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輪班公職醫護加班做功德? 勞團籲政院儘速改善

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7月12日上午由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與台大醫院企業工會,偕同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針對輪班型公務人員,尤其是公職醫護人員的加班餘數與加班費問題進行討論,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總)予以修正。

記者會中勞團提出兩大訴求,包括近年人總推行「加班餘數合併計算計畫」,勞團要求人總應將輪班型公務員納入試辦對象。同時勞團呼籲應以台大醫院公職人員作為試辦起點,讓院內輪班型公務人員與《勞基法》適用人員一樣,獲得相同的加班費保障,避免基層加班淪為做功德。

針對勞團與立委質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專門委員賴家陽表示,會將基層意見帶回人總審慎研議,並承諾一周內回應是否開放試辦台大醫院公職人員加班餘數併計之問題,以及未來是否邀請台灣工務革新力量聯盟與台大醫院企業工會參與討論。同時賴家陽承諾,兩個月內將回應是否擴大開放輪班型公務人員加入試辦計畫。

針對勞團與立委質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專門委員賴家陽表示,會將基層意見帶回人總審慎研議。

試辦對象不納入輪班型公務員?   基層醫護、警消該怎辦?
為因應2019年釋字第785號解釋內容,保障公務人員合理工時與健康權,2020年3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宣布試行「加班餘數合併計算計畫」,但是此計畫竟排除輪班型公務人員試用。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朱智宇指出,一般勞工依據《勞基法》規定,加班補償以「分鐘」為最小單位,但是公務人員依據 〈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規定,加班費計算的最小單位則為「小時」,長期以來導致公務員未滿一小時的加班勞務無法合理反映在薪資層面。

為解決上述問題,人總試行「加班餘數合併計算計畫」內容,盼能針對公務員的加班狀況進行合理補償。然而今年6月,台灣工務革新力量聯盟函文詢問人總,該計畫是否納入輪班型公務人員,人總竟回應「輪班輪休人員應按表出勤,避免超時服勤」,並指出輪班型公務人員若有延長工時的情況,恐違反釋字785規定。對此,同為輪班型公務員屬性的基層團體、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秘書長陳彥凱痛批,人總形同惡意曲解釋字涵義。

陳彥凱指出,釋字785是消促會過往推動工時上限、訴求保障輪班公務員健康權之成果,如今人總竟以此作為擋箭牌,且拒絕將輪班型公務員納入「加班餘數合併計算計畫」對象,他反問:「人總認為不做輪班型公務員加班餘數試辦,這些基層就沒有加班事實嗎?」他以消防員為例,災害搶救的當下不可能以「加班時間已到」作為離開現場的藉口,往往必須待在現場完成搶救工作才可離開。也因此像這樣的輪班公務員只要有加班餘數事實,勞團認為應予以合理補償。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秘書長陳彥凱以消防員為例,災害搶救的當下不可能以「加班時間已到」作為離開現場的藉口,往往必須待在現場完成搶救工作才可離開。也因此像這樣的輪班公務員只要有加班餘數事實,勞團認為應予以合理補償。

不僅基層警消無法被納入試辦對象,就連基層公職醫護的加班時數與加班費計算,往往也慘遭「做功德」。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臺大醫院公職護理師白紹煒指出,人總該項計畫延長試辦兩次,預計試辦至明年底為止,然而每一次都排除納入輪班型公務人員,更讓基層醫護深感遭國家剝削。

白紹煒提到,自從人總試辦方案出爐後,台大醫院企業工會即發文提醒院方,可先針對院內「非輪班公職人員」進行試辦。無奈院方回應,院內非輪班公職人員僅佔院內公職人員的37%,再加上人總也未開放試辦輪班型公職人員,因此「為避免造成不公平」、院方拒絕試辦。白指出以現行制度為例,倘若加班1.5小時,由於申報加班最小單位為「小時」,導致輪班基層公職醫護最終僅能申報1小時,未滿一小時的部分只能當作「做功德」。他認為台大醫院作為指標醫學中心,應從善如流、儘速試辦人總提出的加班餘數併計方案,並讓輪班公職醫護有更多保障。

白紹煒進一步以自身經驗為例,上個月進行加班餘數併計,總計應可申報12小時。然而現行體制加班餘數無法併計,導致他最終只能申報8小時加班時數,平均每個月被迫自行吸收約三分之一加班時數,一整年累計下來更為可觀。朱智宇也強調,目前台大醫院有兩種身份的員工,分別為受《勞基法》保障的一般勞工以及公務人員,即便是同一職種的輪班人員,也因為受到的法律保障程度不同,最終導致加班費計算有所落差,對於第一線基層而言相當有感。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臺大醫院公職護理師白紹煒以自身經驗為例,上個月進行加班餘數併計,總計應可申報12小時。然而現行體制加班餘數無法併計,導致他最終只能申報8小時加班時數,平均每個月被迫自行吸收約三分之一加班時數,一整年累計下來更為可觀。

2019年釋字785至今   基層輪班公務員保障增加了嗎?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表示,加班時數若超出規定、國家本來就應該給錢,即便加班餘數不滿一小時,長期累積下來也相當可觀。蕭仁豪以警察工作為例,有時會在休假前接到案件,導致下班時間延後。實務上加班員警往往不會特別申報加班時數,或者更改勤務表內容、顯示該日進行加班事實。

然而上述加班狀況若未列入勤務表等相關資訊,蕭仁豪認為從書面資料來看,外界會以為基層員警的工時逐漸下降,實際上工作量仍高,並無工作減量的趨勢。蕭呼籲各公務單位積極推動加班餘數合併計算計畫,如此一來才能給予輪班基層公務員合理補償。

立委王婉諭也提到,釋字785明確指出公務員的工時缺乏規範,需要檢討修正,並要求相關單位明定公務員服勤時數上限等。然而釋字公告至今,不少公務員表示遭遇工時黑數相關問題,王指出即便基層公務機關的班表看似符合法定工時,實際上並未計入輪班公務員的加班行為,形同讓基層做白工、違反釋字785宗旨。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表示,加班時數若超出規定、國家本來就應該給錢,即便加班餘數不滿一小時,長期累積下來也相當可觀。

王婉諭表示,人總的試辦計畫應納入公職護理師、消防員、警察等輪班公務員才對,否則輪班公務員的加班時數形同做功德。同時王指出,現行試辦計畫缺乏明確強制力,人總交由各機關編列經費,並授權各機關自行裁量是否參與試辦計畫,他痛批人總應積極回應基層需求,否則形同嚴重犧牲公務員健康權。

針對記者會相關提問,人總培訓考用處專門委員賴家陽表示已收到各基層團體代表的心聲,將會帶回去審慎研議、做更多評估與考量,未來也會進行滾動式修正。最後賴家陽承諾,一周內回應是否開放試辦台大醫院公職人員加班餘數併計之問題,以及未來是否邀請台灣工務革新力量聯盟與台大醫院企業工會參與討論。兩個月內也將回應,是否擴大開放輪班型公務人員加入試辦計畫。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指出,現行試辦計畫缺乏明確強制力,人總交由各機關編列經費,並授權各機關自行裁量是否參與試辦計畫,他痛批人總應積極回應基層需求,否則形同嚴重犧牲公務員健康權。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朱智宇指出,一般勞工依據《勞基法》規定,加班補償以「分鐘」為最小單位,但是公務人員依據 〈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規定,加班費計算的最小單位則為「小時」,長期以來導致公務員未滿一小時的加班勞務無法合理反映在薪資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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