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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宜蘭縣消防局長還沒道歉!黃議員竟公然檢討受害者!

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當事人彭小姐

昨(25)宜蘭縣國民黨籍黃浴沂議員於議會質詢時發表檢討受害者相關言論,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以下簡稱消促會)及當事人彭小姐有以下三點聲明:

一、 黃議員檢討被害人,才是消費且傷害當事人

宜蘭縣議員林佩螢、林詩穎於昨日宜蘭縣議會質詢舉牌聲援彭小姐遭受宜蘭縣消防局不當處置性騷擾案件,遭黃議員表示:「給人家看不一定是對的,為什麼不鎖門,妳是要引誘人家去看的嗎?」,並指稱兩名女性議員此舉是在消費當事人,相關質詢影片公布後甚至拒絕道歉。我們認為在2023年的台灣,竟然還有這種發生性騷擾案件,卻檢討被害人的議員,黃議員公開歧視霸凌的言論才是真正消費且傷害當事人,呼籲黃浴沂議員檢討如此缺乏性平意識及同理心之言論,向當事人公開道歉。

二、宜蘭消防局處置職場性騷擾引用錯誤法令、擋假霸凌受害者,仍未公開道歉。

消促會及當事人與立法委員 王婉諭、 高嘉瑜於今年4月19日召開記者會後,宜蘭縣消防局長徐松奕繼續堅稱引用性騷擾防治法做成調查結論沒問題,經消防署發函後,竟改口「從頭到尾都用性別工作平等法」,徐局長說法前後不一,且經函釋說明後,仍不願針對消防局法令引用錯誤造成當事人權益受損及霸凌情況向當事人道歉,才是引發此次事件的根本性原因。

而消防局聲稱「給予當事人休養3個月」根本是公然說謊,隻字不提擋假與言語霸凌過程。

消防局既改口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與執行職務有關),至今卻仍拒絕適用「因職務受傷」之公傷假,當時當事人退而申請病假亦遭到消防局刁難駁回,不斷要求當事人返隊上班,當事人1月8日、9日返隊上班,造成病情加重、甚至住院。銓敘部早在3月10日協調會中表示:「然後如果認定是(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一項)第一款的執行職務性騷擾,當然就會符合請假規則的公假。」,呼籲宜蘭縣消防局盡速修正公傷假認定結果,補償當事人應有權益!

三、 請林姿妙縣長究責宜蘭消防局失職情事,並承諾打造友善職場環境。

宜蘭消防局無視醫師專業與診斷證明,要求當事人親自回消防局本部讓長官評斷病情,以主觀評斷作為核假標準。以及對於身心狀況錯誤理解的發言,包含「以我自己來說她的狀況還算OK」、「我對於她真的有住院這件事有存疑,原因是因為我們自己覺得說,不應該為了這個事情,不是說不應該,是不至於遇到這個事情而搞到身心要住院」等誇張言論,請宜蘭縣縣長究責相關人員,並且承諾不再發生類似情況,打造友善公務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