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廢話電子報
前一陣子網路有貼文指出:「現在死刑犯的生活過得很爽!」目前有關押定讞死刑犯的矯正機構為台北看守所、台中看守所、台南看守所、高雄看守所及台中女子監獄,為了幫大家釋疑,我們將網路上這些問題請教死刑犯同學和獄政工會成員(即第一線監所管理人員),並查詢相關法規之後,綜整出以下回覆,希望讓大眾能對監所生活多一點點的認識。
〔警語〕每個人的經驗與每個監所的實際執行狀況可能有出入,請斟酌閱讀,切勿以偏概全。此外,監所生活剝奪人身自由與人性尊嚴,而且沒有網路、沒有冷氣、沒有冰水、上廁所沒有門,絕對不會比你現在的生活還爽,請勿輕易嘗試!
活動時間
問:週一到週五每天可以離開舍房到運動場活動30分鐘,而且不用像之前還得24小時上腳鐐,等於是自由活動?
死刑犯答:週一至週五總共只有一天(30分鐘)放封的運動時間,其他時間都關在一坪多的舍房裡。手銬、腳鐐則是在民國93年底監察委員糾正後陸續廢除。
獄政工會答:《監獄行刑法》第54條2項規定,受刑人每日應有一小時運動時間,問題是各單位有沒有照做。
廢死聯盟答:新冠疫情之前,週一到週五每天有30分鐘運動時間,但如果遇到勤務人力不足就會取消。疫情期間則每週只有一次30分鐘運動時間或甚至沒有,疫情鬆綁之後,今年五月開始陸續放寬到每週一到兩次,每次30分鐘的運動時間。但仍有可能因為下雨或戒護人力不足,而取消戶外運動時間。
2005年1月12日監察院針對羈押於看守所內死刑待決或未決收容人施用戒具,未依法陳報該管法院或檢察官,對法務部及台北看守所等機關提出糾正(糾正案號094司正0001)。此外,2006年國際人權聯盟(FIDH)發表台灣死刑調查報告,指出讓死刑犯全天候穿戴腳鐐是殘酷、不人道又違反國際公約的行為。自2006年起各看守所陸續解除死刑犯全天候穿戴腳鐐的規定,關於受刑人戒具使用相關規定,可參考《監獄行刑法》第 23 條。
用水
問:一般牢房限制用水,死刑犯舍房卻沒有限制?
死刑犯答:每天放水時間為起床10分鐘、中餐後5分鐘、洗澡20分鐘(每房有2-3人輪流洗)、晚餐後5分鐘、睡覺前5分鐘。另外要自行儲水供沖馬桶用。熱水的話,原本僅有冬季每週二、週五供應,去年法務部修改為冬夏的週二、週五洗澡時間均放熱水。另一個看守所的死刑犯則回答:供水是以舍房為單位,熱水只有12月~2月這三個月有熱水,其他月份只有星期二和星期五有熱水。
獄政工會答:有的看守所舍房是單獨控水,確實是有可能沒限制,有的看守所死刑犯是散在不同舍房跟一般收容人混雜收容,沒辦法做什麼特別待遇。熱水則是炊場打的蒸氣,炊場沒打就沒有,所以當然不會隨時都有。
休閒活動
問:死囚可以在舍房裡寫書法、作畫之外,可以去串門子、還能養魚或烏龜等寵物?
死刑犯答:去別的舍房串門子?我還逛夜市、買鹹酥雞、小酌一下呢!(反串要註明)至於養寵物,有養蜘蛛、蟑螂、壁虎、蒼蠅啦,我曾從水溝撈起大肚魚,養了三年繁殖多到10多隻後,就放生啦!
廢死聯盟答:部份看守所會有外面的老師進去指導死刑犯或受刑人畫國畫、寫書法、製作工藝品、吹奏樂器,但並不是每個看守所都有,死刑犯能夠選擇的課程不多,因為許多課程是辦在工場或僅限即將出獄的受刑人參加。如果有死刑犯可以參與的課程,通常也是一週一次,疫情期間因防疫考量,課程已經停擺至今。
特權
問:享有其他受刑人沒有的特權,只要跟教誨老師說知道錯了,那些老師就會帶些進口餅乾糖果進來給死囚;如果裡面有養樂多、麵包、水果等,還可以在裡面釀酒?
死刑犯答:特權?見鬼啦?外國或許有,台灣沒有啦!我們買的日用品項目有限,而且價格較高、無法比價。至於所謂訂外國貨品,應該是福利社(外部廠商經營)販售之食品,大都是即期品(食用期限1-2月),水果買入通常有近20%撞傷、腐壞。
死刑犯一點特權都沒有,我曾經遇到一位主管,每次都幫我分配跟外籍或沒有經濟能力的收容人一間,好像是特意刁難我,我還曾經一年內被辦了四次最重的違規。唯一比較好的是外面寄書進來,一般收容人每次只能寄3本,我們可以寄到20本。
獄政工會答:特權?關到死、出不去、不知什麼時候會變成政治籌碼被帶出去執行掉,如果這算特權的話,是有啦!(反串要註明)在生活處遇或課程方面,確實有些是針對死刑犯。一些小方便也是有的,像是某所就有幫死刑犯買乳膠床墊(當然是要自己付費)。
廢死聯盟答:通常針對死刑犯的限制多過於特權,像是用紙板和書報自製的桌面就曾經被沒收,因而無法有桌面可以吃飯、寫字,導致腰酸背痛或脊椎問題。
經濟狀況
問:每個月宗教團體、廢死聯盟都會寄錢給死刑犯,少則一兩千、多則五六千,可以買煙、買零食,比其他人還好關?
廢死聯盟答:一般受刑人在監獄如果有參與作業(摺紙袋、摺紙蓮花等),扣除掉作業成本之後,作業賸餘的60%為受刑人實得勞作金,10%編列入被害人補償基金,10%為飲食補助費,20%用來改善收容人生活或是撥充為作業基金,每個月約有200~500不等的勞作金收入。
過去死刑犯不可以參與作業,但《監獄行刑法》修正後,死刑犯可以參與作業,但所方不願意讓他們進入工場跟其他收容人一同作業,只能在狹窄、通風不佳的舍房內進行,可以做的僅有摺紙蓮花或紙袋,勞作金收入非常少,因此大部分死刑犯同學選擇不參與作業,也就不會有勞作金收入。
除了三餐,幾乎所有的衣物、生活用品都須自行購買,健保費和醫療費用也要自己出。沒有收入的情況下,只能依靠親友寄錢,如果沒有親友前來探視、寄錢,或者家人經濟狀況不好,他們就不可能想買什麼就買什麼。依規定,親友寄錢沒有次數限制,但針對同一個受刑人一天只能寄一次,每次最多一萬元。
廢死聯盟每年會調查死刑犯的狀況,包括健康、經濟等,針對經濟有困難的死刑犯提供每個月六百元至一千元不等的保管金,自2022年至今,共提供14位死刑犯每月一千元的保管金。至於宗教團體是否都會提供費用,這要看個別團體及同學的狀況而定,因人而異,我們無從得知。
根據2019年監察院調查報告(108司調0014)及法務部矯正署統計資料,全國六萬多名受刑人及收容人中、低收入及近貧者共有一萬多人(不包含少年關護機構或矯正學校收容人),占20.51%;另外,將近八千人是完全沒有外界親友接濟。