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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農地違章納管有在審嗎?! 地方政府不應縱容中高污、新增建工廠闖關合法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

今年3/20是申請納管的未登記工廠繳交「工廠改善計畫」最後期限,依《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簡稱工輔法),未如期遞交工廠改善計畫者,將面臨斷水斷電處分。經濟部中辦自今年初已多次呼籲業者把握繳交期限。然而,長期關心違章工廠議題的公民團體卻發現,許多在納管審核階段的工廠根本不符合納管資格,不應該進入納管審查的環節!

根據公民團體掌握的資訊,經濟部公布已申請納管的32,598間工廠中,有許多工廠根本是新增建、擴建、沒有營運事實、更有疑似從事中高污行業的工廠。倘若這些工廠不在此時被揪出來,將他們踢出納管名單,就等同於放任他們闖關進入長達10年的工廠改善期,讓不符合納管資格的工廠可以持續假借「工廠改善中」名義魚目混珠,讓政府的違章工廠治理政策形同虛設。

披著既有工廠皮的新增建違章工廠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專員賴沛蓮表示,「納管」不是向政府舉手喊聲就可以就地合法。首先,業者需要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包含工廠現況照片、地籍圖謄本、工廠2016年5月19日以前的航照圖,以及從事加工製造的證據,以示此工廠是在2016年5月19號前就存在的既有工廠、從事低污染製造、也沒有位處不宜設立工廠區域,並繳交納管輔導金。經地方政府審核後,才能進入到下一個關卡。

(圖一、未登記工廠取得特登流程,地球公民基金會製圖)

地方政府接獲納管申請後,理應在書面審核階段確實比對航照圖,比對業者提供的資料,抓出不符合納管資格的新增建工廠、中高污工廠。然而,三年來地球公民基金會向政府檢舉的709件個案中,至少揪出22件不符合納管資格卻申請納管,甚至被政府核准申請、並提交工廠改善計畫準備蒙混進入下一關的農地違章工廠。

我們多次向地方政府遞交航照圖等相關證據,要求重新審核不符合納管資格的農地違章工廠,並且要求該違章工廠應立即停工、斷水斷電,竟得到一句答非所問的回覆「經勘查,現場大門深鎖,無作業跡象」。試問,一個不符納管資格的農地違章,如果地方政府有確實核對書面文件,也有勾稽府內錄案列管的違章工廠,還會發生我們今天看到的納管亂象嗎?我們呼籲地方政府栓緊螺絲,確實審核3萬多間未登工廠納管資格,立即准駁不符納管的農地違章,並將准駁結果公開上網,讓全民一起監督政府認真執法,讓政府納管違章工廠玩真的,才能為農地止血,創造產業公平競爭的環境。

披著低污染皮的中高污工廠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陳震遠表示,過去「臨時登記工廠」轉換為「特定登記工廠」的過程中,綠盟就發現一批在環保署資料中含有中高污染製程的工廠,以低污染身份納管。

今年3月20日是未登記工廠繳交工廠改善計畫的期限,這意味著經濟部手上會取得這些新納管工廠的初步資料。根據綠盟過去監督中高污染工廠經驗,金屬相關製造業的農地工廠,即便在環保署公開資料中登載排放多種有毒物質,甚至被環保機關認定為如金屬表面處理等中高污染業別,但卻往往被工業主管機關認定為金屬製品製造業中其他的低污染業別。

陳震遠表示,農地污染不只威脅農業與食安,當農地被劃為污染場址,整治費用也往往因為無法確認污染者,只能由土污基金與納稅人買單。因此,經濟部應整合工廠改善計畫與環保署、農委會等部會的污染源與污染狀況資料,加嚴對中高污染工廠的審查,並與環保署合作,盤點排放有毒物質卻被認定為低污染的工廠,檢討中高污染認定機制。讓排放毒化物的工廠,真正離開農業區,避免農地持續遭受污染威脅,甚至成為污染場址。

違規樣態百百種 地方政府審核品質堪憂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主任吳慧君表示,在民間團體抓出不符資格卻申請納管的案例中,彰化縣佔比最高,這些案例都需透過民眾檢舉後逐一比對,才能抓出鑽漏洞的不良廠商,目前所知數量可能還只是冰山一角。

這些不符資格卻申請納管的樣態多,我們現勘就發現有不屬於工廠範疇的百貨批發業,有改建、擴建後申請納管並已取得特登,也有申請納管後又不斷出租給不同業者使用的情況,該址更曾有中高污染業者進駐,僅以書面審查根本無法得知實際工廠現況。更離譜的甚至有新增建農地工廠申請納管,透過衛星歷史影像可明確比對出該工廠為2016年5月20日以後才興建,彰化縣政府卻回文表示「已核准未登記工廠納管申請」,審核品質令人堪憂。

我們嚴正呼籲政府將已申請納管的農地工廠,透過地理資訊系統分析比對出新增建工廠,可快速抓出漏網之魚,並依法執行斷水斷電及拆除。造假試圖矇混過關的業者也應重罰,以嚇阻其他業者仿效,為農地止血,捍衛台灣糧食安全。

立即要求政府依工輔法行政 抓出不符納管資格者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郭鴻儀律師表示依據《工輔法》第28條之1規定,2016年5月19日以前之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得申請納管。另外,依照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4條規定,是以2016年5月19日以前之建物投影面積作為納管範圍。換句話說,納管部分,僅限於2016年5月19日以前建物部分,於此後增建的部分不得納管,必須停止供電、供水並拆除。

然而,各縣市卻出現執法不一的情形,竟有出現部分納管,容許部分新增建部分維持經營的情形!面對是否應該拆除的問題,地方政府常在建設處或地政局間互踢皮球。依照大法官釋字第503號解釋,雖然有所謂一行為不二罰的基本原則,但只要法規二者處罰之性質與種類不同,例如一為罰鍰、一為沒入、或一為罰鍰、一為停止營業處分等情形,必須採用不同方法而併合處罰,才能達到行政目的所必要者,地方政府仍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建築法及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法就其管制目的為併合處罰,於此,並沒有一行為不二罰的問題存在。

只要違章工廠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相關法規,已經無法再行補正《建築法》的合法建照要求,這些未納管的違章工廠就必須強制拆除。地方政府不應繼續怠惰,甚至以「部分納管」讓其他新增建的違法建物繼續經營。

因此,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及環境法律人協會提出以下訴求:

● 揪出不符合納管資格的新增建工廠:地方政府應確實審核未登工廠納管資格,立即准駁不符納管的案件。
● 揪出不符合納管資格的中高污工廠:經濟部應整合工廠改善計畫與環保署、農委會等部會列管工廠資料,與環保署合作,抓出中高污染工廠。
● 不符合納管資格者與未提交工廠改善計畫之工廠應公布名單,立即停工、確實斷水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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