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吳容璟
台中市太平區新光路一帶的「番仔路庄」,庄內有12座三合院並保存台灣特色傳統建築「土角厝」,庄內44戶居民與建商因土地所有權糾紛纏訟近50年,2020年建商聲請強制執行要求居民拆屋還地,經2021年初居民兩度阻擋法院履勘後,今(2023)年2月台中太平番仔路自救會主委林秀芬收到法院強制執行通知,預計於4月10日早上八點強制拆除林家。
居民共計被提告三次「拆屋還地」,分別是1975年由盜賣土地者葉作樂(地主委託收租之親戚)提出、1997年由邱塗金及林茹海提出(各持一半土地)、2019年由邱塗金、林茹海及取得邱塗金部分土地的楊仁元共三人提出。不過,邱塗金與林茹海現年皆高齡90多歲,訴訟過程也長年未出面,居民質疑兩人早已死亡卻仍可提起訴訟,還能贈與土地給長億集團負責人楊天生的孫子、前立委楊文欣的兒子楊仁元。
林秀芬表示,有兩個法官分別在2020年及2021年提出質疑,要求建商律師請邱塗金、林茹海兩人到庭詢問,而弔詭的是,兩次出場的「邱塗金」、「林茹海」竟然都不相同,雖然另外提起刑事訴訟,但因法院並無錄影,檢察官以證據不足為由不起訴,讓林秀芬心如死灰,痛批「死人跟活人訴訟,死人還可以拆屋,哪有天理!」
林秀芬表示,自從收到法院強拆通知後,鬱悶到每天睡眠時間都不到兩小時,雖然心力交瘁但還是希望不要太悲情,努力維持村莊純樸寧靜的氛圍,先是在年初舉辦反迫遷展講述番仔路歷史,而村內也相當團結,4月9日將號召大家支援擋拆,盼能共度難關。
土地盜賣與優先購買權
番仔路庄現居住者大抵是清治時期為台中太平林家耕作之佃農的後代子孫,佃農向地主林鑽燧承租土地耕作及興建房屋,但在1975年林家土地遭親戚盜賣給邱塗金,佃農也被提告拆屋還地,開啟了近50年的司法纏訟。雖然司法確認盜賣土地的事實,但被居民指稱是富有土地開發公司人頭的邱塗金,仍透過手段取得土地所有權。
依《土地法》第104條,長期承租的居民在地主變賣土地時擁有「優先購買權」,可依相同條件優先購買土地。但林秀芬指出,當年邱塗金先以台幣約300萬元向原地主協商取得「土地代理人」的身分,回頭詢問居民是否願以1億1341萬(當時市價六倍)購買土地,除了並未依「相同條件」詢問,其購買資格也備受質疑。
(勘誤:更正原文「是否願以1億1734萬元(當時市價八倍)」為「1億1341萬(當時市價六倍)」。1億1734萬元為記者當時粗估2甲地之金額,然而依據99年度重上字第129號民事判決書,實際開價金額為:1億1341萬9,350元整(每平方公尺6,050元),再依當時土地市價應為每平方公尺新台幣950元,因此特此更正為市價六倍)
2019年建商再度向居民提告要求「拆屋還地」,並將44戶居民分為七組加一件(單獨提告林秀芬)提告,近年又新增三件,目前整個村子共有11案,而訴訟結果除了一組居民勝訴,其餘皆敗訴。至於為何這次只有自己一戶突然遭到強制執行拆除,林秀芬則苦笑,因為自己多年來一直試圖查出邱塗金及林茹海兩人的身分,這才遭到建商針對。
條件相同卻有人敗訴有人勝訴
「都是同樣條件,卻因不同法官而有不同結果」,林秀芬感嘆,訴訟最大癥結點在於「雙方是否仍存在租賃關係」,建商主張居民多年未繳交租金已失去租賃關係,居民則主張從未改變繳租方式,居民仍保有租賃關係。
林秀芬說明,從日本殖民時期與原地主承租土地起,雙方便約定由地主至佃農家中收取租金的方式(即民法中的「往取之債」),但自從盜刻印章的土地代理人葉作樂未前往收租後,居民便未再繳納租金,因為「居民不知道要繳給誰」。
「繳租金也不行,不繳租金也不行,是要我們去跳海?」林秀芬怒訴,1995年建商寄存證信函催繳租金,居民雖依要求將錢寄予建商,但對方卻向法院指稱該筆錢是「損害賠償金」而非租金,而後建商於2009年再次催繳租金,居民便並未繳納租金,卻因此埋下日後敗訴的因子。
林秀芬解釋,判居民敗訴的法官認為「1995年繳過租金就是變更繳租方式,2009年沒繳租金便因此失去租賃關係」,而判居民勝訴的法官卻指出,「1995年居民繳納的並非租金,可視為至今都未改變繳租方式,因此並未失去租賃關係」,並強調此爭點早在2006年居民「拆屋還地」勝訴時已被釐清,不應再作為爭點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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