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時間:7月12日早上10時00分
●地點:立法院研究大樓102會議室
●主辦單位: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發言代表(依發言順序)
陳彥凱|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顧問
蕭仁豪|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
余冠霖|當事人
張湘婷|當事人
在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應於內政部下成立「警察教育訓練委員會」,這個決議除了是為了促進警察執法的法治觀念革新,在另一面,也是要藉由外部的第三方專家、基層人員、學員生參與,打破警察教育、警察文化的封閉性與威權問題。
但是後來相關決議是以「內部諮詢會」的方式進行,而現在我們也可以看到,這樣迴避問題核心的半套改革,造成警察教育仍然存在威權問題,警察學校有職場霸凌、不當處分,甚至有明文的網路巡邏這樣的言論監控機制,這都顯示我們仍然距離真正的民主化警政非常遙遠。
程序要正義,霸凌不繼續
本次的兩個當事人都有遇到人事處分的程序問題,例如訪談紀錄與當事人的意思不一致,也沒有簽名確認、先做人事調動才進行調查、將「關懷訪談」與「調查」混為一談等等,這些問題如果發生在一般警察工作中,一定會被質疑有嚴重的法律程序缺失、違反程序正義,但是在內部處分時,卻被當成理所當然,而這樣對於程序的放縱,就是濫用職權與職場霸凌的空間。
程序不正義的環境,就是職場霸凌跟濫權的溫床,而且這甚至是發生在警察教育機構內的事情,本會認為,這樣的教育環境,根本不是「培育執法者的搖籃」 ,而只會「把執法者扼殺在搖籃裡」。
匿名帶風向,教育不像樣
而這兩位當事人的問題,都源於同一個背景因素,那就是台灣警察專科學校有網路巡邏制度,負責監視校內人員的網路言論,甚至允許網路巡邏人員匿名帶風向,這樣的模式,衍生出有網路霸凌跟抹黑的狀況根本是理所當然,甚至有「匿名留言可以當成執行勤務有訴訟補助」、「上級對合理評論濫訴提告也有訴訟補助」這種濫用資源的狀況。
本會認為,就算台灣警察專科學校是所謂軍警院校,也不代表就不需要尊重教職員跟學生的言論自由,而且匿名帶風向這種行為,除了造成霸凌亂象,更是已經違反行政法誠信原則,也牴觸警察學校校訓誠。
去除威權體制,教育才有改革
本會認為,警察專科學校應該主動公開校內網路巡邏計畫並檢討;而警專也應該重新檢視對這兩個同仁的人事處分究竟有沒有合法,並且停止利用職權騷擾行為。迄今為止,兩個當事人仍然受警專的「特殊管考」跟「關懷」,這根本是精神凌遲。
而兩位當事人,其實也並沒有做出什麼荒唐的發言,只不過是點出任職機關的問題。在威權思維,他們是製造麻煩的人;但是在民主法治思維,這些言論是促進改革的基礎。
本會呼籲,重視基層意見、保障言論自由、杜絕抹黑霸凌與停止威權思維,面對問題,才能解決問題。而本會亦長期有提供救濟事件諮詢,如果有需要的警察人員,歡迎向本會諮詢。
本次記者會三點訴求:
1. 警察教育體制改革、警察學校民主化。
2.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公開校內網路巡邏制度。
3. 重新檢視當事人人事處分法律適用,並且停止利用職權騷擾(如列受管考人員等)之行為
附:當事人聲明
張湘婷區隊長聲明
一、看到me too事件延燒,深感利用權勢欺凌他人現象存在於各行業,在公務體系,今天站出來開這個記者會,最重要的是鼓勵大家相信正向的力量,即使遇到職場霸凌的長官,沒必要想不開或是跟自己過不去,重要的是堅定自己的信念與價值。經歷長達4年被職場霸凌、造謠抹黑,曾經感到委屈,也曾經想過輕生念頭,慶幸有身邊的朋友以及警工會的積極協助。
二、本校林義正總隊長縱容部屬在網路上匿名留言帶風向,在網路上人身攻擊、言語霸凌本人,遭提告後還假借執行網路巡邏小組工作為由申請「因公涉訟補助」支付律師費用。
三、本人多次抗議上述行徑後,竟偽造「誡勉紀錄」、「訪談紀錄」,並引用上述2項筆錄指證本人傳達校長關說司法的訊息,將本人記過處分並調職。
四、本人就上開校方違法行徑提出法律追訴後,未經任何通知及告知之下,將本人提列為「違紀傾向人員」,顯有濫用公權力職場霸凌的嫌疑。今天揭露警專林總隊長動用各種行政手段進行「職場霸凌」,接下來,我將在臉書上公布所有過程及心路歷程。
余冠霖訓導聲明
一、本人為了「遠距教學伙費退伙」等警專教職員生公眾利益,多次於學校各種場合(含全體教職員工座談會)公開發言,不受校方重視後又於網路上以「飛星」筆言撰寫相關文章,呼籲學校改革,卻遭本校模範警察郭垣甫以「肥猩」、出山(台語)、躲在陰溝裡的壞蛋等字眼進行人身攻擊。
二、本校於111年11月16日假藉「釐清飛星身分」為由將本人調職,但並無對本人展開調查,卻於11月18日假關懷訪談名義,當著本人面前,將同在警專任職的本人弟弟「鎖門逼供」,直到本人母親差點打電話報警才放人,且迄今訪談紀錄仍無給本人弟弟簽名,故本校有假職務之便蒐集情資以利訴訟,妨害本人言論自由,並對本人弟弟有職場霸凌的嫌疑。
三、本校林義正總隊長取得「飛星」情資後,竟然主張代表學校,「因公涉訟」申請律師補助費,於111年11月22日提告本人「遠距教學伙費退伙」等公共利益議題妨害其名譽,如今已獲不起訴處分,證明「飛星」言論出於善意為公眾可評論之事,更可證明林義正總隊長有透過公權力打壓本人言論自由的職場霸凌嫌疑。
四、林義正總隊長對本人以飛星筆名所寫文章,從無上網正面澄清,反而於111年11月24日林義正總隊長運用公權力假職務之便,透過「總隊晚點名」在全校師生面前,公然妨害本人「飛星」名譽,有職場霸凌的嫌疑。
五、經本人找立法委員游毓蘭陳情,至今本人以「飛星」所提「遠距教學伙食退伙案」,「學分抵免案」才受到學校重視,伙食費更成功從3258上升至4300元。綜上所述,希望警政署、警專重視「職場霸凌」暨尊重「言論自由」等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