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華航企業工會
本會於2022年11月9日下午一點半於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入境大廳舉行公開記者會,向桃機公司抗議對於第三航廈之分配方式不當,並說明工會之主張–【一聯盟一航廈】的規劃方式,不但方便旅客轉機,讓轉機作業更有效率,航空公司也節省成本,亦與國際趨勢相符。
詎料,抗議活動結束後,本會理事長劉惠宗、理事黃慧甄、理事朱梅雪收到航警局之警詢通知,要求渠等三人到案說明; 2023年5月桃園地檢署以公文書送達刑事傳票,以違反集會遊行法將渠等三人列為刑事被告,於5月17日進行刑事偵查。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結社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以集體行動之方式和平表達意見,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對話,以形成或改變公共意見,並影響、監督政策或法律之制定。為保障該項自由,國家除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採取有效保護集會之安全措施。
本會在此須強調,機場為大多數航空業勞工勞動所在地,然而集會遊行法第六條將機場劃定為禁制區,此一規定不僅剝奪航空從業人員針對與公共利益相違之航空相關議題,而於本身工作場所的機場集會表達訴求之憲法權利,更甚者,竟須面臨國家政府以刑罰相繩,此與上開憲法揭櫫之意旨大相逕庭,集會遊行法相關規定實屬不當限制人民行使基本權利。
循此,本會將委任人權律師曾威凱陪同三位工會幹部出席2023年5月17日之刑事偵查庭,並於偵查庭提出無罪抗辯,以捍衛本會理念以及正當傳達勞工訴求不應因此遭罪之立場,還給航空業勞工一個安心行使集會遊行權之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