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容璟
今年6月1日,台灣駐美經貿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簽署「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first agreement)」,這是台美近44年來簽署結構最完整的貿易協定,內容包含第一階段談判成果的五大議題:貿易便捷化、良好法制作業、服務業國內規章、反貪腐、中小企業。
不過,在協定簽署前,多個勞工、環境及人權團體組成「民間監督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聯盟」(簡稱「台美貿易監督聯盟」),與美國總工會「美國勞工聯合會—產業工會聯合會」(American Federation of Labor and Congress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s,AFL-CIO)合作,共同監督「台美貿易倡議」的制定,希望保障勞動權益及環境永續。
「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協定」的內容是什麼?對台灣的經濟,甚至是主權會有什麼影響?為什麼這些團體要成立監督聯盟?為何能保障勞工權益?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到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同時也是「台美貿易監督聯盟」的成員施逸翔,一起來討論這個議題。
台美貿易協定的目的,與過去國際經貿協定的差異
施逸翔表示,此次協定內容開宗明義便是要強化台美的經貿關係,但實際上是美國拜登政府基於對抗中國的戰略目的,在中國極權擴張、對許多國家的基礎建設及經濟有龐大影響力的國際局勢下,相較於過往國防方面,此次美國欲在經貿方面加強台美關係、台灣與親美國家間的夥伴關係。
過去台灣與國際簽定貿易協定時,常讓台灣部分產業受到重大影響,例如過去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嚴重影響台灣農業,發生「白米炸彈客」事件抗議進口稻米。另一方面,也有人擔憂台美貿易協定會讓台灣更加依賴美國、失去經濟自主性。
施逸翔指出,民間確實會有對於本地產業文化衝擊的擔憂,不過目前台美協定尚未談到實質內容,單看第一階段通過的,只涉及貿易便捷化、無紙化等關務行政面向,以及反貪腐、對中小企業加強對話、協助婦女或弱勢族群經商等,第二階段才會進入實質的環境和勞工章節,包括促進兩國對於氣候變遷的韌性、消除或預防或規範產業鏈中的強迫勞動等。
就目前公開資訊而言,施逸翔認為,此次台美協定與過去談及降低關稅的傳統國際經貿協定不太一樣,開始關注貿易相關法規的健全,比如是否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加強雙邊經貿活動、是否影響環境與勞工等,以能作為前例的「美墨加協定」(USMCA,北美自由貿易協定)舉例,其設置勞工救濟處理機制,並實質發揮影響力保障墨西哥工廠的工人,因此民間組成監督聯盟,希望此次協定確實能夠促進相關修法,確保不會侵害台灣農民、勞工、環境、女性等,而侵害台灣經濟自主、內部產業自主性也是不樂見的。
要求送入立法院審議?改名「協定」的程序正義問題
在6月1日台美正式簽訂「台美貿易協定」後,台美貿易監督聯盟6月2日發表聲明要求行政院應將簽署的台美協定於30日內送立法院審議,強調依《條約締結法》第3條第1項規定,此次台美貿易協定內容顯涉及財政、經濟上利益等國家重要事項,更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及法律變更,屬於「條約」而不是「行政協定」,呼籲行政院切勿貪求方便,黑箱作業。
主持人管中祥提問:「改成協定就不用送立法院?」,施逸翔說明,「協定就是一個行政協定」,但官方自詡是44年來台美非常重要的雙邊談判,聯盟認為重大到衝擊台灣產業及人民的雙邊經貿談判就是「條約」,必須經過國會審議,這是民主國家該做的程序,但截至目前為止未獲回應。他解釋,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運用「堆積木」方式逐步建構談判過程,即談到哪就簽到哪,而目前已經簽署的第一階段內容較為框架,但雙方皆已承諾會有下一階段的談判。
聯盟三大訴求:送立院審議、實質對話、參考民間訴求
聯盟收到的訊息指出,適逢明年初的總統大選,下一階段有關實質內容的談判可能趕在今年11月前快速簽定,因此聯盟迫切希望爭取更多政府與民間的對話,希望政府公布相關進程。聯盟的訴求有三項:台美協定應送立法院審議、政府與民間實質對話、兩國政府大量參考民間訴求。
「我們都很納悶執政黨在擔憂什麼,內容看起來蠻正面,又國會多數、台美關係也很好,送國會審議一下並無壞處。」施逸翔提到,此次通過內容可能對本地勞工、女性、環境有益,如果不送國會審議反而讓人擔憂會不會偷渡某些東西,甚至留下不好的前例,「假如未來其他執政黨也用相同方式通過對台灣有害的協議怎麼辦?」
聯盟第二個訴求是希望兩國談判過程中,可以讓聯盟或民間社會參與。施逸翔說明,雖然在第一階段談判過程中曾有「利害關係人諮詢會議」,但參與過的工會及移工團體的感受都很不好,只是「過場式」給予每人幾分鐘的發言機會,講完沒有對話就結束了。聯盟希望真正的「利害關係人諮詢會議」應該是實質地把大家的訴求攤開來,盤點困境與解決策略,透過實質的對話讓協定內容更以環境或勞工為基礎。
聯盟監督什麼?協定與勞工權益及環境的關係
施逸翔表示,從去(2022)年開始民間組織就獲得美國工會及公民社會的訊息,非常急切想與台灣工會及移工團體討論協作方式,今天三月下旬也舉辦工作坊讓兩邊的公民社會討論因應策略,希望確保內容保障勞工及保護環境。由於看見「美墨加協定」中的框架、內容及相關的處理機制,有機會讓勞工權利及環境等相關法規有提升機會,因此組成監督聯盟推動並監督。
施逸翔舉例,「美墨加協定」簽訂過程中要求兩國要做法規條適,要求國內法規必須修法符合國際勞工組織(ILO)的五項核心公約,包括「結社自由和有效承認集體談判權利」、「消除一切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廢除童工」、「消除就業與職業歧視」、「安全且健康的工作環境」,而台灣有不少外籍移工處於強迫勞動的狀態,若是台美協定能依同標準簽定,則台灣國內法規勢必有一次大幅修改。
不過,目前聯盟只是看見美國與其他國家簽定協定時有這樣的前例,台灣簽定時是否包含這些有利勞工和環境部分尚不清楚,因此民間才急切希望政府公開資訊並與民間對話,如若未來第二階段至第三階段簽定時並未包含這些保障內容,則違背了第一階段的承諾事項,民間就會採取更強烈的行動抗議。
台美協定能改善台灣遠洋漁業的強迫勞動?
