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2019年12月,13歲的甲生,國中入學才98天,就從家中頂樓跳下,與世界說再見。這九十八天,他有站不完的罰站,有寫不完的罰寫,被導師認為是個麻煩,被生教組長吼罵。而他的校長,朱毋我,在眾人面前對他說:「你有病,為什麼不去吃藥。」
監察院彈劾文指出:
「被彈劾人朱毋我指揮民權國中以性平會做成甲生『抽離於班級外、假日禁足、調動社團、取消晚自習、甲生與甲生家長向被行為人及其家長道歉……』等7項處置……朱毋我雖知甲生確診妥瑞氏症,且疑有合併注意力欠缺過動情形,接受醫療協助中,卻令甲生抽離於班級外至學務處,且期間甚久。」
「訪談時任生教組長楊○○,渠坦承曾處罰其他學生站在門板後面,並拍打門板發出巨大聲響……訪談學生指出,渠有看過甲生遭生教組長於手機櫃及門板間處罰。另詢問該生是否聽過學務主任要求甲生轉學,該生表示:『有聽過,他常常這樣說,也對我說過,楊○○及校長也會說。』」
「朱毋我於本院約詢時表示:『生教組組長一般教師不太願意擔任,楊○○組長除了公開場合外,我還私下找他至少3次,請他改進管教方式,但是改進情形不好,我也有責任。』,坦承其明知民權國中前生教組長楊○○管教學生作法不當,屢經提醒仍無法改善,卻仍聘任渠擔任該職務。」
光從監察院節錄的片段,就可以看到甲生在學校承受長期、經常的羞辱、隔離、剝奪受教權、恫嚇、威脅轉學等對待,這些大部分人都無法承受,鋪天蓋地的欺凌與糟蹋,竟然發生在一位13歲的孩子身上。
監察院調查證實,這些都來自於朱毋我基於校長權威的指揮,以及放任!
臺北市政府未盡力處理不適任校長
朱毋我上述的劣行,明顯已違反相關法規,且查證屬實。台北市政府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就朱毋我行為違反興關法令查證屬實,給予免職的處分。但台北市政府對於如此嚴重糟蹋學生,造成憾事的朱毋我,只「記過1次」,而且在朱毋我申訴後,沒有等申訴決定,就違法自行另召開校長考核會,把懲處減輕成「申誡2次」,這個違法舉動,也遭到監察院的糾正。
台北市政府對於校長的操守、專業、倫理的要求竟然低到這種程度。欺凌學生,讓學生壓力累積到自殺的恐怖校長,竟被輕輕放過,可以繼續任職領導學校。北市府寧可要學生承受重大風險,也要護著一位不適任校長,那是背棄了為受害甲生主持公理之義務,也是背離教育主管機關之職掌;視學生如草芥,視責任於無物,是對教育專業之自輕自賤。
不要一錯再錯,請勿遴選朱毋我再任其他學校校長
在目前的校長遴選制度之下,教育局握有部分的遴選委員席次,制度設計,目的是要教育局憑藉專業及對遴聘對象得掌握,背後是公民的託付,要教育局選出適格、優良的校長,在這個目的下,教育局當然不該投給羞辱欺壓特教學生,遭監察院彈劾的朱毋我。教育局當初沒有專業堅持,讓朱毋我得以繼續在民權國中擔任校長,已經是背棄職責,不顧學生危險的劣跡了,這次校長遴選投票不該一錯再錯。
制度之所以讓教育局能夠握有校長遴選委員席次,目的當然是要請教育局嚴格把關,選出適格的校長。公眾透過法規,把遴選校長的影響力賦予教育局,必然不能接受教育局將票投給有重大劣行,戕害學生至此的朱毋我。我們嚴正要求教育局要以學生權益為重,要求校長應當具備教育專業領導素質,朱毋我連最起碼不違法侵害學生都做不到,如何擔當專業領導學校的重任?
此外,我們也需要懇請也握有遴選委員席次的中小學校長協會,避免將同意票投給朱毋我。公眾所託付的校長代表席次,是希望提供同儕專業評估,來為教育把關,請校長協會重視公民社會,對校長團體的信任。
基於教育、基於人權、基於安全,我們認為沒有任何單位該用同意票,去肯定一個糟蹋學生的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