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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公庫合作夥伴:G點電視)
撰文:Cadence
備受關注的跨性別人士更改身分證司法覆核案,歷經逾七年、三次庭審和兩次敗訴,今年2月終於在終審法院取得勝訴,五名法官一致裁定入境處將「完成性別肯定手術」視為跨性別人士更改身份證性別的絕對標準,屬侵犯人權和違憲。雖然入境處暫未公佈將如何更改政策,但勝訴意味着未做下身手術(即切除子宮和卵巢,並構建人造陰莖)的跨性別人士,亦有權更改香港身份證上的性別。裁決對跨性別社群無疑是好消息,但社會上亦不乏質疑和困惑的聲音:如果做手術不再是硬性規定,任何人不就可自稱跨性別而任意更改身份證性別嗎?手術之外,還有甚麼標準可以參考?其他國家的做法又如何?
其實,世界各地對跨性別人士的性別承認制度存在顯著差異,採用的門檻亦有鬆有緊,從最寬鬆的自我聲明(self-determination),到最嚴苛像香港要求完成可致絕育的下身手術皆有。近年隨著全球性/別小眾平權運動的發展,不少國家對跨性別人士更改身份證性別的政策皆朝向更人性化的方向發展,如早前包括西班牙、蘇格蘭、芬蘭等多個歐洲國家或地區,就先後通過性/別小眾友善的性別承認法案,手術甚至是醫學證明不再必需。G點在此為大家整理了部分國家和地區的例子,幫助大家了解強制手術之外仍有甚麼政策的可能性。
現行政策下,香港跨性別人士要改身份證性別有多困難?
根據入境處提供的資訊,在司法覆核勝訴前,跨性別人士要更改身分證性別需要提交「已完成性別肯定手術」的醫學證明,包括:跨性別男性需切除子宮及卵巢,及建造陰莖或某種形式的陰莖;跨性別女性則需要切除陰莖及睾丸,並建造陰道。這些手術對身體侵入性強,會令接受手術的人失去生育能力,在醫學上亦無必要功能,所以不是每位跨性別人士都願意或適合進行手術。
現行政策被終院宣判違憲後,入境處在網站表示「現正審慎地研究法庭的判決,檢視以上有關更改身份證上性別的政策,並會徵詢法律意見,以作出跟進行動遵守該終審法院的判決」。因此入境處會對現行政策做出怎樣的修訂,新的政策標準有多鬆有多緊,以及何時會完成修訂將是接下來值得我們關注的議題。
值得一提的是,在香港一個人的「法定性別」是出生時即被指定的性別,即出世紙上登記的性別。即使跨性別人士更改身分證性別,其出世紙性別並不能更改,因此若沒有訂立《性別承認法》或更改法律,即使此案勝訴亦不會令跨性別人士多了更改「法定性別」的權利。過往政府在進行婚姻登記時,便曾以「法定性別」為準,令跨性別人士即使改了身分證,亦不能以自我認同的性別與異性結婚,直至2013年「W小姐案」終極勝訴,已改身份證性別的跨性別人士才享平等婚權,可見缺乏完善的性別承認制度,跨性別人士在生活各方面的權利皆受影響。
放眼國際,各地跨性別承認制度如何劃線?
