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籌備處
今天台灣公民人權聯盟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前會長吳豪人教授、 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 理事長鄭文隆律師、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 執行長張宏林執行長、監所關注小組陳惠敏理事長、 台灣社秘書長潘威佑秘書長、台灣公民參與協會何宗勳理事長、台灣韜略策進學會張宇韶副理事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黃旭田董事長,一同召開司法信心年度民意調查記者會。
猶記得,當總統蔡英文在2016年520就職演說宣示新政府將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積極推動司法改革,當場台下掌聲如雷,顯示民眾對司法改革的殷切期待。
然而六年過去了,期間有許多不同民調機構曾針對司法信任度進行調查,結果顯示人民對於司法信任度不但沒有提高,反而因不斷有司法結構性弊案發生,履創新低!
這次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籌備處委託山水民意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司法信心的民意調查,其中有關檢察官的部分係是國內第一次針對檢察官辦案的詳細調查,結果顯示,民眾對於台灣的司法的公正性及司法改革的滿意度均不及四成,且多數民眾存在檢察官辦案會有不良行為的印象,高達近九成民眾認為檢察官辦案會受政治力影響;逾六成民眾認為檢察官在辦案過程會收受賄賂;六成七的民眾則認為檢察官辦案過程會濫用權力,也有近七成的民眾認為檢察官一人決定起訴與否,並不適當,且有過半民眾認為檢察官應在三到六個月內偵結案件。
此次民調結果凸顯出民眾對於司法,尤其是檢察官辦案極度不信任,印證了民間對於司法一直以來的質疑,更顯示出我國現行的檢察體系存在制度性及結構性問題,種種因素導致司法改革不但遲不見效,甚至反向倒退,在在考驗人民的耐性,2024總統大選將至,如何提出明確有效且讓民眾有感的司改政策、杜絕檢察官濫權,為任何欲角逐總統大位者無可迴避的問題!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籌備處代表兼報告人 陳為祥發言概要: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的任務是從事司法改革,尤其是針對檢察制度的檢討,為瞭解民眾對於司法公正性、司法改革滿意度及對檢察官的認知等,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籌備處特別委託山水民意研究公司針對全國年滿20歲以上民眾,以全國住宅電話為抽樣架構,以系統抽樣加尾兩碼隨機方式抽出電話號碼,於112年02月15日~02月16日期間,進行電話訪問,完成1,078份訪問,在95%的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約±98個百分點。
調查發現:
- 合計4%滿意四年來的司法改革(3.3%非常滿意+27.1%還算滿意);合計48.1%不滿意(28.5%不太滿意+19.6%非常不滿意)。
- 合計9%認為台灣司法公正(0.9%非常公正+34.0%還算公正);合計55.5%認為不公正(38.2%不太公正+17.3%非常不公正)。
- 7%滿意、52.2%不滿意「法官」的表現;49.8%滿意、34.3%不滿意「檢察官」的表現;70.8%滿意、22.7%不滿意「警察」的表現。
- 認為司法不公正的原因(不提示、可複選),3%認為「法官亂判」,20.8%認為「司法對有錢有權者有利」,16.5%認為「政治力介入」,4.8%認為「檢察官亂起訴/不起訴」,4.7%認為「法條老舊未與時俱進」。
- 對於檢察官認知,6%認為法律規定檢察官為司法官、享終身職保障並不適合;84.7%認為檢察官辦案會受政治力影響;60.8%認為檢察官辦案過程會收受賄賂;67%認為檢察官辦案過程會濫用權力;69.7%認為檢察官一人決定起訴與否,並不適當;78.6%認為檢察官應在三到六個月內偵結案件。
- 分析:
- 僅有9%認為台灣司法公正,與近期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的民調結果相近,顯示司法公正性未有提昇。且受訪民眾於未提示狀況下,極高比例具體表達相同的不公正原因,顯示社會大眾對於司法不公之成因有高度共識。
- 僅有4%滿意近四年的司法改革,比司法公正性還低,顯示人民於司法改革的進展極度不滿意。
- 對於刑事案件之處理,8%滿意「警察」的表現,49.8%滿意「檢察官」的表現,只有32.7%滿意「法官」的表現。
- 民眾普遍對於檢察官辦案存有不良印象,而且不只是針於個別檢察官之品格操守(受政治力影響、收受賄賂、濫用權力等)及辦案效能(有過半民眾認為檢察官應在三到六個月內偵結案件),有近七成的民眾認為檢察官一人決定起訴與否並不適當,亦有近六成民眾認為將檢察官定位為司法官並享有終身職保障並不適當,顯示檢察制度設計亦存有問題。
- 本次民調的時間在陳宗彥事件(疑涉政治及檢察官內鬥)爆發前,否則民調結果可能更為負面。
- 結論:
此次民調結果凸顯出民眾對於司法,尤其是檢察官辦案極度不信任,印證了民間對於司法一直以來的質疑,更顯示出我國現行的檢察體系存在制度性及結構性問題,種種因素導致司法改革不但遲不見效,甚至反向倒退,在在考驗人民的耐性,2024總統大選將至,如何提出明確有效且讓民眾有感的司改政策、杜絕檢察官濫權,為任何欲角逐總統大位者無可迴避的問題!
