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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師系列報導3-2】各部會法規多重宇宙 外師僅能教母國官方語言多荒謬?

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編按:
2030年,台灣政府預計推動雙語政策,「強化英語溝通能力」變成政策深耕的第一步。高等教育雙語化、英檢量能擴充、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等皆是政策內容,期望達成台灣走向國際等目標。然而,本土語言岌岌可危的台灣社會是否需要雙語政策已是一大課題,另一方面存在於台灣社會的外師人才是否受到應有的保障?更是一大問題。

本系列報導透過安迪(化名)的遭遇,帶您瞭解來台求職的外籍教師,究竟面對怎樣的勞動環境。本系列報導共有三篇,本文是第二篇,從安迪案例涉及的法律內容談起。歡迎閱讀第一篇【最熟悉的雙語人才 爭取勞權反遭刁難】,以及第三篇【爭取權利保障礙到誰? 台灣懂珍惜國際人才?】

2020年,在大葉大學語言中心任教的安迪發現工作合約有些差異,於是他召集其他外師討論,並向主管提出問題,希望能開會討論合約,沒想到卻變成不予續聘的開端。

2020年簽署新合約之前,安迪先是被校方要求僅能開設母國官方語言課程,也就是法語課。後來安迪為了保住飯碗,屈就新合約內容並開設法語課程。

直到2021年暑假前夕、安迪合約到期之際,他理應像其他老師收到下學期課表,也有學生詢問他怎麼沒看到相關課程內容。於是安迪主動寫信詢問相關處室,依舊無人回信。直到送出學生成績的那一刻,馬上收到不予續聘通知,那一刻他終於懂了。

被不予續聘後的每一天,安迪仍不放棄研究台灣法規、奔走法院與各項救濟管道。他想知道有沒有那麼一條法律,能保障外師的勞動權利。

開設英語課程長達6年 竟因一條法令風雲變色?
校方以教育部2018年頒布的「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為由,指出安迪開設的語文課程應是「護照國籍之官方語言」,也就是法語課程,因此無法再讓安迪開設英語課程,也無法再替他申請工作許可。然而在此之前,安迪已開設英語課程長達6年之久,從未被學生投訴,也連年達到校方要求的教學績效與成果。

當時安迪也向高教工會尋求協助,瞭解合約確有疏失,但為了暫時保有工作權,他決定先簽下合約書,日後再慢慢戰鬥。後來校方要求他必須「依法」開設法語課程,並告訴他接下來的法語課就算開課人數不足也無妨,只要上課時間待在學校辦公即可。

以往校方都會提供外師教學書籍,但是2020年簽署完新合約、九月份開學前夕,安迪仍未拿到任何法語課用書,形同遭校方「冷處理」,他只能用自己的方法準備授課教材。變成眼中釘的每一天都讓安迪備感壓力,那一年校方不發給他開會通知、排擠他參與會議的資格與權利,又或者主管與行政人員在學生面前怒斥安迪、突然闖入課堂攝影與錄音等,各式行徑都讓他深感被針對。

原先校方要求安迪上、下學期各開設9門法語課,由於學生學習法語的需求本來就不多,最後即便未達最低開課人數20人,校方也讓安迪開班。那年安迪總計開了18門法語課,最少人數的班級僅有1人、最多近40人,部分課程因為人數過少、併班除理。即便他符合學校要求,未上課時間也待在教室內辦公。但是一年後,也就是2021年7月底聘期屆滿,校方仍以授課人數不足為由,且為符合法規只能開設「法語課」,向他表示新的一年不予續聘。

合法不合理? 法律設限外師發展、藐視教學專業
像安迪這樣的外籍人士,來台工作需要符合哪些規定?目前在台工作的外籍人士都要透過雇主申請「工作許可」,至於取得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原先無需透過雇主、可自行申請工作許可。然而2021年10月,國發會推出最新修法規定,為簡化申請手續,具備永久居留身份的外籍人士甚至不必再申請工作許可。

而從安迪的案例來看,2014年開始,每一年他都透過校方申請工作許可。直到2019年,他終於取得永久居留身分,當時依據勞動部《就業服務法》第51條規定,取得永久居留身分的外國人不必透過雇主,可直接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依據法規內容,安迪自2019年起理應不必再由校方向教育部申請工作許可,但是校方仍選擇在安迪質疑新合約的那一年,也就是2020年8月份,繼續向教育部申請安迪的工作許可。校方要求安迪符合法規只能開設法語課程,否則無法順利申請。

關於外籍人才相關法規,主責單位包括勞動部、教育部,以及主要推動雙語政策的行政院國發會。從2018開始,勞動部將外籍教師申請工作許可的職責交由教育部負責,因此教育部也依據國發會《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外國人才僱用法)制定「管理辦法」,負責處理外籍教師申請工作許可等相關規定。

其中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指出,若外師擔任公私立大專院校語文中心外語教師一職,除了必須取得教育部採認的國內外大學等相關學院學位,開設的語文課程也應為「外師護照國籍之官方語言」。反之,若外籍教師受聘僱於一般系所時,則不受護照國籍官方語言限制。

如何認定官方語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明確指出必須依循外交部網站「國家與地區」規範內容。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舉例,外交部認定荷蘭官方語言為荷蘭語及菲仕蘭語,即便網站上也提到多數荷蘭人通曉英文,當荷蘭人已在國外取得相關學歷,或者來台研讀英文學系、未來欲在台灣大專院校語言中心或民間補習班開設英語課程時,就會受限於上述法規無法授課。

