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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貫徹不遣返原則!公開難民法進度! 620世界難民日記者會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時間: 2023年6月20日(四)上午10點

地點: 立法院中興樓101室

發言人:

立法委員 邱顯智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 黃嵩立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 邱伊翎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王曦

亞洲公民未來協會執行長 林文良

台灣聲援緬甸聯盟共同發起人 杜可可

6月20日是世界難民日,台灣人權促進會及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偕同立委與公民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台灣政府公開說明難民法進度、落實公約審查結果,將不遣返原則法制化與完善庇護制度,並應在第一線執法上建立有效的難民身分審查保護機制,同時加強訓練執法人員遵守國際人權公約與不遣返原則等庇護概念,避免移民署將有受迫害風險的當事人遣返到有危生命安全之區域等情事一再發生。

立法委員邱顯智強調庇護的權利是基本人權,而保障基本人權是台灣與鄰近極權政府的區別關鍵。建立透明的庇護審查程序、法制化不遣返原則可以讓申請人與主管機關作業都有可預測性,是民主國家不可迴避的責任。更何況國會裡不同黨團已經有提出各自難民草案版本。台灣政府根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必須在明年以前就難民法草案送進立法院,現在的進度如何必須要清楚交代,也才能讓國際社會相信台灣是真心善化其人權保護。邱顯智委員也呼籲,政府應徹底檢討過去個案處理的問題,在第一線的執法上,建立一套有效的難民身分審查及保護機制,並加強訓練執法人員遵守國際人權公約與不遣返原則等庇護原則,讓人權公約理念深植其中,絕不可讓台灣成為獨裁國家迫害人權的幫兇。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黃嵩立指出,由已內國法化的六個核心人權公約所構築出來的國家人權義務,已超越1951難民地位公約的保障;人約盟敦促政府:一、儘速通過符合核心人權公約規定的難民法。二、就算沒有難民法,在處理涉及非國民的庇護尋求、非國民非驅逐出境以及引渡案件時,台灣應遵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有關禁止不遣返的規定,與相關國際準則(CAT GC No. 4)。三、對於港人之庇護與居留,應有更明確的政策與規劃。四、所有有權決定非國民去留的機構,不論行政還是司法部門,包括行政官員、委員會成員和法官等,都應該接受相關訓練,確保熟悉國際人權標準和法律框架以及決策過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並能適當地應對庇護尋求者的需求。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目前政府如何提供已在台灣的難民個案具體協助,仍未見明確申請流程及審查機制。在台難民個案只能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港澳條例」第18條進行專案審查,但中港澳地區外的他國個案仍面臨無法可循的狀態。據聯合國難民署統計,全球被迫流離失所者人口已超過一億,包含暴增至五百萬以上的烏克蘭難民人數,七成以上難民被安置在中低收入國家,大多數是難民產出國的鄰近國家而非歐美國家。邱伊翎提及目前烏克蘭、緬甸兩國個案只有延長30天簽證的措施,缺乏其他基本權利,其他國籍個案更是無法延長簽證,只能淪為逾期停留的無證件移民(undocumented migrants),使個案長期處於不確定及非人的生存處境,更容易成為人口販運的被害者,因此呼籲行政院應於「國家人權行動計畫」針對難民法的部分提出更具體的實踐路徑,同時對現有在台難民個案,也不應因國籍差異而有差別待遇,改善一線人員的執行工作。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王曦說明,根據立法院公報紀錄,今年5月12日的黨團協商中立法委員洪申翰與移民署確認,移民署會以現行「臨時外僑登記證」暫時解決尋求庇護者中轉期間的身分依據,將類推適用居留身分,經審查確認尋求庇護者的事由後會核發外僑登記證,並函發相關部會,包含勞動部、衛福部、教育部等部會主管對居留外國人所享有的權利,可以此登記證類推適用。在難民法草案已經卡關18年的此刻來說是有助於解決現有個案黑戶問題的一步,但接下來送件後的個案如何審查、權利適用狀況都還需要進一步觀察,而這項政策發布的過程、整體審查機制的建立(包含判斷標準是否符合國際人權公約、審查時間、審查會議進行方式)都還有未達到法律明確性原則等行政程序的一般標準,也都亟需改善。

亞洲公民未來協會執行長林文亮呼籲 台灣政府在東南亞區域性的公民空間緊縮之際,更應加緊規劃難民保護機制。當今東南亞極權政府相互模仿,運用數位科技與跨境合作鎮壓異議人士。近年也有越來越多人民因氣候變遷與大規模衝突流離失所。但尋求庇護者因週邊國家漠視且不遵守不遣返原則,而面臨即使離開國境仍被抓捕回國的風險。從緬甸政變至今泰國是接受緬甸難民人數最多的國家,但泰國政府在邊境難民營進行大規模逮捕以防止緬甸難民尋求聯合國難民署庇護。緬甸護照效期僅有五年,且發護照的單位是緬甸軍政府直接控制的內政部。軍政府會利用人民申請護照換發之際拘捕或沒收證件,使流亡的緬甸難民在他國失去合法身份。台灣的行政單位應系統性協助緬甸移民,而不是讓個案必須自己想辦法尋求援助。

身為緬甸社群代表的台灣聲援緬甸聯盟共同發起人杜可可表示緬甸發生政變至今已2年多,期間有3千6百多位無辜人民遭獨裁軍方以最不人道的鎮壓方式殺害。緬人為爭取民主自由生活,至今仍用鮮血抵抗軍方,海外緬甸移民與學生也想盡辦法幫助家鄉。但緬甸軍方對人民濫捕濫殺已成常態,只要跟反對政變有一點關係都會被稱為恐怖組織,手機有政變相關文字或圖片都可能遭到逮捕且判刑。杜可可的一位友人,因被軍方查到捐助一筆錢給反政變組織,便遭判無期徒刑。緬甸現已徹底失去人權,在台緬甸學生或緬人都不敢回去自己的家鄉,緬甸方也傳來消息,有些護照過期想重辦的人會被沒收護照,證件過期卻又不能更新。緬人無法回鄉,卻也無法繼續在台生活或就學,生活充滿恐懼和不安。杜可可因此強調台灣是亞洲民主自由的先鋒,希望台灣能在國際人權上有更多關心和行動。

出席團體與立法委員於記者會總結,緬甸社群所遭遇的困境不只凸顯區域公民空間緊縮的趨勢,其在台進退兩難的尷尬處境,亦說明台灣在難民保護與庇護政策上的嚴重不足,建立完善保護被迫害者的法制與庇護制度,是台灣作為重視人權的民主國家參與國際社會的重要的責任和價值,因此政府應遵照「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時程,承諾明年底將已延宕超過十八年的政院版難民法草案送進立法院審議,移民署應完善現有的難民庇護專案,明確執行「臨時外僑登記證」政策,給予有被迫害事實的外國人「類推居留身分」,並在第一線執法建立有效難民身分審查保護機制及系統性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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