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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允能風場三次滑樁舉世罕見 立即開罰、全面停工、徹底調查、公開報告

文/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

根據媒體報導,允能風場於今年6月4日又發生滑樁事故,這已經是繼2021年、2022年以來的第三次滑樁事故,嚴重凸顯允能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允能公司)對於台灣地質環境調查不足、工程方法有誤等系統性問題,然而政府卻仍嚴重漠視相關問題的嚴重性。

能源局迄今未公布前二次滑樁的調查報告說明滑樁原因,但據內部人士透露,允能風場第一次滑樁事故是因打樁速度過快,未考慮台灣地質環境的特殊性(允能風場承包商Sapura指控允能公司提供的地質資料有誤),而造成土壤液化,第二次滑樁事故是因為基樁沉降時間不足,在打樁前的準備工作中,就發生滑樁事故。面對如此重大的工安意外,本中心多次要求能源局應該盡速公開調查報告,對外界說明滑樁緣由及檢討改進措施,可惜能源局仍持續包庇廠商,遲不公開調查報告,放任滑樁事故一再發生。

另外,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條第10款規定:「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十、污染行為:指直接或間接將物質或能量引入海洋環境,致造成或可能造成人體、財產、天然資源或自然生態損害之行為。」、同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海洋環境污染,應由海洋污染行為人負責清除之。」及同法第46條規定:「未依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清除污染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準此,允能風場的樁體沒入海中已屬於污染行為,海洋保育署雖多次表示已行文給允能公司要求移除樁體,但僅止於持續「勸導」,而未依法開罰。今年恢復施工以來,允能公司僅安排新基樁之打樁,未見移除2021年及2022年沒入海中樁體之規劃。

允能公司一系列的爭端,包含和漁民衝突、財務危機、行賄爭議(偵查中)及三次滑樁意外,不僅拖累離岸風電的發展進程,更破壞我國民眾對於綠能發展的期待,本中心呼籲:

一、經濟部能源局應盡速公開2021年及2022年的滑樁事故調查報告,向各界說明滑樁緣由、檢討改進項目及復工事由。

二、經濟部能源局應要求允能公司提出本次滑樁事故的調查報告,並評估允能風場是否適宜繼續開發,在此之前,允能風場應全面停工。

三、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應就允能公司遲未移除樁體之行為,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