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本基金會
今年三月底,花蓮縣瑞穗鄉某國小學生接到校長來電說:「主任沒有打你們,明天跟主任道歉」,家長驚覺怪異,一問之下,才發現孩子在學校長期受到自然科老師,也就是該校總務主任霸凌!
經了解,該名主任這學年才到校任教,開學不久即開始施暴,且經常性地針對兩名男學生,包括:
一、肢體暴力
1. 今年三月間,曾兩次拿剪刀恐嚇A生:第一次是以剪刀尖端不斷在A生眼球前方前後戳,並問:「會不會怕?會不會怕?」剪刀尖端也多次碰觸到A生的眼皮;第二次則是從背後圈住A生,並將剪刀打開,架在A生脖子上,A生嚇得往後退,主任卻要求他:「前進!」(附件一)
2. 拿愛的小手打桌子威嚇,A生曾被打到臉頰(附件二)。
3. 摔書,拿書本丟學生,B生的手背關節曾因此被書打到。
4. 從後方用手推學生背部、用膝蓋撞學生腰部。
5. 罰青蛙跳50下。
二、精神暴力
1. 罵「流氓學生」、「你們家人是怎麼教的」、「白目」、「神經病」、「為什麼你們很像白癡」、「畜生」、「沒教養」,對A生罵:「你阿嬤沒有用」。
2. 經常摔椅子,A生的椅子曾被丟至教室後方。
3. 將學生鉛筆盒丟在地上,還曾把A生的鉛筆盒從教室二樓丟出去。
4. A生害怕上主任的課,稱肚子痛要去保健室(在一樓),主任威脅:「如果你再去一次,我就(把你)拖上去」。
5. 跟學生說:「不要跟別人講我有罵你們」,且要求不能帶錄音筆,還擅自翻學生鉛筆盒,甚至直接摸學生褲子口袋處檢查。
6. 不讓學生午休,要求到辦公室罰寫,B生被要求寫「我以後要好好學習」五百遍,A生則被要求寫「我不亂丟垃圾」一千遍。
最荒謬的是,無論摔書、摔椅子或拿剪刀威脅學生,總務主任都自稱是在模仿學生,但學生們並沒有做這些行為,覺得很無辜。
對於總務主任的暴行,學生們哭訴:「我上次想自殺,從我們家屋頂跳下來」、「從來沒有一次是開心的上課」、「不想來上學」、「每次看到總務主任就很害怕」、「上總務主任課的時候,我就看到窗戶外面的圍欄,我就感覺我就想跳下去」…
校長非但不通報,還教唆學生偽證
事實上,三月下旬就有老師告知游校長,總務主任涉及霸凌學生。然而,校長非但不啟動霸凌處理機制,還表示:「不要通報。」
之後,校長偕同總務主任和其他教師,將A、B生在內的三位學生找去自然教室。校長坐鎮全場並錄音,更要求學生向總務主任道歉,還縱容總務主任對學生說:「這是誣告,如果你們再這樣,就要告你們告到死!」、不斷逼問:「我有打你嗎?我有拿書丟你嗎?」強迫學生否認體罰的事實,企圖為主任脫罪。
不僅如此,校長當晚還去電A生和B生說:「明天要跟其他老師解釋,主任是不小心丟到的、不是故意的,主任沒有打你,要跟主任道歉」云云。
家長驚覺不對勁後,要求學校依法處理,校長這才進行校安通報,但後續仍然拒絕啟動校園霸凌調查,想以校事會議調查「不當管教」取代,顯見校長一再包庇暴力老師,已屬不適任。尤其這所原住民實驗學校,全校僅有六班20位學生,配置了18位教職員,無論在人力或經費上都比一般偏鄉小學充裕許多,卻仍然發生師對生霸凌事件,究竟是怎麼回事?
人本教育基金會訴求:
一、花蓮縣教育處應立即指示學校依法暫時停聘總務主任、靜候調查,並禁止其私下以任何管道接觸學生,或透過他人放話、求情,造成學生及家長身心壓力並影響調查。
二、花蓮縣教育處應追究校長督導不周、任憑暴力事件一再發生,及延遲通報、意圖吃案、教唆學生偽證的責任。凡此種種,均顯示出該校長極度不適任,應立即回任教師。
三、花蓮縣教育處應積極向學生宣導相關權利,並確保所有學生及家長清楚知悉申訴管道及程序;包括建立友善申訴機制、提供支持、保障申訴學生隱私、保護申訴學生免於遭報復,以及保護校內其他吹哨者不被報復等等。
四、花蓮縣社會處應立即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總務主任身心虐待學生行為,予以重罰並公告姓名。
五、總務主任之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86條妨害幼童發育罪、第304條強制罪和第305條恐嚇罪等,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一項規定,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