派遣勤務仍應以消防法所訂三大任務為限:
針對消防勤務中「備勤」部分,消防署草案:「服勤人員在勤務執行單位內,隨時保持機動待命並得實施動、靜態自主訓練、辦理業務等,以備災害發生時之緊急出動救災、救護、災害調查或其他臨時派遣勤務。 」本會主張,備勤之臨時派遣勤務仍應以消防法所訂三大任務:搶救災害、緊急救護、預防火災為限,避免濫用消防人力,消防署承諾將研擬於條文說明中備註。

二、本會反對深夜零碎、違反人性之休息時間安排
消防勤務實施要點第13條第2項草案內容:「前項勤務之編配及輪替服勤,各級消防機關得將零時至六時之值班改為值宿;維持必要勤務運作編組人力外,得編排補休等彈性休息時間。」

本會認為此草案未考量各縣市實際運作之情況,提出值宿時間應休正為「各級消防機關得將二十二時至八時之值班改為值宿」,並反對消防機關將零碎休息時數安排於深夜,如此不僅實務運作困難,亦違反一般人之生理狀態,消防署表示將刪除消防勤務實施要點中「維持必要勤務運作編組人力外,得編排補休等彈性休息時間。」,另休息時間兩小時為「各級消防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規範內容,未來將滾動式檢討並召開檢討會議。

除持續呼籲消防署盡速針對工時新制召開檢討會議,並邀請本會參與外,亦呼籲各縣市消防機關勿安排休息時間於深夜或拆分零碎休息時間,以充分保障消防員健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