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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我們的能源公正轉型聲明:計畫、引證、監管、協作,成就兼顧光電發展與公正轉型的路徑

文/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能源公正轉型監督小組

連署聲明完整版(含連署學者名單)請詳: https://bit.ly/4344ZU5

聲明摘要如下:

為提高太陽光電發電量佔比,未來2025年至2050年間需再增加2至6萬公頃土地。土地資源珍稀,若不妥善規劃,勢必造成重大衝擊。政府自2015年便陸續修法,以不同名目劃設專區,放寬土地使用管制,將農地釋出供光電使用,已逐漸偏離國土計畫之精神,衝擊農漁民生計與產業,影響糧食自給。考量至此,跨空間規劃、建築、景觀、農漁產業、鄉村規劃、環境生態、自然資源與地理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發起「能源公正轉型聲明連署行動」。希望政府能重視以計畫、引證、監管、協作為前提,所提出的能源公正轉型四大訴求:

一、從長期性、跨部門觀點,建立明確的綠能發展區位劃設原則與總量管理

我們提出,行政院應從全國高度出發,重新審視既有光電政策。由內政部會同相關部門,遵循全國國土計畫、能源及農業空間發展政策內容。考慮長遠發展,並跨部門合作,建立明確的光電開發類型之優先順序、綠能發展區位劃設原則、總量管理與區域分派,以有效管理與減緩衝擊,達到公正轉型之目標。

二、以科學證據為本,計畫引導綠能發展區劃設,並落實資訊公開與社會參與

我們呼籲,政府應誠懇面對當今光電發展的爭議,以科學證據為基礎,以計畫引導綠能發展區劃設,賦予政策穩定性,確保民眾與光電業者之權益。且整個能源專區及案場的規劃與執行過程,均應落實資訊公開,並納入權益關係人參與。

三、以跨世代福祉觀點,訂定光電案場設計與營運管理規範,建立地方共生機制

能源局應盡速訂定將生活、生態、生產、景觀及未來恢復等因素的考量納入光電案場設計與營運管理規範,以及相關配套管理措施及民眾參與機制,並落實於法律規範上,避免爭議或獨留地方居民面對案場營運期間產生的問題。此外,若屬大規模專區劃設,則應要求開發商與在地社區合作,促進在地生活、生產及生態的永續發展。

四、 落實既有光電案場之社會與環境責任及資訊揭露,滾動修正政策與計畫

我們認為,政府應落實既有光電案場之社會與環境之長期監測與衝擊評估,並建議由第三方機構執行,定期公開並務實面對相關研究成果,據此滾動修正政策與計畫。同時,應針對光電發展相關之生活、生產、生態等議題定期召開技術交流分享會與公開論壇,落實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讓光電發展成為眾人的事,相信將會更有助於國家邁向淨零路徑的政策推行。

全國約80位來自空間規劃與設計、農漁產業發展及生態環境研究相關的學者(橫跨40個系所、24間大學),共同研擬聲明,並於今日(6/20)舉辦之線上公開論壇中(約有200位參與者上線參加)。論壇中,由8位代表專家,就國土計畫、生態環境、農漁業生產環境、以及聚落生活環境等觀點,分享對現行光電政策及其影響的觀察,用以說明共同聲明的內容,藉以呼籲政府相關部門能透過「計畫、引證、監管、協作,成就兼顧光電發展與公正轉型的路徑」。

論壇一開始,由論壇主持人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黃偉茹副教授進行引言,說明本次論壇的訴求及背景。在過去利用各種專區劃設發展太陽光電下,政府近期又欲推動綠能發展區政策,然而綠能發展區之劃設原則、區位及面積皆尚不清楚,目前僅知彰化大城地區因被認定為低地力農地,而被列為優先推動示範區,但實際上,當地仍有83%土地從事農業使用,且有89%的土地被劃設為國土功能分區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顯示當地為農業重要生產地區。凸顯綠能發展區劃設原則與選址的不公開透明,也缺乏民眾參與。而目前為發展綠能發展區而正在研擬鬆綁的相關土管法案,在不知劃設原則、區位與總量的狀況下,像是給了一張空白支票,而且這個結果將會延續到國土計畫時期,不得不謹慎。且未來若要達2050年再生能源發電目標,還需2萬至6萬公頃土地供光電使用,面積接近兩個台北市般大小,也因此讓許多學者專家們感到憂心,而發起這項聲明連署,並透過這場公開論壇發聲。

