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教育, 社運發電機

【新聞稿】市府請勿再分割行為,大事化小 應綜整全案脈絡,處理集體持續暴行

文/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針對台中市某高中學生輕生事件,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今(11)日表示,經校事會議審查調查報告後決議,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2名學務創新人員等4人,確實有不當管教造成學生嚴重身心狀況,校方依調查報告分別送考核會及相關機制處理,另三名人員則查無不當管教。

台中市政府不尊重受害者家長之當事人地位

台中市政府未將本案調查結果提供給受害者家長。本案調查是否有疏漏?是否有證據未獲參採?認定是否合常理?受害者家長都無從得知並進一步指正說明。在這種情形下,台中市政府對外放出調查結果消息,無疑是剝奪了受害者具體主張的機會,也使調查結果公信力不足。台中市政府所稱有三名人員無不當管教,並不符合受害者家長的認知及在校同學的觀察,台中市政府應立即提供完整調查報告相關卷證給受害者家長閱覽,並使受害者家長有完整提出意見及調查建議之機會。

台中市政府請不要把行為分割懲處,大事化小

本案霸凌調查程序未終結,目前僅有校事會議對部分事件之調查。本會嚴正請求台中市政府,在全案脈絡釐清、所有調查程序完備之前,不要把個別行為分割出來用考核會或獎懲處理。

孩子輕生的憾事,是學務處人員「持續累積的每一個行為」所造成的,把這些連續的行為分割,個別用不當管教輕輕帶過,無異於把大事化小,這是對不起孩子的處理方式。

臺中市政府要完整看待孩子受害的過程,要用「集體」、「頻繁累積傷害」的概念來看待學務主任、教官、學務創新人力的各種違法、身心暴力、濫權等行為。本案學務處人員之惡行遠遠超過「不當管教」,不應當將部分行為分割認定為「不當管教」送考核會結案,應該等待調查程序完結,並給予家長對調查結果充分陳述機會後,再分別交由教師評審委員會、軍訓教官人事評審委員會等相關程序綜合評估全案行為,進行不適任之判斷,才能還原事實真相。

台中市政府避重就輕的案件不只一件

去年度本會才揭露臺中大里區某國小教師對學生教學失當、霸凌學生,(連結)如今霸凌程序也仍未完備還在申復中,但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就已經將該師的行為已「不當管教」輕輕帶過,不用解聘、記過,只進行輔導。而台中市府在處理此一學生輕生事件時,又故態復萌,把行為分割處理,對外又用「不當管教」輕輕帶過。請台中市政府懸崖勒馬,不要再用此一粗劣手段欺負受害者家長,欺瞞大眾。

不要輕縱漠視暴行的校長

教育局長蔣偉民說:「校長非第一線的管教人員,校長責任在於事件發生後,疑過於消極,未依程序立即啟動調查。」並僅將校長移送考績會。

我們要提醒教育局,本案受害者遭羞辱欺負的長期過程,是全校都知情的狀況,校長自然早就知悉並有所掌握。如同教育局長所說,校長在一般情形下並非第一線人員,問題是在學務處集體違反濫權時,作為一校之長,他憑什麼不站上第一線阻止暴行保護學生?

性平法中,對於未通報導致性侵事件再次發生時,最重可解聘未通報人員。校長在全校都對暴行知情之下漠視未處理,怎麼可以只送考績會記過處分?體制逼孩子走上絕路,校長對於制度失靈,要負相應責任,請台中市政府切莫輕縱。

台中市政府有責任檢討疏失,改善體制,向公眾報告

本輕生事件的處理過程中,臺中市政府一開始就沒有積極處置,從事件二月中發生,臺中市教育局未積極介入了解學生自殺所有可能原因,還用最快速度發布新聞稿,將學生自殺原因歸咎於個人行為及家庭因素,並說家長不追究此事,延宕一個多月後,才將校長等與此案相關人員調職處理。這些怠忽,顯然不是事件發生後才開始的。

面對這麼令人心痛的事件,台中市政府有義務回答大眾心中的疑問。孩子這麼長的受害過程中,為什麼校方無人制止?全校都知情,校長為何沒有反應?其他知情的教職員有沒有行動?為什麼不行動?有行動的為什麼沒有效果?市府有沒有接到過網路陳情?有的話有什麼處置?處置為什麼沒有效果?沒有接獲陳情的話,這麼嚴重的事情為何無人陳情?陳情的實際阻力是什麼?

每個人都知道,憾事的發生是基於體制的每一個環節都失靈,是制度放任孩子每天都困在被違法濫權的欺負之中。臺中市政府作為該校的主管機關,有義務向公眾報告政府失職之處,並提出具體的處置與未來改善策進的方式。而不是草草將事件分割處理,意圖擺出迅速處理的姿態,但實際上卻是大事化小,規避制度責任。

本會嚴正要求:

1. 向受害者家長提供調查報告,將全案卷宗供家長閱覽,並使家長能完整表達意見,指正調查不足或疏漏,以完備調查。

2. 應使相關調查完備,並能梳理全案脈絡,綜合判斷集體即持續行為違背專業倫理程度及惡性,來進行涉案人員不適任之判斷,勿切割行為,分別輕懲。

3. 臺中市政府應承諾公開對本案提出檢討與策進報告,對大眾交代體體制失靈原因,相關人員之怠失,具體處置、改善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