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今年4/4春節連假期間,都更受害者許素華位於三重區大同南路上的的「抗爭帳篷」,突遭三重分局大同派出所員警無預警清除。許素華是為了抗議「公私協力」所導致土地遭盜賣的自辦都更案,從2008年開始陳情抗議至今15年,2017年因建商申請拆屋還地,他家12坪三層樓的老屋已被拆除殆盡,許素華又在自家原址抗議6年,甚至在門口處住帳棚3年多,所有財產都放在帳篷裡。
我在4/6時前往三重分局採訪許素華與許多聲援者所召開的記者會,他說明帳篷內放著部分貴重物品如筆電、輪椅,還有自己整理抗爭資料幾十年來的心血,另外還有圖書館借的30幾本書。不幸的是,許素華後續追蹤自己的財產,警方回應清潔隊已經交由委外廠商銷毀了。
搭帳篷和平抗爭三年 無預警被當垃圾清除
三重分局的清理程序為何?大家覺得誇張且不能理解的地方是:警方在清理時沒有看丟的是什麼東西嗎?我們都叫許素華為素華姐,他的帳蓬搭建在黃線內、水溝蓋上,但素華姐其實已在當地抗爭許久,警方不可能不知道這號人物。
原來三重分局大同派出所的員警在3/29的時候,就在許素華的帳篷放置公告,公告寫著:「大同南路172巷43號前移動式道路障礙物,如花盆、請勿停車告示牌、桌、椅等,請行為人即時自行清除。不清除者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取締、告發,並會同三重清潔隊依據《廢棄物清理法》逕行清除。」4/4警方前往清理帳篷,4/6時素華姐與聲援者前往三重分局開記者會抗議,三重分局交通組組長吳明鴻當場無法承諾是否能返還素華姐物品,推給清潔隊,認為處理廢棄物後續是清潔隊業務,警方不清楚後續處理。
素華姐在記者會上指出,警方的公告內容並不明確,不清楚指涉對象是誰,公告上提出的地址也是錯誤的,因為許素華家是18號,他看到時認為是針對鄰居,還把公告移到43號。媒體採訪時發現警方在公告跟清理時從來沒有向帳篷所有人親自確認,僅詢問鄰居帳篷所有人是否在場。再者,素華姐也質疑「道路障礙物」如何認定?警方在公告上未說明適用法條以及未提供後續申訴管道。
在查詢法條後發現,除了警方公告內容較不明確以外,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82條規定,行為人在場警方可先進行「取締、告發」等動作,行為人若不在場,警方可會同清潔隊當成廢棄物清理。
但是以占用道路的廢棄車輛為例,警方並不會直皆消毀,根據《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第4條,會先由警察機關、環保機關派員現勘認定後,張貼通知於車體明顯處,經張貼日起七日仍無人清理者,由環保機關先行移置至指定場所存放,在查明車輛所有人,以書面通知其限期清理或至指定場所認領。如果警方知道素華姐的帳篷內是有價物品,可能比較會謹慎對待。
經許素華跟民團抗議後,三重分局交通組警方回應當天有錄影,但沒看到筆電,但是從錄影畫面來看,警方只是站在一旁蒐證,完全沒有將物品紀錄清單列表,所以當然不會知道所有人放置何種有價物品。
雖然聲援者認為警方執行程序具有瑕疵,提告的話感覺也有勝訴空間,但是素華姐自被迫遷後沒有在外租屋,若要再進行訴訟實在是疲於奔命,且一半以上的物品被丟棄,他最首要處理的是再買一個簡易帳篷睡,但是僅剩的物品不敢再放置在帳篷內,而是通通放在腳踏車上帶著走。
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榮譽理事長徐世榮參與記者會發言表示,許素華已經被都更實施者迫害到在自家門口搭帳篷抗議,且帳篷設置在黃線以內,沒有影響交通;許自從2017年住家被強拆後長年都在此處抗議,三重分局不會不知道,帳篷處根本不是移動式障礙物。徐世榮氣憤地說,許素華每天早上都會收拾好帳篷處的物品再騎腳踏車去上班,至少也是人民的財產,警方若連他僅有的帳篷也要清除,把它當成垃圾,不得不讓人感到非常氣憤。
素華姐最後在聲援者陪同下向三重分局報案失竊。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李蔚慈表示,已有請立委助理去向警方了解許的物品是否可歸還,但是三重警方與清潔隊仍互相推諉。他痛批新北市長侯友宜的施政口號是「侯侯做代誌」,但是相關公部門執行程序上卻無視人民財產及和平抗爭的決心,聲援者不排除提升抗爭強度,擇日向市長侯友宜抗議。
堅持在自家門口不走 許素華要揭弊公私協力盜賣土地
素華姐的抗爭帳篷無預警被警方當成廢棄物清除,那他又是為了什麼事情長年抗議呢?
