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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新店瑠公圳迫遷案,法律空隙專家官商勾結下的城市悲劇

(圖/賴碧珍提供)

文/倪國榮(新竹市,自由業)

法律確實是為懂「法律空隙」的人設置的,假如你不懂法律空隙,你只懂奉公守法,那麼你「睡著」了,懂法律空隙的人——包括商人、公務員——聯合起來,把你「 包裹」起來,窒息你,搶去你的權利。

新店瑠公圳迫遷案苦主賴小姐奮鬥十來年,除了一審一次贏,以兩公約及認可她所居早已超過法定 20 年以上甚久之地上權,而為有權佔有,加上監察院查出水利會也有公務疏失:

第一,瑠公水利會長久以來未妥善處理被占用土地,在制度設計有疏漏,水利會並未依《臺北市農田水利會不動產處理要點》(下稱北市處理要點)第24點訂定被占用土地收回處理的相關作業規範。

第二,瑠公農田水利會未比照上級機關的處理規定,將被占用的土地出租給占用人,或給予占用人優先購買權,從而化解當事人長年居住使用該土地卻難以取得合法使用權源的窘境。

第三,更嚴重的是,瑠公水利會當時在出售土地時對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均有明顯錯誤:以「北市處理要點」第8點將緊鄰瑠公水利會的老宅及土地,視為無人占用的素地,逕予公開標售及讓售,顯示水利會在處分土地時根本昧於事實及其法定調查義務,不法侵損當事人的承租、優先購買權,進而侵害當事人的居住權及財產權。

但是這仍無法阻止賴小姐在行政法院的敗訴,也就是說,監察院調查結果,法官並不採用,那麼,我們要相信監察院的調查嗎?人民當然接受監察院調查,如果法官找不出監院調查有不足處,或須更正處,那麼就必須接受與尊重五院之一的監察院調查結果,因為監院廣義上也是法律機關啊。

苦主賴小姐是你我ㄧ樣奉公守法的庶民、公民,會相信法律條文,但不是鑽法律空隙專家,在受害後,後知後覺地整理出如下被包裹,及封殺的程序,現在已經到拆屋執行的喪鐘噹噹響時刻:

可事實上是公部門與財團聯手才造成這十年來的艱辛
100/08 建商發函給新北市政府 說要開發我家房屋座落土地,有什麼計畫要配合?
100/09 水利會便將我家房屋座落土地切割數小快
100/10 水利會發函給台北市政府通知11月要開大會
100/11 水利會在第二屆第七次大會提案:建商要購地所以便提案售地並向台北市備查
100/12 在未充分揭露標售土地訊息情況下,讓唯一一組的建商以低於底價2712購得

這完全是非善意第三人
而且水利會售地理由才瞎:
1) 減少賦稅 挹注財源
2) 以會有非事業用地無人使用的條件售出

賴小姐後來的訴訟都連敗,既然監察院的調查也不被接受、尊重,苦主只等待房子居所的死亡與執行處要不要接受兩公約的有否適足居所的人權要求;賴小姐的十年來勇於發聲,接受司法折磨,令人佩服,但由監院報告與賴小姐過程陳訴,水利會長與建商的貌似合法往來,把合法且睡著的公民權利扼殺。

由這一案例,可能發生在你我身上的「法律空隙專家編織封殺黑網,經由財主與主辦公務員聯絡(官商勾結)」結果,家毀人流失,城市寸土寸金,監察院也幫不了忙,你要認了嗎?在監察院可能不廢之前,有機會修監察法的話,真可改為法院要接受監院調查報告,如果報告沒有錯誤須更正,法院不能不理會,因為這是五院之一,是人民納稅給為正義調查與發聲的監察院,不能讓它沒有牙齒;在賴小姐被從六十多年的老家趕走之前,她的遭遇確有普遍性:即無事家中坐,禍從天上來的悲劇,十年來奮鬥即化為灰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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