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發電機

【新聞稿】「國安局說了算?《政治檔案條例》修法迫在眉睫」

文/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日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首宗申請應用政治檔案的判決,判決書中說不可 以轉型正義為由,排除《政治檔案條例》中有關「影響國家安全」的限制,也不 可以凌駕《情工法》對「情報來源」的保護。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真促 會)今(26 日)召開記者會,強調情治單位不應再以國家安全之名行保護威權之 實,要求檔案局召開公正第三人審議會處理開放爭議,並呼籲立法院本次會期盡 快通過「政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陳嘉銘:情治機關遮蔽檔案,讓受害者對被害情境一無所知

真促會理事長陳嘉銘表示,目前人民申請閱覽政治檔案最大的障礙就是情 治機關以國家安全之名,遮掩政治檔案的內容。情治單位遮掩的主要部分是: 威權時期的官員、線民、檢舉人和證人的本名、化名和職稱。陳嘉銘表示,這 些情報來源一旦遮掩,被害者無從知道:「發生了什麼事,誰做了這些加害他的 事、怎麼做的(怎麼布建、組織和策畫)、以及為什這麼做」。

陳嘉銘指出威權政府帶來的政治傷害,不只是受害者「被監禁或者槍斃」, 還有一種傷害是「受害者對不義和傷害的來源和情境無知」。「讓受害者和他們 的親屬無知」本身就是一種傷害。我們現在的情治單位仍然繼續在製造這種傷 害。國際轉型正義組織不斷強調,被害者有 the right to truth,即「被害者知道 真相的權利」,這是轉型正義最優先和迫切的議題。

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

國立屏東大學社發系助理教授暨前促轉會研究員蘇慶軒表示,他為了調查民進黨前主席許信良遭人監控檔案,向檔案局申請閱覽抄錄相關卷宗。然而檔案局依國安局以《國家情報工作法》為由遮蔽情報來源。蘇慶軒指出,檔案局的做法不僅讓轉型正義「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也沒辦法從檔案中得知情報機制如何佈建,對真相公開形成極大阻礙。無差別隱匿線民的做法,也會造成責任難以釐清,導致被監控者互相猜忌。蘇慶軒因此提出訴訟,但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他深感遺憾並已再提上訴,以維護台灣社會的歷史知情權。

呼籲開放「以法人名義申請政治檔案」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歷史委員會主委王昭文表示,近來長老教會總會研發中心成立了監控檔案研究小組,監督政治檔案應用開放狀況。之前,台大社會系黃克先副教授被促轉會委託進行戒嚴時期民間組織被政府監控的研究,並以長老教會為例,長老教會才得知這批監控檔案的存在。但促轉會解散後,長老教會遇到的困難是:無法以法人身份調閱機關檔案。因此長老教會僅能從不同當事人申請的卷宗拼湊事件真相,難以看見歷史全貌。長老教會所得的檔案,也有諸多疑似線民姓名遭到遮掩的狀況,妨礙事實認定。王昭文強調應開放以民間組織以法人名義申請閱覽政治檔案。

應積極防止國民黨銷毀檔案

真促會理事吳俊瑩表示,《政治檔案條例》如果不修法,現在出現了許多荒 誕現象:已經 76 年的二二八檔案,2002 年之後就已開放,「最近」反而被國安局大量遮掩內容。

他指出,去年促轉會以國民黨持有海外工作會、大陸工作會等檔案卻不依法 通報,涉嫌隱匿政治檔案,依《刑事訴訟法》向北檢告發。遺憾的是迄今為止, 未聞北檢有何偵辦動作。海工會檔案中包含「打擊台獨、叛國份子活動」、「護照 類簽函」、「禁止入境案」、「僑教專卷」等;日本、歐洲、加拿大及美國的「留學 生專卷」恐涉及國民黨如何編列海外黑名單。部分工作會檔案現仍在台北市八德 路國民黨中央黨部;更多檔案可能存放在「板橋庫房」內。他呼籲各界持續關注, 防止讓檔案繼續遭受破壞或隱匿。

列為永久機密,受難者二代仍無法調閱家人案卷

前促轉會研究員、臺北市高齡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副理事長曾建元指出,他 任職促轉會期間,在政治檔案中遍尋不到他的父親—作為二二反抗者—的檔案。 他輾轉從人權館那裡獲知,軍情局有他父親的檔案,但是被列為永久機密,就算 得知案號,也無法取得相關資料。他對國發會提起訴願,但訴願委員會的專家學 者以「依法行政」之名駁回他的訴願。他不理解已經過了 70 幾年的二二八事件, 還有檔案被列為永久機密。他呼籲新上任的國安局局長蔡明彥重視此現象,還給 反抗者家屬和人民知道歷史真相的權利。

真促會理事長陳嘉銘最後表示,情治單位以「嚴重影響國家安全之虞」、 「曝露情治人員和線民的身分」為由,限制人民閱覽政治檔案。然而。揭露 30 幾年前威權統治時期的情報網路會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嗎?情治單位顯然混淆了 威權政府把人民當作三合一敵人的政治偵防工作,和真正保家衛國的情治工 作。《政治檔案條例》規定檔案局遇到開放爭議,需要召開公正第三人組成的審 議會,我們的檔案局卻從沒有召開過審議會,逃避了保護人民追求真相的責 任。這次《政治檔案條例》修法的重中之重是第十一條,這條排除了影響國家安全之虞和保護情治來源的相關規定,可有效阻止情治單位干預,呼籲台灣社會務必高度關注。

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