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6月6上午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針對「變更淡海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垃圾焚化爐用地及部分公園用地為產業專用區)案」,以及「變更淡海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垃圾焚化爐用地及部分公園用地為產業專用區)案」召開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民間團體包括荒野保護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新北市淡水休閒農業協會以及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對此變更深感不滿並在會議前召開記者會。
淡海新市鎮現存垃圾焚化爐用地並無實際需求,且該區屬於國有地性質、管理單位為內政部營建署,因此內政部欲將該用地及周遭公園用地總計約13.19公頃,整體變更為產業專用區。會議上營建署指出,2004年與2006年已針對垃圾焚化爐進行評估,確認並無使用需求,故應作為其他合理用地變更。且新市鎮第一期開發計畫缺乏展業用地,因此希望透過此方式加速新市鎮開發,帶動整體產業發展。
未來該區納入其他用地後,總計整體開放空間達32公頃,可使用之設施包括醫療保健、一般遊憩、住宿服務等。營建署指出,該區未來若發展為產專區,往北至基隆港一帶屬於觀光產業軸帶,往南至桃園航空城一帶屬於國際運輸物流軸帶。至於往新北方向可結合五股產業園區、三重科技園區等,往汐止方向可發展為台北科技產業軸。未來預計以節能低碳作為構想,發展包括健康醫療、綠能等產業。
民間團體認為,此舉恐將對當地造成更嚴重生態衝擊,呼籲內政部應朝向保護環境與公共設施等層面發展,而非短視近利不當開發。民間也發起「守護淡水海岸線——反對國有地不當變更」網路連署活動,目前總計共2413人響應。記者會時,民團將相關連署資料交給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組科長陳富義。由於專案小組僅屬於討論階段,相關正式決議有待大會進行。
1995年建新市鎮毀生態 2023年還要變更為產專區?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當地居民崔愫欣提到,1995年淡海新市鎮開發時,營建署預估進行可容納30萬人口的造鎮計畫。然而開發過程中未規劃汙水處理廠與垃圾焚化爐設施,為亡羊補牢因此填海造地興建垃圾焚化爐用地。當時營建署的作法已引起居民與環保團體不滿,民間更在1995年6月籌組聯盟搶救土地、保護環境,可惜當時抗爭失敗。
然而後續施工時,更有漁民發現綠蠵龜受困於築堤工程,2008年該區甚至變成丹頂鶴棲息地等,在在證明當地確有豐富生態。崔愫欣表示,淡海新市鎮開發至今已從預計容納30萬人口下修至13萬人口,目前實際居住人口僅約5萬人,且垃圾焚化爐用地長期閒置也未確實興建焚化爐,該區也因地勢低窪等產生其他生態變化。
荒野保護協會常務監事、淡水當地居民陳江河也指出,淡海新市鎮用填海造陸的方式抹殺淡水豐富文史與自然生態,同時更是一項粗糙又快速的不當開發方式。陳強調,該區原屬於藻礁、綠蠵龜、珊瑚等重要棲地,更是鳥類遷徙重要路徑,過往已犧牲眾多生物的棲息住所、與海爭地才有淡海新市鎮,如今政府竟為了爭取更多開發經費,預計針對垃圾焚化爐用地進行變更,此舉更令民間團體無法認同。
陳江河指出,該用地面積狹小且鄰近海岸、容易受鹽份侵蝕,即便做為產專區反而不利產業發展。同時依據《海岸管理法》相關規定,為因應氣候變遷與海岸災害風險,易致災害之海岸地區應採取退縮建築等方式使用,也應建立民眾參與機制等。陳認為本案開發是否與法律有所牴觸,也是小組委員須考量的重點之一。
陳江河進一步指出,2025年淡江大橋完工通車,若該區變更為產專區,勢必帶入更多車輛,恐對當地交通造成嚴重影響。既然該區已無興建焚化爐之需求,也應規劃為公園綠地、機關用地等公共設施為主。他呼籲營建署應將當地環境、生態、文化納入土地開發價值評估,並辦理工作坊廣納民眾意見,才能讓居民的環境與生活品質得以提升。
當地淡水區崁頂里里長吳庭岳也提到,崁頂里屬於新北市第三大里、人口數超過25,500人。變更計畫公展期間營建署官員曾明確表示國內外廠商對此處深感興趣,其中運輸業更有可能是土地變更的選項之一。吳指出當初為了興建焚化爐而針對該處填海造陸,如今沒有興建焚化爐的需求,也應朝向保留濕地公園、興建海洋生態博物館、圖書館等層面發展,才能保障在地居民權利。倘若變更為產專區,物流或是相關污染產業之發展,恐對當地居民造成傷害。
