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地球公民基金會
今天礦業法院長協商完成,條文全數通過,在月底前就會直接三讀完成修法。
《礦業法》從民間醞釀修法至今,歷經七年,兩次歸零重來,終於在今天完成礦業法修法草案的全部條文討論,內容大致上都已經底定,後續待立法院會二讀三讀後,不需表決,就可以完成礦業法修法。
過去極為人詬病的霸王條款已經確定刪除、增加權益關係人參與開發決策過程的程序、增加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表達意見的空間,一改過往礦業權者權益獨大、極為傾向經濟開發導向的思維。
「礦業用地」的定義確立在條文中,從僅有面積概念,新增開採總量與最終高程,實務上將礦業用地解釋為有限度地開採,同時也讓定期環境風險評估、有期限的原民諮商同意成為可能,調整無期限採礦可能造成世代不正義的沉痾。
過去沒有環評的礦場,未來在一定規模&產量&區位上持續採礦,要補辦環評或環境調查分析與提出因應對策,所有通過環評的礦場,未來不同部會的相關機關要聯合檢查與監督。過去在原民土地上採礦的企業,都需要踐行諮商同意。採礦開發程序的各項書件與行政程序的資訊未來也都將有資訊公開,讓全民可一起監督。
這次修法關鍵內容如下:
1.刪除霸王條款:刪除採礦不需地主同意、申請展延原則核准等霸王條款。
2.重新定義「礦業用地」:調整礦業用地的定義,從僅有面積概念,新增開採總量與最終高程。實務上將礦業用地解釋為有限度地開採,改變無期限採礦可能造成世代不正義的沉痾。
3.舊礦場補辦環評:從未環評過的大礦場補辦環評、小礦場撰寫環境影響相關文件,若擴大開採就須重新環評,環保署和經濟部聯合監督業者是否依環評內容開發。
4.補辦原住民諮商同意:在原民土地上採礦的企業,沒有做過諮商同意的要在一年內補辦諮商同意,擴大開採也要重作。
5.改善業者權利過大情況:增加權益關係人參與開發決策過程的程序,以及增加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表達意見的空間,一改過往礦業權者權益獨大、極為傾向經濟開發導向的思維。
6.資訊公開:採礦開發程序的各項書件與行政程序的資訊未來也都將有資訊公開,讓全民可一起監督。
這幾年努力處理礦業法修法的委員們,今天也都提出很關鍵的意見與觀點。
林淑芬委員表示,過去一次許可萬年同意的狀態,終於得到改變,過去糾結在礦業權展限,究竟是延長舊權利還是給予新權利,導致修法無法推進,現在終於協商出新的管理方式,透過礦業用地的定義改變,擴大開採須重新申請環評與作原民諮商同意,不再拘泥於20年環評一次,終於解決一次許可萬年同意的問題。
洪申翰委員在關鍵時刻的發言,讓社會大眾知道修改礦業法是為了導正長期不平衡的狀態,不是為了扼殺這個產業,只是要讓產業和相關從業人員不用再背負罵名,也很謝謝委員點出原民諮商同意的核心問題在於原民會的諮商同意規則還有所不足,期待原民會可以做好該做的事情!
感謝今天出席協商發言委員們——林淑芬委員、洪申翰委員、邱顯智委員、陳椒華委員、吳欣盈委員、孔文吉委員、鄭天財委員,你們的努力才讓礦業法可以走到現在,我們也會持續關注後面的二三讀程序,也感謝王美花部長和礦務局的努力。
礦業改革從來都不是要打到水泥業!而是希望不在破壞環境與犧牲少數人權益的前提下使用資源,扶正向業者傾斜的天秤,是讓產業合理發展,也讓業者能抬頭挺胸,不再背負「礦業霸權」罵名。
地球公民將會持續追蹤子法,以及補辦環評、諮商同意等行政措施是否確實執行,期待《礦業法》完成三讀,為礦業改革邁出關鍵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