論壇中,邀請8位專家學者,分別從國土計畫、生態環境、農漁業生產環境、以及聚落生活環境進行觀點分享及交流,讓大家可以更清楚地理解能源公正轉型應該要如何兼顧國土永續發展。

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趙子元教授從國土計畫角度進行說明,在國家能源政策目標下,具有潛力發展光電的土地面積版本眾多,顯示其因不同評估指標而產生變動情況,因此更需要客觀、科學地去謹慎界定,並以負責任且符合規劃倫理的基準下,思考能源發展的空間配置,國土計畫應從全國層級,與能源部門計畫搭配,確立區位配置及發展型態原則,並落實到縣市國土計畫進行選址篩選,並納入民眾參與機制及成長管理監督機制。有效率推動光電發展,關鍵在於完整系統流程的建立,以國土計畫體系協調與落實國家能源政策,並以科學數據資料為本,盤點土地競合問題,透過成長管理及環境容受力監測落實永續發展。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戴秀雄副教授認為,台灣兩年後會進入全面實施國土計畫的階段,現今若不妥善處理光電發展的土地問題,未來將會成為國土規劃的沉重包袱。同時,需要由政府制定與環境共融的光電案場建置技術及細節設計規範,來減緩光電發展帶來的周邊環境、產業衝擊,且能源局應藉由能源部門計畫與縣市國土計畫銜接,而非片面透過行政命令來執行各種能源政策,以確立行政措施的法令來源依據。

國立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廖桂賢教授指出,眾人皆不否認再生能源的發展需要,但現今再生能源政策實屬急就章,從韌性理論觀點來看,若社會傾全部資源處理特定威脅,就會削弱社會回應其他威脅的能力,當淨零碳排與氣候變遷變成首要目標,如果沒有縝密規劃,會演變成過度簡化調適與減緩氣候變遷的策略,例如忽略自然解方(natural-based solution)。將減緩氣候變遷簡化為綠能發展,缺乏思考其他社會經濟活動如何調整,以讓我們邁向淨零碳排,目前已是過度把淨零碳排議題與綠能連結,應思考氣候變遷的其他調適與減緩策略,同時重視糧食自給率的維持等其他台灣社會面對的威脅,因此,需要透過國土計畫的宏觀視角,整體性看待及面對所有的挑戰,並重視社會溝通與透明開放。

國立成功大學生命科學系李亞夫教授進一步從生態、生物多樣性的角度來討論,長期以來發現生態及生物多樣性常在能源議題下被犧牲,但受限於國內相關研究不多,且缺乏光電對生態的影響的長期評估與監測,而無法清晰論證兩者關連,目前農電共生等政策忽略農村生態系與田野高度連結,形成共同體系,當架設光電板而大面積改變地貌,可能都會對生物多樣性或生態環境的衝擊,且很多時候是無法察覺的微氣候與微環境,但現今的難題在於沒有足夠數據去支持,而這些證據需要長時間的累積。因此政府應在選址、規劃和資訊揭露上,支持學界投入研究及監測,並達到公開透明、接納意見及參與討論,在衝擊發展之前便降至最低,對整體環境能完善顧及,對台灣未來國土能有全面思考。

國立中興大學生物產業管理研究所陳德容助理教授從農漁產業觀點進行分享,從過去光電開發的經驗中,可以發現台灣各地農電共生或漁電共生的發展現況,已經距離農漁為本、光電加值的目標越來越遠。第一,因為專區劃定階段缺乏認定標準,也缺乏在地農漁民參與,常發生爭議,雖有推動立意良好的環社檢核介入,但其著重在後期的社會溝通,而非先期的參與協作。第二,光電案場完全以市場決定區位,缺乏配合農漁產業政策的全面規劃,容易犧牲弱勢農漁戶的生計權益。第三,既有光電案場陸續建置以後,因微氣候、水文、生態環境改變造成鼠害等案場管理問題,影響夾在破碎農地與光電案場之中的農業生產者,應有監管機制,配合調查評估,並搭配配套措施令光電廠商與續耕農漁民溝通。未來綠能發展與農漁業發展的競合與壓迫,都讓人憂心未來是否會有更多農業生產者放棄其生計,進而影響鄉村地區農業文化的存滅,「拒絕剝削農漁民與鄉村,成就以農養工2.0」。

