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大學與工會簽署團體協約,將成為解決高教勞資爭議的關鍵渠道。聖約翰科大近日與高教工會正式締結團體協約,明文保障學校教師的優退金、資遣費,廢除不合理的升等條款與安置辦法,並承諾未來若變動教師權益應先與教師代表協商,為聖約翰學校正常辦學,積極保障師生權益,做出了最正面的示範!
過去三年多來,聖約翰校方與工會曾發生數起紛爭,薪資與工作權爭議頻傳。儘管過半聖約翰教師已加入工會並提出團協要約,在少數學校行政高層堅持下也拒絕回應,導致勞資關係緊張。然而,經勞動部裁決確認高教工會具有團協資格,及新改組後全數由校友企業董事們擔任的聖約翰科大董事會願意釋出善意下,近日雙方經良性溝通交流,僅歷經一次正式協商,即順利締結團體協約,保障聖約翰科大教師工作權益。目前已獲主管機關勞工局備查,團體協約正式生效。
「爭取終於有了成果!」高教工會聖約翰分部召集人蔡麗惠表示,雙方締結的團體協約版本,將明顯優於現有法令標準,「希望能對各校起正面示範」。蔡老師同時表示,「這是高教工會首次簽訂團協、與聖約翰科大成領頭羊,朝永續經營發展,希望社會大眾支持及鼓勵聖約翰科大正向辦學」。其中包括:
一、聖約翰大學教師若辦理優惠離退,其優退慰助金將依照申請者的年齡、工作年資、系所存續狀況分別核算,額外發給最高為15個月的月薪為優退慰助金,約為現行《私校退場條例》慰助金基準(僅計算民國99年後之年資,一年資發給0.5個月新給為慰助金)的2倍以上。
二、若教職員遭遇資遣,團體協約明訂資遣慰助金的保障對象應及於要辦理退休者。避免過去教師遭遇資遣時因有意辦理退休,而損失應得慰助金的不合理狀況。
三、長年來為大專校院基層教師批評詬病的「限年升等」條款,也在此次團體協約中約定廢止。團體協約明定,過去聖約翰科技大學教師聘任暨資格審查辦法第8條之1項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一日起新聘任之助理教授,於聘任後六年內未獲一次升等者,自第七年起不予續聘」規定將不再有效,以確保教師合理之工作權。
四、團體協約也約定廢止聖約翰科技大學於110年7月15日公布之專任教師安置辦法,恢復為102年10月1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的聖約翰科技大學教師輔導安置暨退休資遣辦法,讓教師的安置及資遣條件有清楚規範,避免爭議。此約定也有助確保聖約翰科系調整之同時,學生仍有充足師資以確保其受教權益。
五、最後,團體協約更明訂聖約翰科大未來「增設或修正校內規章若涉及變動教師權益,應先與教師會代表協商,並經董事會同意後實施。」使聖約翰校園民主與教師權益更獲保障,也預先杜絕未來可能再有不必要的紛爭。並約定現行「校內法規或工作規則若與本協約抵觸者則無效」,確保了使團體協約在規範層級上的優先性。
以上五點涉及教師之慰助金、資遣費、續聘條件、安置條件、工作權益變動應先行協商,多為當今各大專校院經常發生勞資爭議的課題。此次聖約翰科大能與高教工會以團體協約正式約定,有效保障教師應有之工作權益,高教工會願意予以正面肯定。其中聖約翰科大董事會願意積極回應工會訴求,彰顯願意永續經營、正常辦學之決心,更是難能可貴,可為各校之正面參照。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做成裁決(111年勞裁字第11號),認定本會具有代表聖約翰教師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資格,並明令聖約翰校方應限期與本會協商,也是協商順利進行的一大關鍵。
高教工會呼籲,在高教勞資爭議頻發的當今,教職員們集體加入工會,善用勞動三法與學校談判協商,儘早締結團體協約,不但能夠有效保障教職員權益,而且也能促使學校開啟正派辦學之正面形象,對雙方都有利而無害。工會願意以聖約翰的團協為起點,至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協助教職員與校方協商,使我國高等教育工作環境更趨正常、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