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勞團籲政府合理補償加班費 號召公務員6月15日上街遊行

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今天上午由工時改革聯盟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各部門應給予公務員合理加班費。聯盟提出四項訴求,包括公務員加班費應比照一般勞工,進行全薪計算,並取消公務員加班費「打折制度」、設置合理加班費率。同時,更應取消警消每月加班費上限19,000元,以及一般公務員每月20小時加班上限,避免加班黑數、給予更實質的加班補償。除此之外,聯盟也呼籲政府應開放公務員籌組工會,才能讓基層公務員與政府進行勞資協商。

聯盟認為公務員加班費問題長期未受正視,因此決定在6月15日中午12點半舉辦公務員遊行活動,預計從內政部遊行至凱達格蘭大道。聯盟呼籲各方公務員參與遊行,積極向政府表達訴求。

工時改革聯盟由民間輪班型公務員相關勞團組成,包括: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聯盟以及台灣獄政工會等。2019年司法院大法官針對輪班型公務員「健康權」提出「釋字785」,要求相關單位在三年內,也就是去(2022)年11月29日前,配合修正與改善,並正視公務員健康權。

因應相關倡議與改革,歷年來工時改革聯盟不斷召開記者會,呼籲相關單位進行改善。立法院也在去年5月30日三讀通過「工時改革法案」(相關報導),也就是將工時上限的部分,規範在《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第12條。另外關於超勤補償,也就是加班費等規範,則是制定在《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第23條。然而新法上路至今,聯盟認為現行法規仍未針對公務員加班過勞等情況給予合理補償,形同未符合「釋字785」目標。

    消促會秘書長陳彥凱強調,所謂加班時間就是正常工時以外的工作時間,像警消等輪班型公務員的工作內容始終存有風險,並不會因為加班時間導致工作內容「較不危險」。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秘書長陳彥凱指出,目前公務員加班費相關規範為「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然而此辦法明訂一般公務員每月加班時數上限為20小時,且「待命時數之加班費」最低可被打折50%。同時該辦法衍生的警消加班費相關規定中,更指出警消每個月加班費上限為19,000元。陳彥凱強調,所謂加班時間就是正常工時以外的工作時間,像警消等輪班型公務員的工作內容始終存有風險,並不會因為加班時間導致工作內容「較不危險」。

同時陳彥凱表示,一般勞工加班工時中,前兩個小時加班費加乘1.33倍、兩小時以上則是加乘1.66倍(編按: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此處應為「前兩個小時加乘1.34倍、兩小時以上加乘1.67倍」),反觀法律授權公務員加班費最多可打折至50%,且加班費計算方式並非依照全薪進行計算。再加上公務員加班時數與加班費仍有上限,導致公務員若面臨過勞工時的情況,完全無法得到合理補償。也因此聯盟主張,政府應針對公務員加班費設置費率計算標準,才能如實補償加班狀況。

「我們的薪水變成政府買票手段,要選舉時就會說要好好照顧公務員、調薪等,應該打從一開始就要正常計算薪水才對。」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會員代表郭明耀表示,身為第一線外勤消防員,最懇切的訴求就是希望政府能給予合理補償,若要設立加班費上限,就不應該讓消防員長期處於過勞工時。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也提到,縱使今年新法上路、導致警消加班費上限提高至19,000元,實際上歷年來政府仍積欠警消大量加班費,甚至因為警消加班費低於時薪,導致政府預算編列上並未確實考量人力需求,反而持續以有限的加班費應付警消過勞工時。

「過往政府低估公務員的勞動價值,形同常年慣老闆!」蕭仁豪表示,「有工作事實就要給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然而政府多年來忽視警消加班費問題。同時他認為,目前仍有諸多基層員警受限於加班費上限規定,導致無法如實呈報超時工作的時數。相關問題究竟該如何解決較佳?蕭認為讓台灣警察像國外警察一樣擁有籌組工會的權利,也是解決方法之一。尤其警察工作內容複雜多元,更應該透過勞資協商、團體協約等工會方式解決。「目前政府仍然無法擺脫舊思維,仍舊認為公務員不是勞工。」蕭仁豪指出,無論是工作內容的協商、工時問題或是加班費疑慮等,皆是屬於勞動性質的問題,政府若不妥善處理,將會無法保障基層公務員的權利,甚至違背「釋字785」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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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薪水變成政府買票手段,要選舉時就會說要好好照顧公務員、調薪等,應該打從一開始就要正常計算薪水才對。」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會員代表郭明耀說。

「目前政府仍然無法擺脫舊思維,仍舊認為公務員不是勞工。」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指出,無論是工作內容的協商、工時問題或是加班費疑慮等,皆是屬於勞動性質的問題,政府若不妥善處理,將會無法保障基層公務員的權利,甚至違背「釋字785」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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