美濃農村田野學會溫仲良理事長從農業生產角度進行分享,認為不存在低地力農地的問題,只有是否適地適種的問題,只要農地能夠長出作物,或是能夠讓生物生存,就是可以被利用的土地,但農作物長得好壞,考慮的是有無適地適種,農民的種植智慧會嘗試克服農地條件限制,仍然可能找到適合的作物,農地低產值連結的是產銷問題,與農地自然條件無關,農民人老體衰無力耕作,也屬於政策輔導問題,與農地地力無關。因此,低地力農地的定義需要被進一步釐清,如此才能避免光電發展影響農產業生計。

國立成功大學建築學系姚昭智教授則從太陽光電板的災害議題討論,太陽光電板常見災害有地震、風災及火災。地震部分,由於國內具有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光電板要架設到建築物上就需要符合抗震,因此國內光電板大都有抗震設計,現況看來都能抵抗歷來的地震。但因為過往結構分析,多未考慮面板與骨架連接的穩固性,因此當風災來臨時,光電面板與骨架可能脫離,或是因為未考慮屋頂增建的結構能力,而容易發生大面積受損情形。在火災處理上,光電案場發生火災多難以救災撲滅,且有感電危險,但目前也缺乏適當消防規範。因此,光電如此新科技使用應小心應對,實務界問題非實驗室內可以預見的,應有嚴謹的監測計畫,並從失敗案例學習經驗,才能做出更安全的設計。

七股監督光電青年聯盟沈軒宇從七股發展漁電共生的經驗進行分享,希望七股在太陽光電發展下的不公正轉型過程與經驗,可以作為未來其他光電發展地區的參考。其指出,七股並非因為養殖物種適合漁電共生,而出現許多光電案場,而是因為當地環境特性、土地權屬組成等原因而形成光電快速進入的地區。上位空間規劃應明確指出適合發展光電的區位,而非透過市場尋租,也應納入景觀等私有價值以外的因素,因漁電共生發生養殖物種轉移情形,因此需要將產業鏈下游,以及相關工作機會的流失納入討論,思考如何轉型與調適,從七股地方經驗也觀察到,養殖漁戶、地主及能源廠商的私人契約關係可能存在權力及資源不對等的情形,因此或許需要第三方公權力介入協調,並注意到地方上從反對到支持的多元利害關係者的存在。

論壇最後,在綜合討論階段,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戴秀雄副教授補充,若無公權力計畫因應,農漁業與光電的關係僅有民事契約關係連結,對於農漁民或是周邊案場居民而言,是十分不利的,因其較廠商缺乏法律知識與資本。目前以市場主導開發所產生的議題情況下,凸顯政策設計上,應給予農漁民自主發展光電的機會。主持人黃偉茹副教授也回應,目前光電案場操作主要還是由市場經濟主導,只能透過土地使用管制及開發審查工具來把關,當土地使用管制被解除後,我們還剩下什麼工具來把關?上下游新聞記者林吉洋也從地方觀察經驗分享,現況光電發展暴露出來的是規劃體制上面的缺失,行政機關的失能,以及不對等的權力關係,像是漁民與光電廠商的知識、資源及資本的權力關係失衡,使得城鄉間不對等關係被顯現出來。國立臺東大學文化資源與休閒產業學系副教授鄭肇祺也從其觀察養殖漁民經驗進行補充,漁電共生發展不能只看單獨的魚塭,須以整體性進行考量,且目前漁電共生專區只考量產量的維繫,並無考慮品質,但對消費者來說品質是重點,這部分在未來政策上應加以重視。

未來能源公正轉型監督小組將持續透過臉書粉絲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justtransition620 )發布相關資訊,以及未來舉辦的論壇、分享會等活動資訊,歡迎大家關注並踴躍參加。

謹此感謝參與連署的80位學者,以及專家人士們的共同參與。

連署聲明及名單:https://bit.ly/4344ZU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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