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立法委員王婉諭國會辦公室
社工薪資回捐案件層出不窮,近期爆出高雄、台南兩社福機構要求社工每月將薪資回捐 500-2,000 元給予另一名社工,等同規避將薪資回捐給機構之違法情事。立法委員王婉諭今(23)日偕同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以下簡稱高雄社工工會)秘書長郭志南、台南市繻愛協會吳姓前社工召開記者會,針對社工遭遇薪資回捐變形手法及不定期契約終止的權益保障,要求政府正視並立即檢討改善。
高雄社工工會日前揭露,高雄市彩色頁女性願景協會指示社工每月必須領出現金給予另一名社工;臺南市繻愛希望教育關懷協會終止承接台南市政府社會局方案,未依法資遣員工,同時發現要求領有主管補助的社工每月必須配合拿取現金 2,000 元給另一名同事;亦被要求必須配合將 3,000 元的年終獎金轉帳予該名同事。
王婉諭委員指出,衛福部自 2018 年 3 月底設立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臺,近 5 年以來共接獲 96 案申訴,經實際調查確有 26 案違反法規,而渉工資未全額給付,佔總申訴案件比例 64% ,一直是影響社工勞動權益最爭議的部分。
王婉諭表示,要求社工將部分薪資以現金轉交他人的手法,等於是拿自己口袋的收入幫雇主負擔人事費,實際上就是變形的「薪資回捐」。然而,因為沒有流入雇主指定帳戶,在勞動檢查上很難被認定。地方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就表示「尚無具體事證可審認該單位有工資未全額給付之情事」,也就無法認定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第 2 項規定,僅將這樣的行為視為「管理不當行為」。
王婉諭指出,勞動部認為薪資沒進雇主口袋,無法認定回捐;衛福部也說:雇主沒違法,只能認定是管理不當,而在多次的索資與溝通後,衛福部昨天才終於祭出予以停止補助該機構兩年的決定。
再者,該協會以補助方案結束,要求社工填寫自願離職同意書,這絕對是違法的行為,針對方案結束不定期契約終止,應是非自願離職,並且應該依勞基法規定提供資遣費。
高雄社工工會秘書長郭志南表示,2022年底,高雄市彩色頁婦女協會發生薪資回捐爭議,工會介入調查後,發現協會主管直接要求社工每月必須拿 500 元現金給予另一位社工,惟此變形的回捐手法目前無法可管,只能向高雄市政府與衛生福利部反應。
郭志南指出,工會接獲多位任職於台南市繻愛協會的社工與教保人員,跨縣市向工會陳情,表示繻愛協會於 2022 年底全面終止承接台南市政府的委託方案,卻未依法給付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接著,在查證資料的過程中,工會更進一步發現,該協會同樣涉嫌以前案相同的手法,每月要求其中一位社工必須配合回捐薪資 2,000 元。除此之外,本會亦發現該協會未依照「社工薪資新制」的規定聘用社工。
郭志南表示,自接獲陳情以來,即向地方政府與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訴,但地方政府與衛生福利部皆未提供幾位陳情人任何實質的協助,幾位陳情人只能自力救濟,再加上自行申請勞資調解的結果也不順利,陷於求助無門的狀態。
吳姓前社工表示,該協會在台南市有接很多據點,去年底時接獲協會公文,表示今年不續接,並要求社工簽署離職書。社工向協會表示他們並非自願離職,協會也僅告知只要將離職原因填寫為「契約期滿」,就不算自願離職,之後會再寄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社工,然而,至今卻都沒有收到任何證明。
吳姓前社工指出,她找了社會局幫忙,社會局卻推給勞工局,甚至還要她好好想一想自己現在做的事是不是對的。吳姓前社工哽咽表示,她非常無助,難道爭取自己的權益是錯的嗎?
對於這樣變形的違法薪資回捐、資遣的樣態,王婉諭提出三大訴求,第一,應實質認定屬於薪資回捐,主管機關應公告停止補助:雖未直接回捐雇主,但社工提撥薪資給同事,無法得到全額給付,相對替雇主負擔人事費用。第二,勞動契約應載明薪資及工作項目,始得補助。第三,針對不定期契約終止,不得要求自願離職,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及給付資遣費。
就薪資全額給付的部分,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王雅芬專委回應,依《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予勞工。回捐涉及違反前開規定,依法裁罰並要求限期給付工資。而當王婉諭提問就本案要求A社工領出薪資給付B社工的行為,是否違反全額給付的規定?勞動部卻回應,《勞基法》是以雇主是否全額給付給勞工做認定,吳姓前社工的案子還無法得知,另一案每個月 500 元案,由高雄市政府勞政單位查察後,結果認定就勞基法雇主全額給付部分,未違法。
對於勞動部的回應,王婉諭直呼荒謬,勞動部認為 500 元的案子部分沒違法?也認同高雄勞工局的認定?王婉諭痛批,所以之後機構都可以這樣做,一般企業主、機構,未來如果要求員工將錢領出來給另一名員工,勞動部也不認為違法。
對於王婉諭的質疑,勞動部僅一再跳針回應表示,《勞動基準法》是規定雇主全額給付,勞檢時檢視雇主有全額給付,至於後面的情形,不是勞基法去規範的。所以勞動部才認為涉及內部管理,應回到衛福部對於社福機構補助的管理。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杜慈容組長表示,本案接獲後立即依法交由高雄市社會局及勞工局查處,查處回覆工資有如期如數給付,無薪資回捐情事,經查無違反《勞基法》規定,屬管理不當行為。
而對於地方政府回覆不屬於薪資回捐樣態後,社家署有疑義,並召集相關部會及專家學者研議,研議中認為實務見解薪資回捐型態,目前認定是回捐到團體或事業單位雇主,這種新型態的手法,認定依據勞基法有如期如數給付,建議回到社福補助要點修正。
對於相關主管機關如此消極的回覆,王婉諭痛批,蔡英文政府從上任以來就不斷強調社會安全網是她的重責大任,一直在強調勞工是她心中最軟的一塊,然而,社會安全網、社工權益並不是在頒布政策後就沒事了,不管社工到底有沒有拿到薪水、不管社工有無被要求回捐薪水,政府、主管機關的態度如此消極,要第一線的工作人員如何對政府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