早在2008年時,素華姐家所在的三重區大同南路172巷一代被圓富建商買下了地,分成甲乙丙區,許家就在更新單元的丙區。圓富建設在此處施行自辦都更,向不願意拿補償或不願意參加都更的的居民提告拆屋還地。
素華姐是自己遇到了迫遷才開始調查長年居住的土地發生了什麼問題,原來這塊土地前身有很複雜的產權,在圓富建設上物取得土地之前,當地有近3000坪土地登記在神明會「舍人公」名下。
早年台灣有許多土地登記在神明的名義之下,許多信徒或在地居民依著廟宇形成生活圈,居民也會向神明會買地蓋房居住,但沒有擁有土地權利,僅有使用權,不得任意轉賣。
素華姐患有小兒麻痺症,素華姐的阿嬤為了讓一家人安居,早在60年代就在這邊向舍人公買了土地、蓋了12坪的三層樓房。許素華的爸爸在一樓門口供奉王爺「代天府」,形成小型信仰中心。許家只是向神明借地而住,沒有實際產權,這種早年約定成俗的情況常見台灣各地,如今卻頻傳糾紛,經常被依法判為違建。
素華姐發現,原本神明會的管理員林東卿以偽造文書的方式將許多土地登記成「祭祀公業」土地,但是登記是要向三重市公所申請,為什麼公部門可以容許假證明登記為祭祀公業呢?後續林東卿欠了洪姓掮客2500萬並提出借據,洪姓掮客得以向法院申請土地法拍。由於違法登記祭祀公業未解決,緊接著土地被申請法拍,後續就被圓富建商取得,素華姐認為根本就是公私合力讓土地盜賣成功。
公部門為何不能處理違法登記?三重區公所表示,根據法律判決,民國82年刑事判決確定林東卿偽造文書;同年,公所函請縣府釋示可否依刑事判決結果撤銷,縣府表示,請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判決確定證明書,並依祭祀公業土地清理要點規定「…其經向法院起訴者,依確定判決辦理之」辦理。
三重區公所指出,民國92年公所依申請人林土益申請,函請縣府釋示,可否取消管理人及其他派下員資格,內政部函復「刑事判決無確定私權效力,登記機關自不得依刑事判決書辦理,本案申請人應向法院請求民事判決」。
三重區公所強調,民國97年內政部依縣府函回復,受理機關得依祭祀公業條例第20條規定撤銷已核發之祭祀公業舍人公之派下全員證明書。公所因此據以撤銷已核發之祭祀公業舍人公之派下全員證明書。
土地權利被非法移轉 都更再度戕害居住正義
那在此區的自辦都更案又有什麼問題?公庫自士林文林苑都更案後紀錄很多相關案件,最大爭議是公權力可以替建商代拆不同意戶,後續修法雖加強不同意戶可強制召開聽證會,但是都更受害者認為整部都更條例就是「惡法」,條例設計皆傾向開發業者,只要實施者掌握到一定比例、持份、人數就可以進行都更,一般民眾若被劃入都市更新單元,沒有退場機制,只能跟盡力地跟建商協商。
本區的地主兼建商圓富建設認為這塊土地原本的神明會或祭祀公業爭議跟他完全沒有關係,自己純粹是經由法拍程序取得土地的地主。但對比居住在此50年以上的居民來說,有居住事實的人無法優先承購土地,沒有居住事實的建商則因為買下土地而有權利可以處置這裡的土地,是大部分都更受害者不能接受的。
都更其實更需要協助的是居住在老房、需要整建維修的住戶們,現在多數的都更模式,日後的建設都是十幾層樓的高樓大廈,帶動周邊地價上漲,原本住在矮老樓房的人民本來就因為經濟而難以更新,反而卻更容易被建商趕走。
新北市府都更處在2021年10/29都更爭議處理審議會已經通過本區自辦都更案,都更程序已走到最後。圓富建設未來將興建1棟地上12層、地下3層樓,提供86戶住宅單元,並規劃出超過4公尺的人行步道。圓富建設公司對於許素華的陳情意見,表示土地盜賣爭議與自身無關,不予回應;且本案大部分違占戶以現金補償為原則,不願承諾現地安置。
一路走來 讓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抗爭
素華姐因小兒麻痺症而行動不便,他的抗爭過程非常艱困,先前住在車屋的時候一直被檢舉拖吊,因無力負荷拖吊費與罰鍰,所以改住帳篷。自己被強拆的房子,也被建商申請執行費、警察的差旅費等約148萬。他只是一個圖書館員,因為家被拆後,家人離散,他仍有資助家人在外的租金,自己則省吃儉用住在抗爭帳篷。
從現實來看,素華姐面臨政府依法行政,法律上被認為是私權爭議,看起來抗爭勝利、重返家園的希望渺茫,可是他為什麼還要繼續抗議?
公庫從2017年許家被強拆採訪報導至今,我或者聲援者都覺得素華姐能夠繼續抗爭「非常不可思議」,很多聲援者也覺得他有非常堅強的意志。素華姐說他為什麼一定要睡在家屋門口,是因為他要砥礪自己的心智,不能忘記抗爭的初衷。
雖然本件都更案面對司法途徑、行政程序走到盡頭,外人看起來很絕望的處境,感覺他做什麼事情無力回天,但他最在意公部門的疏失促成土地遭盜賣的事情未被更正,他仍有一絲希望與夢想,持續蒐集證據,日後將繼續向監察院或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報申請,這件事還要被記錄下來,要讓更多人知道。
原本建商也有提供素華姐異地安置的補償方案,但是素華姐死都不接受。他回應:「不是建商給迫遷戶補償金,他們就仁盡義至。這補償金算什麼?算公私協力盜賣土地的遮羞布嗎?」他更說:「許多都更受害者及反迫遷個案都幫助過我,我感謝的方式就是與大家一起捍衛居住正義。」
錄燦爛節目前,我用 line傳訊息詢問素華姐後續還會怎麼做,他說將與律師討論,考慮對三重分局任意丟棄他的物品提告瀆職。在我們看來很不可思議的生活過程,他覺得越來越習慣了,縱使再遇到什麼困難,他也能轉化成不同的能量,繼續抗爭下去。「因為土地被盜賣導致我們被滅村,就算最後房子都蓋好了,我還是會在這邊找地方繼續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