※台灣永社副理事長、制憲基金會董事 黃帝穎發言概要:
律師黃帝穎表示,最新民調顯示近九成民意認為檢察官辦案受政治影響,從黃世銘案、高虹安案到陳宗彥案等三大案,都重創社會對檢察官的信任。
黃帝穎分析,黃世銘拿著監聽國會的偵查秘密去向馬英九報告,被判洩密罪定讞,檢察總長帶頭犯罪,社會如何相信檢察官?
黃指出,高虹安涉貪助理費案,檢方拖17天才立案,且輕易交保、拖延起訴,光是分案開始就給高虹安優待,相對其他矚目案件,例如鍾東錦競選苗栗縣長期間,時代力量召開記者會指控其違法經營砂石場,苗栗地檢署在5天內剪報分案,還不用人家告發。國民黨在2012年攻擊副總統候選人蘇嘉全椰林基金會案,屏東地檢署也是4天完成剪報分案,但高虹安在國民黨林耕仁爆料後的17天才分案,還不是剪報分案,是前民眾黨部執行長林冠年跑去告才分案,明顯優待高虹安。
黃帝穎說,前政院發言人陳宗彥10多年前的監聽譯文、檢方內部簽分公文都被流出,這都是檢方內部資料,卻遭以踐踏通保法及個資法手段爆料,遂行政治鬥爭。這三大案政治影響明顯,已重創人民對檢察官的信任。
※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 陳惠敏發言概要:
- 司法近用性(附論:東部地區的司法資源匱乏,也導致信任度較低)
- 司法女神到底是蒙上眼睛求公平還是蒙上心眼沒在看。(可否為無權噤聲者所信任,所運用,所發聲)
- 檢察官的信任度高於法官,然而幾乎在每個層面上檢察官被認為最容易受到利益誘惑或政治影響,兩種看來矛盾的結果,表現出民眾對於檢察官的不信任卻又期待。
- 青年人對於所謂司法改革和各項意見上的正面支持和保守,會和其與司法產生互動的機會尚不多有關,另也顯現得走過台灣民主化之後的青年世代,對於台灣司法轉型正義的理解和感受不多。
- 司法的轉型正義依然刻不容緩。
※台灣韜略策進協會副理事長 張宇韶發言概要:
法蘭克福學派著名學者哈伯馬斯在1973年提出「合法性危機」的概念,指涉行政職能,機構或領導層的信心下降,不再獲得政治參與者的信任與認可。所謂「危機」出現,代表原有系統的「功能」,不足以解決系統中產生的問題;直白說就是政治體制運作失去了尊重與信任,人民在體制內無法維繫參與動力,只能尋求體制外的抗爭與革命。
政府治理是近年來比較政治與公共行政的新典範,多數的理論研究多數集中在「國家與社會」、「政府與市場」之間所面臨的各種「失靈」問題。然而,多數探討正當性危機與國家治理的分析多將對象至於政治、經濟與社會等面向,從而忽視憲法與司法改革的面向。
這使得輿論忽視了憲政主義體制下,法律是保障人權、政府依法行政同時避免國家戕害人權最重要的原則。如果人民失去了對法律體系的信任,或者對於體制內的改革沒有認同感,甚至持懷疑與否定的態度,這不僅是人民的「法感情塌陷」,也可視為是憲政國家與公民社會的「合法性危機」與「司法失靈」。
由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的民調直接揭露這個現象,其衝擊帶來的問題更讓知識界擔心,司法改革本應超越藍綠政治,除了法律人士努力推動外,更需要社會大眾的關心,一場由下而上的社會運動才能讓掌握權力者正視這些問題!