除非該名教師也有官方語言為「英語」的護照,或是受聘於大專院校「系所」而非「語言中心」,否則只能依照法規開設荷蘭語或菲仕蘭語課程,並可能面臨非熱門語言、學生人數不足以開班等窘境。

如何認定官方語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明確指出必須依循外交部網站「國家與地區」規範內容。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舉例,外交部認定荷蘭官方語言為荷蘭語及菲仕蘭語,即便網站上也提到多數荷蘭人通曉英文,當荷蘭人已在國外取得相關學歷,或者來台研讀英文學系、未來欲在台灣大專院校語言中心或民間補習班開設英語課程時,就會受限於上述法規無法授課。

外師勞權慘遭踢皮球 外師語言專業仍須符合國籍才算數?
2020年11月,勞動部也以函釋表示,即便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已向勞動部取得工作許可,但關於從事教育工作之外國人,仍須依循教育部法規以及「管理辦法」為主。2021年10月,國發會推動修法,讓取得永久居留者無須申請工作許可,顯見台灣政府也期待透過簡化手續的方式,讓外國專業人才不必再申請工作許可,更可進一步安心就業。

綜觀上述修法歷程,基本上像安迪一樣與台灣籍配偶結婚、取得永久居留權之外師已不必申請工作許可。對此教育部表示無誤,但只要外師任職於大專院校語言中心,仍需遵循「管理辦法」規定,開設母國官方語言課程,才是「合法」的狀況。

面對這般困境,國發會表示,法律上由國發會主責《外國人才僱用法》此母法,並授權教育部制定「管理辦法」此子法,母法與子法之間並不衝突,且外師的聘僱規定確實需要教育部進行規範。國發會表示安迪並非個案,過往也曾聽聞相關案例。然而目前針對此種局面,仍以尊重教育部意見為主,並讓教育部落實外師管制,未來若有其他機會,也可再討論或修改相關規定。

總結來說,當今外師取得在台永久居留權之後,即便已不必申請工作許可,只要外師待在大專院校語言中心授課,就必須開設母國官方語言課程,無論這名外師過往的學歷與專業是什麼。又或者從安迪的狀況來看,假使安迪受聘於「外文系」等語言系所,而非「語言中心」,或許如今不會受到荒唐的法令限制,也不會慘遭藐視專業。

只要台灣沒有這項不合理的法令,有沒有可能帶給外師更多勞權保障?安迪的人生際遇是否也會有所不同?

Photo by Barry Zhou on Unsplash

國籍凌駕於專業之上 法規無法保障外師、反變成校方武器?
面對法規現況,林柏儀痛批形同「就業歧視」,他認為教育部被授權訂定法規命令是很正常的程序,但偏偏教育部特別針對外師國籍進行規定,明顯「不合理」。林強調,高等教育相較其他勞動類別而言,更強調學術交流、國際人才流動等特性,也因此教育人才到他國客座、教書等情況屢見不鮮。

林柏儀舉例,早期不少台灣人到美國攻讀博士學位,畢業後選擇待在美國就業的案例比比皆是。反觀安迪這樣的外國人才來台攻讀學位、成為專業人才,並且期待在台任教等,台灣政府也應以教師是否具備專業能力為主,而非以國籍做為判斷基準。林認為教育部的法規邏輯相當官僚,看似為了排除不適任教師,實際上並非依據教師專業做出判斷。

針對當前法律篩選規定,林柏儀指出,現階段各校聘僱教師本來就有一套篩選機制,透過教評會等方式瞭解求職教師的文憑、學歷、經歷等,甚至可以要求教師參加面試、現場試教,「歷年來既然用這套機制對待本國人,沒有理由對待外國人變成『只限制母國官方語言』。」林認為只用母國語言作為篩選機制,一方面可能排除專業且合適的教師,另一方面形同弱化校方教評會專業判斷。

「你在其他國家也不會聽到這種事,你不會聽到一個台灣人去國外拿到英美文學博士,但是不能在當地教英文。或者台灣人拿到日文博士學位,只因護照國籍是台灣就不能教日文,如果發生這些案例,台灣人自己也會覺得很荒謬。」林柏儀表示,安迪在台任教英語課程長達六年無任何缺失,僅因2018年開始法律規定必須開設法語課程,導致他不能再教英語。林反問:「如果安迪不能教英文,那為什麼台灣人可以教?說到底我們也不是英語語系的國家。」他重申所謂延攬人才的規範,當前各校已有教評會等機制可落實,教育部更不應該透過國籍進行篩選。

面對校方與法規要求,安迪表示過往開設英語課程期間,自己跟學生互動良好、跟同事關係佳,每年也達到學校要求的教學績效。然而只因他針對合約內容提出討論,向主管表示新舊合約之間的差異,沒想到反而變成校方眼中釘,甚至被校方以法規為由,先要求他開設法文課,再以授課人數不足為由不予續聘。

安迪不是當年度唯一被不予續聘的外師,其他外師也被校方「依法」要求開設護照母國官方語言課程,最後也是以學生人數不足為由不再續聘。有些外師即便護照官方語言並非英文,後來也到他校任職,並且一如以往開設英語課程。這些經歷讓安迪明白,「法規」只是校方的武器與藉口,只要校方對外師不滿,就能依法不再續聘。後來的安迪為了爭取己身權利,不惜奔走各處瞭解台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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