各地跨性別人士更改法定性別的門檻,由鬆至緊可粗略分為四級,需要的證明文件和行政程序各異。
比利時、丹麥、愛爾蘭等國家目前採用門檻最低、基於自我聲明(self-determination)的性別認同政策,跨性別人士需向政府提交書面申請或以其他方式聲明其性別,但不需經過手術或醫療診斷;法國和希臘等國則有行政程序上的要求,跨性別人士需向政府或法院陳列證據,證明法定性別與自己實際的生活狀態相違背,但同樣不需做手術或提供醫學證明。
英國、德國、意大利、韓國等國家則是基於一定程度的醫學證明或非手術的醫療程序,作為更改法定性別的標準,這些醫學證明或程序可能包括由醫生開出的性別不安(gender dysphoria)診斷書、賀爾蒙替代治療,並完成以自我認同的性別生活在社會一段時間的「真實生活體驗」(real-life experience)等。以上這些標準較人性化、主張免除手術甚至醫療診斷的國家主要分布在歐洲、北美及南美,但當中很多國家對未成年跨性別人士都會實施額外的年齡限制和要求。
在東亞,大部分國家或地區暫時仍以手術作為獲得性別承認的必要條件,包括香港(尚待政策修訂)、台灣、中國內地和日本等。而除手術要求外,一些國家如日本對跨性別人士更改性別的審查更嚴謹,會考慮其年齡、以另一性別身分實際生活多長時間、婚姻狀況、生育狀況等。而在東南亞、西亞及非洲則有眾多國家暫不允許跨性別更改證件上的性別登記。
即使在同一地區,對更改不同證件(護照、身分證、駕照、出生證明等)上所登記的性別亦常有不同要求。
英國
英國早在2004年已經通過《性別承認法》,不需經過性別肯定手術,但需要提供醫學診斷。根據該法如果一個人年滿18歲被診斷為「性別不安」,已經用另一性別身分生活至少兩年,並希望繼續終身使用該性別身分生活,加上能提供包括精神科醫生診斷書等相關證明,經性別承認審裁小組審核申請後,則可獲得「性別承認證書」(gender recognition certificate),並可更改出世紙上的「法定性別」。而更改護照和駕照上性別登記,則不需要上述證書,意味着手術和醫療診斷非必要。2017年前後,文翠珊政府曾推動取消醫療門檻,朝向容許跨性別人士自我聲明的方向。但經過諮詢後,英國與威爾士在2020年宣告保留醫療門檻,蘇格蘭則朝降低門檻方向修法。
蘇格蘭
蘇格蘭作為英國的構成地區,現行政策參照英國《性別承認法》,但蘇格蘭議會在去年12月通過了《性別認同改革法》,該法案將獲得性別承認的年齡下限由18歲下調至16歲,取消對醫學證明的要求,且以另一性別身分生活的時間要求由兩年縮短為三個月(16至17歲的跨性別人士則為六個月)。此法案隨後被英國政府阻擋,相關爭議持續成為當地跨性別權益的爭論焦點。
西班牙
西班牙在今年2月通過有關性別認同新法案,依據該法案年滿16歲跨性別人士更改證件上性別,不再要求任何醫療程序或證明。此法案亦顧及未滿16歲的跨性別人士的性別承認及生活需求,12至16歲跨性別人士依年齡段在取得監護人或法官的同意下,亦可更改性別;而未滿12歲跨性別孩童則可改名,並在學校有權以其自我認同之性別被對待。在法案通過前,西班牙對更改性別的要求相對嚴格,規定跨性別人士要取得「性別不安」醫學證明,並接受至少兩年的賀爾蒙替代治療,但並不強制手術。
美國
自2021年拜登政府宣布新政策後,美國公民更改護照性別不再需要任何醫療程序或醫學證明。除了男性「M」和女性「F」外,美國亦在2023年推出第三性別「X」兼顧非二元性別的人士。對更改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駕照、出生證明等的要求則由各州自行釐定,不盡相同。目前所有州份均允許更改駕照性別,大部分州份亦允許更改出生證明的性別,其中生殖器官切除手術在多數情況不是硬性要求。
巴西
自2018年聯邦最高法院的決議生效後,巴西公民可以在公證處更改民事登記上的性別,不需提供醫療證明,亦沒有年齡限制。這個授權民眾直接更改性別的法案早在2009年便已經提出,但經過近十年漫長的爭議和等待後,才終獲通過。
台灣
台灣的現行政策和香港大致相似。申請變更證件上性別需提供「兩位精神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原生性別性器官診斷書」,對於重建另一性別的性器官則沒有要求。在台灣曾有跨性別女性(小E)因未完成手術卻被拒更改證件上性別,而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並在2021年獲判勝訴。但相關判決僅對個案有法律效力,更改性別需完成生殖器官切除手術的要求目前未有更改。
日本
日本2004年頒佈的《性別認同障礙特例法》明確提出跨性別人士若要更改證件上性別,需滿足的要求包括:20歲以上、目前未婚、無未成年子女、絕育(需切除生殖器官)等。該法案頒佈至今已近二十年,除硬性要求手術以外,更對跨性別人士的生育、婚姻狀況設置門檻,要求嚴苛。近年當地亦有跨性別人士通過違憲審查訴訟的方式,向法院挑戰「絕育方可改變性別」的規定,但目前尚未有申請人獲得勝訴。
泰國
泰國通常被認為是亞洲對性/別小眾友善程度較高的國家,亦是眾多跨性別人士進行性別肯定手術的首選地,但泰國目前卻沒有政策允許公民更改證件上的性別登記或法定性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