※台灣人權促進會前會長 吳豪人發言概要:
一、本問卷調查,其實是調查台灣民眾對最近四年來的司法整體滿意度,而非我們這些職業法律人更在乎的「司法改革滿意度」。 調查者也並未針對2016蔡英文總統主導的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內容,調查其實踐的比率,甚至逐項評分(否則應該不滿意度破表)。調查者的提問,有許多也滿外行的。比方說,只以受測者的年齡層與政黨傾向區分,卻缺少階級(經濟力與職業業種)、學歷、性別、民族為基礎的分析,也是大有問題的。藍綠白之間的衝突在於民族而非階級,看似不共戴天,其實都是中間偏右、更右、再右右到不行。他們對於司法(法律)的認識,同質性可高的很。這點不懂,就無法理解司法改革何以歷經政黨輪替,俱都成效不彰。
二、問卷調查的結果,因此顯得很有趣,比較像一種「外行人對外行人所做的、關於國家(壟斷的)司法(而且以刑法為主,否則恐怕更精彩)服務的消費者滿意度調查」。不過,提問者之所以顯得外行,多少有點將錯就錯、迎合國民或媒體長年來誤導司法理念所造成的社會誤解。
雖然受測者的回答,細部可能不正確、甚至互相矛盾。 同時也很少立基於精準的資訊。易言之,和法律人基於法學與實務專業所做的司改主張,恐怕大不相同(法律人對司法──尤其是審、檢、辯、學四著彼此互相──的專業評價更低。)。但是,對於司法是否公正的判斷,外行人在大方向上,有時候卻可能是「愚而神」的正確。我們並不需要具有烹飪學校的文憑或食神的舌頭,才能知道一道菜是否營養可口。有時候光看到服務生愛理不理的白眼,或者大廚嘴裡叼根菸炒菜,這家餐廳就已經讓食客倒盡胃口了。而且通常斷出來的料理也絕對不會讓人滿意。
三、不過,政治上的「愚而神」畢竟是可遇不可求的。即使是「愚而神」,應該更正的錯誤資訊,還是要更正。執政者最喜歡不懂法律的人民了。不懂法律,就不知道癥結在哪裡,非常容易操控。
最常見的誤解,就是把審檢警三者一併作為司法主體。
檢警其實是行政權。警牽涉刑事司法的部分也很少。只不過,從日本殖民以迄黨國均將警察當作「牧民」基層幹部的歷史,使台灣人對於警察有一種莫名的尊敬與好感。侯友宜民調高,就是佔了這種未經轉型正義除垢的、半成熟公民社會中流行的「警察里長伯化」傳統的便宜。作為一個國家機器中唯一掌握暴力的組織,警察的為惡自主性始終被台灣人過度低估。工具性=奉命行事的無奈=免責性則被過度放大 這是一種民眾直觀式的評價。
對於檢察官「整體」滿意度遠高於各細項的滿意度,也是一個有趣的矛盾。最不滿意的是法官,也令我既意外也不意外。民眾對司法人員的信賴度、滿意度依次為警察-檢察官-法官。其實這三者在司法權裡面的重要性,正好相反。最不重要的滿意度最高,最重要的最不滿意。有這種司法印象的國家,通常公民社會的成熟度比較低。或者在歷史上多為殖民地。
四、最後,不要忘了,即使是真正的司法權(法官),也不是司法改革的主體。自我改革效果都很差的。所以司改成效不彰,原因還是出在行政權,以及被行政權(黨)牽著鼻子走的立法權。司法改革,就是政治改革。如果不懂法律的唯一目的就是保障人權,無論您是紅白藍綠支持者,基本上都必將是司法受害人。
※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 何宗勳發言概要:
從民調發現,我這年紀50-59歲之間對司法不滿意最高,達56.6。民眾為何普遍對司法沒有信心呢?我用簡單數據來說明,大家就可以明暸。
根據法務部資料,目前有約1,193位檢察官,台灣地檢署檢察官平均每月新收偵查案件有36件。我們假設只有1%檢察官因為各種因素影響專業。這樣1%約12人,每月平均36件、一年下來就有約5184案件受影響。10年5萬多件、20年10萬件,只算20年10萬就足以影響10萬個家庭,高達30至50萬人受影響,還不包含他們朋友親戚關係。
司法院2022年統計,全國法院一年新收案件逾350萬件,全國共有2,127位法官,平均1人一年要處理1600件案。一個月約133件。如果有1%受各種因素影響專業,1%約21人一人一年1600件,就有33,600受影響,10年33萬件、20年66萬件。單單20年就66萬家庭,影響就高達2、3百萬人以上。
這樣比例,很符合不滿意與非常不滿意人數結構。而且從民調更可以發現司法不公,前兩名分別是法官亂判35%、司法是有錢有權佔兩成高達五成以上。
而很多人一場官司下來至少一年以上,當身心俱疲,還有力氣去檢舉不適任法官、檢察官嗎?更可惡是檢察官跟法官還是終身職。當系統內有一群害群之馬,還能期待人民對司法有信心嗎?為何我們人民要用納稅錢養這群害群之馬?更離譜,判決書推動白話文至今,還在文言文,我們還活在清國、民末清初嗎?
一些案件從警方第一線處理輕忽、檢察官隨意與不專業、加上法官主觀獨斷,其實真正浪費司法資源就是這些層層官僚體系,而受害就是人民。司法國是會議改革至今,滿意度低,正凸顯司法改革沒有改革到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