施逸翔表示,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很多移工團體多年來關注美國國務院公布的人口販運報告(TIP report),以及美國勞動部公布的禁止童工及強迫勞動清單,著名的「新疆棉」便是被該份清單揭露後成為全球焦點,而不斷發生悲劇的台灣遠洋漁業也連續兩次被列入該清單。此次台美協定已預告會處理產業鏈中強迫勞動的議題,因此聯盟積極希望民間及移工的訴求能納入協議內容。
日前由屏東東港印尼籍漁工創立的工會組織FOSPI爭取漁船裝設Wi-Fi設備,並要求立法規範讓他們可以使用Wi-Fi通訊的權利。施逸翔說明,當一個漁工在沒有Wi-Fi通訊的情況下就處於「ILO強迫勞動公約指標」中的「孤立」狀況,他無法與家人聯繫、薪資問題無法透過通訊解決,即便加入工會,一出海就無法行使他的團結權,已形成強迫勞動的狀況。
施逸翔指出,「美加墨協定」很重要的爭端解決處理機制,無論在協定中的環境章或勞工章都規定要有一個委員會針對此類案件進行調查,調查結果經過委員會決議是否持續追蹤改善情況,而民間非常希望放入台美協定的便是「快速反應機制」。
舉例而言,美國在墨西哥設廠造成墨西哥當地工人受害時,工人可在快速反應機制中提出,該機制就能在短時間內做成調查,若確定有違反相關人權公約,就會做成實質裁處,並裁處到資方的痛點,包括取消關稅協定或公布名單,直到情況改善為止才會停止制裁,目前進入快速反應機制的案例確實都有發揮效果保障工人的權益。
施逸翔說明,台灣大型水產公司「豐群水產」在美國有一個市占率很高的鮪魚罐頭工廠「Bumble Bee(大黃蜂)」,而其中的海鮮便是來自台灣遠洋漁船所捕撈的漁貨,而目前已有好幾艘漁船被揭露有強迫勞動的狀況,因此漁貨被扣押在美國海關無法進入美國市場,由於美國消費者非常關注自己的消費是否間接促成產業鏈最上游的漁工,即這些印尼或菲律賓移工的強迫勞動,因此美國便透過相關機制預防這樣的狀況發生。
施逸翔表示,假如此次台美協定也有相關「快速反應機制」,台灣政府和業界在規範與落實方面都必須有所調整,進而提升這些豐群水產上游船工的勞動條件,包括漁工通訊權等,讓這個產業更健全。
台灣政府不能自己立法禁止強迫勞動嗎?
施逸翔提到,去年行政院公布「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正是在回應民團、國際媒體、歐盟及美國市場不斷證實台灣遠洋漁業血汗勞動、人口販運、強迫勞動等指責的壓力,雖然台灣政府確實有在做但效果有限。尤其,最弔詭的是,台灣境外聘僱遠洋漁工的主管機關是「農委會」而不是「勞動部」。
施逸翔認為,台美貿易協定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接下來談判內容涉及法規條適,若美方或政府願意遵守協定,就必須承諾實質改善相關規範,比如讓遠洋漁工的聘僱雙軌制能夠終止,讓農委會漁業署好好處理產業的部分,漁工的勞權保障、聘僱問題、仲介管理等回歸勞動部。
對此,管中祥認為台灣政府不能自己立法保障,非要按照國際協定政府才甘願做有一點本末倒置,「我們政府難道推不動嗎?」。對此,施逸翔感嘆,從打擊非法漁業(IUU)及台灣漁船破壞海洋資源的相關規範來看,每一次都是國際壓力,台灣政府才緩慢回應,「為什麼我們政府不一步到位?都要爆發很多事情,很多人的犧牲,才願意用很小的改革方向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