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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同工同酬攏系假? 揭露多校違法壓榨專案教師

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同工同酬」攏系假? 教育部被當塑膠!專案教師基本授課時數竟達專任教師1.8

直播連結:https://fb.watch/lgOiVMMZvi/

過去十年間,在台灣各大專院校中,持續被濫用且人數不斷增加的編制外「專案教師」,高教工會自多年前起即持續批評與揭露因專案教師之身分,既不受《教師法》亦不受《勞動基準法》的保障,而導致其所實際遭受到的種種不合理對待。這些公開呼籲保障專案教師的聲音,直到2021年,因監察院公布的一份調查報告,以及對主管機關-教育部長期放任不作為的糾正,教育部才終於被迫在去(2022)年5月,研議制定了《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下稱《實施原則》)。

雖然依然讓人失望的是,教育部所制定的《實施原則》中,並未根本改變「專案教師」仍無法直接適用《教師法》或《勞動基準法》中各項聘僱保障的困境。然而,無論如何,《實施原則》的規範內容,一定程度上還是首次確立了「專案教師」應與「專任教師」,在各項待遇與勞動條件上,應享有「同工同酬」之原則。具體來說,《實施原則》第五條第七項,在專案教師「薪酬」部分明定了專案教師的本薪及加給比照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待遇,而在同一條有關專案教師的「授課時數」部分亦規範專案教師的基本授課時數應該「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之規定為原則」。換言之,《實施原則》中針對上述關於專案教師最主要的兩項勞動條件(薪資與基本授課時數),首次以法規明確要求應比照「專任教師」,即應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

然而,《實施原則》上路至今已經超過一年多的時間,根據高教工會日前所進行的一次調查結果,許多學校對專案教師基本(即最低)授課時數的要求,竟然完全拒絕遵守《實施原則》中對於專案教師授課時數的規範,相反地,根本無視於《實施原則》中「同工同酬」精神,而強制要求專案教師基本授課時數嚴重遠高於專任教師。

進一步檢視高教工會的調查發現:國立大專院校部分,至少包括:台灣大學、東華大學、台北科技大學、屏東科技大學;私校部分則有:龍華科技大學與台北海洋科技大學等校,對專案教師強制要求的最低授課時數竟然較「專任教師」多出7學分而高達16學分,足足是專任教師授課時數的近1.8倍!而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明新科技大學與中國醫藥大學,對專案教師的最低授課時數要求亦達到15學分。(其他要求專案教師基本授課時數嚴重高於專任教師完整名單詳見下表)

表一、專案教師授課時數嚴重高於專任教師之大學

大專院校名稱 授課

時數

是否另外被要求負責行政事項

或遭遇其他不合理之要求

國立台灣大學 16 無法申請英語授課補助。學校不提供實驗室及新進教師經費但仍要求研究產出。
國立東華大學 16 要求被交辦辦理各項活動、暑期營隊、場地維護。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16 被要求處理非特定職位的行政業務。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16 被要求支援校務行政工作。
龍華科技大學 16 被要求協助招生,辦理各式學生營隊。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16 被要求寒暑假到校、被要求處理系辦公室雜務。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15  
明新科技大學 15 被要求撰寫教育部計畫包括評鑑、優化計畫、辦理各項活動等行政事務。
中國醫藥大學 15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14 被要求負責具體行政工作業務,如承辦研討會、高教深耕業務等計畫。
長榮大學 14 被要求處理系辦執行秘書工作、辦理實習相關業務。
育達科技大學 14  
慈濟大學 14 被要求負責招生業務、擔任導師。
輔仁大學 13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 13 基本授課鐘點外,每週被要求固定排班負責學生輔導。

高教工會調查、整理與製表

高教工會補充說明:在當前各大專院校實務運作中,專案教師並非僅只需負責教學工作的「教學人員」而已,絕大多數大專院校都同時要求專案教師亦需負擔(甚至較專任教師更沈重之)行政工作,而許多學校在對專案教師評鑑辦法中,評鑑項目同樣明定「研究表現」。試問:當實際上專案教師同時被要求兼顧行政與研究工作,但教學的基本最低授課時數又遠高專任教師情況下,對於至今仍處於缺乏續聘保障狀態的專案教師,不但是嚴重壓榨與不公平對待,更完全違背教育部在遭到監察院糾正後所訂定《實施原則》的目的與精神!因此,對於許多學校至今仍要求專案教師負擔遠多於專任教師的基本最低授課時數的情況,高教工會嚴正提出以下訴求:

一、       教育部應確實要求各大專院校,專案教師之基本授課時數應比照專任教師之標準。

二、       對於拒絕調整專案教師基本授課時數比照專任教師之學校,教育部應直接納入審查該校獎補助款與相關計畫經費申請之關鍵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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