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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高中(職)階段教育現況問卷調查結果說明—課程諮詢教師建議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為了解基層高中職教師對於108課綱實施後的整體評價,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於112年3月26日至4月20日期間,以google表單方式,置於全教總的官方網站,透過各種網路傳播方式邀請學校教師填答,共計回收1600份有效問卷。

為強化對課程諮詢的輔導,108課綱增設「課程諮詢師」以提供學生課程修習之諮詢。這個部分共分5個子題,主要想了解教師認為課程諮詢教師應具備哪些功能,以及已實現的功能,並希望了解理想與現實層面間產生差距的原因。整體而言,70%的教師認同課程諮詢師這個制度的設置,但僅有49.4%教師認為課程諮詢師有發揮其應有之功能。

以問卷第三題「您認為課程諮詢師應該具備的功能有哪些」來說,超過 50% 的教師認為課程諮詢教師應具備「說明學校課程計畫」、「學生進路發展諮詢」、「生涯輔導諮詢」、「學習歷程檔案諮詢」、「學生選課諮詢」等5項功能。但僅有「學生選課諮詢」獲得超過 50% 教師認為有達成目標,其餘均沒有。顯見理想與現實上有很大差距。造成這項差距的原因,老師們認為有下列五個原因:

一、課諮師與科任、導師、輔導室功能重疊:有非常多的教師提到,學生遇到問題會直接找認識的導師、科任或輔導室,並不會去接觸相對較不熟悉的課諮師。甚至有多名教師提到課程諮詢教師的定位不清,是一種疊床架屋的設計。

二、課諮師專業度不足:除了生涯輔導不見得是課諮師的專業外,不同領域的教師也不易了解不同領域課程的核心價值,更甚有老師認為課諮師僅是作為學校配課、減課的工具;課程諮詢教師的初始培訓過於簡化,且缺乏課程諮詢教師的支持系統,也讓課程諮詢教師在培訓完後缺乏管道繼續精進。

三、時間不夠、人力不足:課諮師多半由教師兼任,這些教師本身就有課務、班務,實難以挪出固定時間服務學生。依照「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設置辦法」,每服務一百人減授一節課,這對於降低課程諮詢教師的負擔來說是杯水車薪。

四、學生因素:對於課程諮詢教師學生不見得熟悉,是以在沒有建立足夠的信任關係前,學生寧可找較熟稔的導師、科任或輔導室等詢問。

五、學校因素:許多教師提到受限於學校規模,因此能開的課程種類不多;學校領導傾向行政領導,實施由上而下的命令,課諮師難以發揮功用;此外宣傳也不太夠,無論教師或學生均不理解課程諮詢教師的功能、以及要找誰提供這項服務。

全教總建議,教育主管機關可從下列幾項著手,以利發揮課程諮詢教師的功能:

一、宣導課程諮詢教師的功能: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設置要點」第三點,課程諮詢教師應具備的功能有四項:「協助學校編輯選課輔導手冊,並向師生教師說明學校課程計畫」、「選課期間,提供學生諮詢」、「針對有生涯輔導需求之學生,在專輔或導師輔導後,提供個別課程諮詢」以及「將課程諮詢紀錄登載於學習歷程檔案」,然而從教師對課程諮詢教師的「理想」層面來看,可知教師並不理解課程諮詢教師真正的功能有哪些。再者,許多教師在質性回饋中提到「不知道學校有課程諮詢教師」、「不知道在幹嘛」,顯見多一點對課程諮詢教師的宣導有所必要。

二、釐清課程諮詢教師的定位:許多教師提到課程諮詢教師與導師、專輔老師的定位不清,甚至功能有重疊之處,學生則會因為信任關係的建立與否,寧可選擇就教於專輔老師、導師或科任老師,也不願意詢問課程諮詢教師,而造成課程諮詢教師的功能不彰。是以教育部應重新釐清課程諮詢教師的定位,避免與現有的輔導系統扞格。

三、課程諮詢教師的培訓與回流訓練:許多教師提到,課程諮詢教師沒有資格限制,職前訓練也相對簡單,而在職訓練付之闕如。是以課程諮詢教師即便感到所學不夠,也無從得知進一步進修的管道。建議教育部應審慎思考課程諮詢教師的培訓課程,並開設回流訓練課程讓在職課程諮詢教師得以精進所長,以利整體制度的推動。

四、應給予課程諮詢教師更多支持: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設置要點」,每服務一百名學生,每周始可減授一堂課,但課諮師多半由教師兼任,這些教師本身就有課務及班務須處理,如果減課堂數太少,自然難有時間負擔設置要點所提的四項功能。建議增加減授堂數,以利於課諮師發揮其應有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