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社團法人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23年5月20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中壢派出所員警獲報民眾朱姓男子於便利商店內與店員發生爭執,故前往制止,過程中員警因遭朱男數度揮拳,導致輕微腦震盪而遭依妨害公務逮捕。惟朱男由員警制伏逮捕後,因被噴灑辣椒水顯然已無造成警察執行公務之危險,然而,遭揮打的員警竟持警棍繼續攻擊朱男,導致朱男頭破血流哀嚎連連,而另一名員警甚至不顧及朱男傷勢嚴重,竟再去抬起朱男的頭部後拍照,全然不顧其行為可能造成民眾產生永久性後遺症,甚至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事後,雖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稱已對施暴員警記過懲處,然近日網路上竟流傳中壢分局內部群組訊息,該文字稱:「日前中壢所同仁執勤案件,第一時間對外界所發之新聞稿,係為杜外界及媒體悠悠之口,用以止血保護同仁及機關,內容所述行政處分簽「自始不復存在」。
全案端視日後刑事調查結果,再擬議相關責任。(立意在於避免再發生類詹老師事件延燒不止劣勢)分局尊重、力挺執勤同仁的立場不變。」竟稱記過只是為應付媒體及外界觀感,並稱督察將前往該分局慰問云云,如前述文字為真,則顯見中壢分局全然未有檢討改進之誠意,此舉已屬欺騙大眾之行為,實不可取,又若前述消息有不實,中壢分局應該提出處分書駁斥,而非任由假消息四處散播。
又本次事件已非中壢分局第一次未依法執行職務,先前已有中壢音樂女老師在110年間被中壢分局一名葉姓員警盤查,因拒回答且罵「很蠢」,遭施以柔道「大外割」當街壓制、後被依妨害公務罪嫌逮捕。此案因警察濫權、執法過當而被提起訴訟,桃園地方法院以2罪合計判處葉員有期徒刑10個月,葉員放棄上訴並被停職。然中壢分局未因前述事件檢討內部執勤及教育問題,如今竟又再發生此事件,就此,中壢分局實應深切檢討,並儘速落實內部法治教育訓練及檢討轄區員警使用強制力之規範,以杜絕日後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另外,警政署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亦應嚴格徹查此次事件,並公布後續調查結果及處置方式,以讓社會大眾看到警政署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改善警察恪遵法紀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