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本會出席消防署112年勤休新制交流會議會後聲明
今消防署與各級消防機關針對勤休新制召開第一次交流會議,針對本次會議內容,協會有以下六點聲明:
一、消防署應要求各級機關統一服勤時數算法!
工時新制實施已達半年之久,然而全國消防機關在服勤時數計算方式上仍各自為政。我們認為消防署對於未依照中央規範以每月結算工時的消防機關,應該採取更積極的作為。
二、各級消防機關必須遵守法定工時上限,嚴格計算每月工時,杜絕工時黑數!
據各級消防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第三款第一項規定:「自112年1月1日起,每月服勤時數連同超時服勤時數不得超過336小時,超時服勤時數每月不得超過160小時。」實際上眾多消防機關對上述法定工時上限置若罔聞,部分機關甚至遮掩超出上限工時的事實。消防署作為中央單位,對此問題毫不知情令人無法接受!本會認為消防署應約束機關違法之行為、徹查工時黑數並予以回溯。
三、消防員補休時數時限只有兩年,消防機關應提出合理的補償辦法!
本會要求消防機關針對超勤時數提出合理補償辦法。消防署人事室詹主任提及「以勤務輕中重分級表開放外宿」與「在合理情況下的休息時間安排」兩點仍不足以解決基層補休時數問題。消防員加班工時所累積的補休時數之高,在面對設立時限門檻的情況下,基層補休權益恐看得到吃不到,此方案解決問題的效益大打折扣。本會認為消防機關應認真思考相關對策,提出合理且具體的補償辦法,確保消防員能夠獲得合理補休的權益,且不受時間限制的束縛。
四、拒絕假休息真待命,休息制度應得到基層消防員的同意!
勤休新制實施半年,現況卻是多數機關「假休息真待命」。本會要求休息時數能夠由個人申請始得編排,同時消防署應派員督勤,確保休息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基層消防員對於自身休息時數的安排應有發言權和決定權,不能再被迫假休息實則待命的情況下工作。
五、消防署直屬港務消防局的違法行為,中央應以身作則!
消防署直屬之港務消防局違反法定工時上限、休息制度未落實,本會對此深表遺憾。消防署作為中央機構,應該以身作則,嚴格遵守、執行相關法律法規,亦需要求直屬機關恪守相同標準。惟有如此,我們才能建立公正、合法的工作環境,保障每位消防員的權益。
六、檢討會議週期過長,中央態度消極草率令基層失望!
我們對中央在檢討會議上的消極態度和草率行事感到失望。目前檢討會議週期過長,基層消防員權益無法獲得即時反應、保障與改善之效。我們強烈呼籲消防署加快檢討會議的進程,使基層被犧牲的權益確實被重視與改善。本會作為基層消防員的後盾,將堅定捍衛基層消防員權益,持續與機關進行溝通、協商,力求解決上述問題,並呼籲基層消防員團結加入本會,共同反應工時問題及推動勤休制度改革,確保公平、合法的工作環境,讓每一位基層消防員得到應有的尊重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