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人權促進會、開放文化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23年4月13日時就本案諭知,5月11日將進行宣判。
台灣的身分證政策屢屢出現「強制數位化」、「未經立法」的設計。自1998年國民卡政策以來,近年的New eID政策雖已較先前改善,但仍沿襲「強制」本質,以及「政策先行,立法修法保障真空」的決策模式。2020年政府完成eID設備採購,預定採取全面換發,且未透過法律規範數位足跡、身分資料蒐用限制。若個人不願持有晶片身分證,將面臨政府宣布「舊證失效」後無法投票、考駕照等窘境。同年8月,台灣人權促進會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為此展開預防性不作為訴訟。
本件訴訟具有兩大目標:要求內政部不得公告舊證失效,以及確認台灣公民具有選擇「非以電子數位型態儲存或連結個人資訊」之身分證的權利。2020年訴訟展開4個月後,新竹市等地方政府陸續退出試辦,拒絕讓人民當政策白老鼠,其後行政院於2021年宣布暫緩eID政策,並開啟立法修法作業。訴訟「不得公告舊證失效」的目標,因目前無換發時程,不再是迫切的訴求。然而實際上行政院、內政部均未承諾保留無晶片選項,且未廢止相關計畫,本件訴訟對台灣資訊隱私仍具有一定意義。
數位工具的包容性,本意為提供個人選擇合適的方式(比如可以自行取得自然人憑證),以尊重多元社會的適足便利性。將個資以數位形式儲存、傳送,僅僅強化效率的便利,未考量個人使用情境差異及法規不足的行政風險,效率主導的便利觀點也將升高國人資料遭濫用的威脅。台灣現存的終身一人一號身分證字號,缺乏蒐用限制,日常生活購物輕易遭浮濫蒐集,中央政府資料以身分證字號歸戶串接增添剖繪問題,更曾多次大規模外洩。在此背景下,eID政策設計中的人臉相片檔案,也將輕易被蒐用。因為在強制換發的前提下,個人別無選擇只能持有數位身分證,且風險自負。
身分政策應考量現存問題改進,不適合套用個別國家的設計。愛沙尼亞徹底數位化的例子建立在特殊環境下,未必適合台灣。我們也看到阿富汗在被塔利班政府掌控後,國家電子身分系統與國際組織在當地的數位身分系統暴露的巨大威脅──威權政府能更有效率地鎖定不歡迎的族群,實施更縝密的監控。我們認為在晶片身分證政策暫緩的現在,透過公民社會的倡議、本件訴訟的辯證,政策決策者及相關產業不應過度執著於身分證數位化的願景,而忽略資訊隱私保障的利益,也期待更多機關共同參與國家身分制度的改進。我們也期待法院能作出積極的判決,為台灣資訊隱私及身分證制度畫下第一道民主防線。
聯合聲明 : 台灣人權促進會、開放文化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