錯誤政策不檢討、眼前生態不珍惜 民間籲小組委員審慎評估
「過去政治錯誤、資源浪費不檢討,竟然還要繼續開發與浪費?」崔愫欣指出,政府未針對過往填海造地、不當規劃等錯誤負責,如今甚至想將該區規劃為產專區,明顯不當變更,且將持續造成生態影響。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涂又文也強調,1995年與1996年期間,反對該區作為垃圾焚化爐用地的團體與民眾挺身而出參與集會,反遭警方逮捕、判刑等。如今建立在前人的犧牲與抗爭上,且政府也明確認知當年土地規劃不當,倒頭來反而無視當地居民需求,還想把土地變更為產專區,讓居民面臨更多困境與承擔相關後果。
新北市淡水休閒農業協會代表、當地居民姚莉庭也提到,他與淡江大學建築學系教授黃瑞茂已提出相關建議書,內容提到政府應通盤檢討現有公共設施情況,瞭解居民真實需求為何。一旦設置為產專區,不僅腹地狹小、經濟規模令人質疑,尤其交通動線位於住宅與公園邊陲地帶,明顯交通動線規畫不完善,又該如何和既有的自行車、輕軌等交通現況共處。
姚莉庭指出,目前焚化爐用地已變成新市鎮休閒散步據點,鄰近寵物公園、水管公園、貝殼海岸沙灘等,更是淡水人的祕密基地,呼籲營建署考量新市鎮時不應只考量房地產價值,也應進一步聆聽民眾意見與想法。「請不要破壞淡水的資源,應該以眼前資源做妥善規劃才是負責任的態度。」姚指出目前新北市仍缺乏公共設施用地,營建署應找新北市府共同討論才對。
新北市淡水休閒農業協會理事、當地居民潘國明也指出,本次開發竟是為了支應第二期開發不足的經費,此開發理由不僅本身是一大問題,也對當地歷史人文造成破壞與影響。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鄭宇恩也指出,目前新北市整體公共設施面積依照法規應佔10%才算充足,如今僅有9.17%,顯然低於法規。而目前要變更的焚化爐用地恰巧可以補足公共用地之不足,政府應從此層面進行考慮才是。
營建署:土地變更為補足開發經費 民團批:沒看過這麼明目張膽的說詞
小組會議過程中,鄭宇恩指出營建署有三項缺失,第一項是未在開發方式中詳細說明未來收益方向,究竟是以「賣土地」還是「租土地」的方式作為收益,眾人無從得知。第二項則是關於環境補償措施,鄭表示地方說明會時已提醒營建署應規劃部分用地做為濕地公園等,藉以保存當地記憶,並針對環境進行補償,然而小組會議時營建署仍未提出相關措施。此外,引發地方居民反彈聲浪的產業即是運輸倉儲與公害輕微之工業,然而營建署報告內容並沒有上述資訊,鄭質疑營建署是避重就輕還是已針對居民之反彈進行修正?一切仍有待釐清。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許博任也提到,依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11點第3項與第四項規定,當現有公共設施用地不適原來使用而需變更者,應優先變更為該地區其他不足之公共設施用地。且變更土地使用分區規模達一公頃以上之地區,應劃設不低於該地區總面積百分之十的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所、兒童遊樂場用地。許提到,目前細部計畫內容並未提到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之方案,建議專案小組應否決此案。
針對與會民眾質疑,內政部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副組長廖佳展回應,未來產專區會朝向無污染或低污染產業發展,再加上淡江大橋通車後,可預估不會對當地交通造成嚴重影響。至於生態補償的部分,廖表示單就計畫內容而言並不需要另做生態補償,且以整體開發來看,當初營建署已針對淡海新市鎮做了許多補償與補助。像是流經新市鎮的「公司田溪」,當年使用最貴的生態工法進行相關工程,打造親水步道等生態友善環境。目前當地污水處理廠也有生態景觀池,第一期開發過程中也保留當地程市古厝,已針對環境與文化進行保護。
另外關於公共設施的問題,廖佳展指出淡海新市鎮整體公共設施比例高達44%,已相較其他地區高。至於第一期開發的公共設施比例已超過10%,因此沒有公設不足的問題。除此之外,廖表示新市鎮基金補助多種項目,包括自來水、淡海輕軌、淡江大橋等。由於垃圾焚化爐本身屬於淡海新市鎮區段徵收下有償公共設施,該區土地也屬於有償土地,再加上淡江大橋目前部分經費不足,為了讓新市鎮與淡江大橋可繼續建設,營建署才提出本次計畫,希望將土地做出更有利用價值的變更。
針對營建署說法,會議結束後與會民眾不禁表示傻眼,難以置信營建署竟明目張膽說明「變更土地是為了補足開發經費」。當日小組會議僅進行討論,日後召開大會才會進行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